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暴力說「不」!南山法院法官送法進社區

2021-01-15 SZNEWS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訊(記者  董非 通訊員 雷英孝 於曉 鄭樂琦 )距離第一個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已有21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也有四年多。什麼是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呈現出什麼樣的特點和趨勢?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2020年11月25日,為送法進社區,營造社區學法氛圍,提高廣大群眾對家庭暴力的識別能力和維權意識,保護婦女合法權益,關愛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南山法院聯合區婦聯和桃源街道辦,在桃源村社區開展以「反對家庭暴力,共建幸福家園」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

南山法院西麗法庭法官及法官助理共6人,參加了本次普法宣傳活動。社區居民們反響熱烈,紛紛就有關家暴等相關法律問題,向法官請教。

法官們耐心地解答居民的疑問、困惑。活動現場,法官們與工作人員一道熱情地與社區居民互動,並在現場發放《反家庭暴力法》宣傳手冊,鼓勵居民參與有獎問答活動,為普法工作增添了更多的趣味性。

反家暴知識一起學

(一 )什麼是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 )遭遇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 )典型案例學起來

1.案件名稱

申請人 A與被申請人 B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2.基本案情

申請人 A稱,其與被申請人 B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被申請人多次辱罵、威脅申請人,申請人多次報警後,被迫回江蘇親屬家借住8個月。

2019年9月份,被申請人回家威脅申請人,聲稱要砍死申請人。申請人報警後,被申請人把家中茶几、書櫃、書房、門等家具均砸壞,申請人因此受到極大的威脅與恐嚇。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決定。申請人擔心,被申請人拘留期滿後會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故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A向南山法院申請:1.禁止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居住在一起;2.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3.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

南山法院製作《協助調查函》並前往派出所調取了該所分別對申請人、被申請人所作的《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

該決定書查明,被申請人於2019年9月某日某時在南山區某花園某棟威脅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行為已構成威脅人身安全;決定給予被申請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收繳木工斧一把。

%1.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

結合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及法院調取的證據,可以認定申請人的人身安全曾遭受被申請人的威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夫妻感情問題存在較大矛盾,申請人可能再次面臨人身安全的威脅。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利用騷擾、跟蹤等手段,妨礙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正常生活。

該案被申請人行為偏激,對被申請人具有人身威脅性。申請人在前一天傍晚立案後,於第二天早晨九點鐘撥打該案跟案法官助理的電話,該案法官助理和法官意識到事件的緊急性,立即於當天上午製作《協助調查函》,並於當天出具裁定書。

法院將民事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局及婦聯等相關機構後,該案法官助理致電被申請人進行回訪、教育,被申請人表示對自己的過激行為表示懺悔,並表示不會再對申請人做出威脅。該案的妥善審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弱勢群體的特別關愛,有效保護了婦女的人身安全,緩解了家庭矛盾。

結語

一直以來,南山法院致力於落實家事審判改革工作,並建立家事調解員制度、家事調查員制度、心理評估疏導制度與反家庭暴力合作機制等規章制度,著力解決婚姻家庭領域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以形成家事審判改革工作的合力,推動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進程。今年以來,南山法院已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6份。

此次普法活動聯合區婦聯、桃源街道辦在現場設立法官諮詢、律師諮詢和心理諮詢三個展位,是轄區內各單位在普法宣傳、聯動合作等方面的生動實踐。

未來,南山法院將繼續凝聚更廣泛的社會共識,在制度上細化完善,在機制上變革求新,以更多形式、更多樣渠道開展反家暴宣傳,進一步提高全區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著力營造廣大婦女和家庭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助力南山轄區每一個和諧家庭建設。

南山法院衷心祝願大家,不必經歷暴力帶來的傷痛,更願每個受傷害的人,在遭遇不幸之時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我們一起,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數,反對、拒絕、抵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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