近日,因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以下簡稱「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學專業大學生告上法庭,事件引發熱議。
維權女孩小王與她的朋友們在法院門口的合影(來源:華政青年)
這名學生小王的經歷,去過大小遊樂場的人應該都很眼熟——
年初,小王到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進園前,在樂園外購買了40多元的零食。但在入園時被工作人員開包檢查,以「禁止遊客自帶食物或飲料」為名,要求小王扔掉零食,或者暫放在80元/天的寄存櫃內。在華東政法大學攻讀法學的小王,認為這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而當場與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了一番,並連續撥打了110報警、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但都遭到了當事工作人員的拒絕:「對方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多次投訴無果之後,小王只能站在安檢口旁邊當場吃掉了一部分零食,還丟掉了一部分,才獲得了「合格」入園的資格。之後,小王把上海迪士尼樂園(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並提出自己的兩點訴訟請求: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三問:禁帶食物是為園區衛生?園區出售的飲食就沒氣味?
4月23日,案件開庭審理。據媒體報導,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並且隨意丟棄垃圾。該條款是基於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針對園區衛生,迪士尼可以多設置垃圾桶,對遊客進行引導等等。不能因為遊客增加了樂園的保潔負擔,就把條件強加在遊客身上。
四問:誰來糾正迪士尼的「雙標」行為?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針對消費者維權,有律師建議,由於經營者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不僅僅是小王一個人,可由相關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發起公益訴訟。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文體法律部主任危羿霖表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認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希望上海迪士尼被訴案能夠推動相關權威部門確認「禁止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此類條款的無效。危羿霖指出,具體的監管細節,比如安保檢查,基本上各個地區針對這種公眾場所的活動,都有相應出臺的監管規定。但是,在實施細則上,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或一些不合理的規定,行政處罰責任還有待進一步明確。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的強制規定合理嗎?
「翻包檢查」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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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vista看天下、央視財經
編輯|禪城青年微信編輯小組 念響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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