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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在處決犯人的時候,通常都會規定在某個特定的時刻,比如說午時三刻。午時三刻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時間?為什麼犯人都必須要選擇在這個時間點來斬殺呢?其中又包含哪些原因?
在古時候,對於十天的歸類是有比較嚴格的定義的,一天總共有12個時辰,每個時辰裡面包含有兩個鐘頭的時間。而午時三刻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了解其含義。第一個部分是午時,午時的意思很好理解,按照當代人的說法,也就是中午的時候,古代人的理解也一樣,午時就等於正午時刻,時間範圍是11點到13點之間,那個時候太陽高高掛。第二部分是三刻,三刻根據當時古人的算法是接近正午12點的時刻,所以午時三刻的含義就是正午12點。
之所以會選擇在這個時候斬殺犯人,其中也是有古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成因。比如,古代的人非常的迷信,作為處決犯人的監官或者是劊子手,他們在殺掉犯人之後,當然害怕這些人會怨魂不散上門來索命。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選擇在午時三刻行刑是最好的預防措施。
原因很簡單,因為午時三刻是人的陽氣最盛的時刻,那時候的陰氣也處於下風。人在死了之後就會化作鬼魂,鬼魂如果遇到陰氣的話,就會陰魂不散,但是如果遇到陽氣的話,就會灰飛煙滅。所以古人認為,在正午12點殺掉犯人的話,就不怕他們化成厲鬼作祟。
除此之外,在正午十二點殺人也帶有人性化的考慮。因為在中午的時候,考慮到人的生理狀態那時候正處於比較睏乏的時候,也就是昏昏欲睡,可能都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情。古人覺得在這個時候處決犯人的話,他們的痛苦也可能會更小一點。
再者,可能大家還記得每次上演處決犯人的時刻,旁邊總會有很多老百姓來看熱鬧,其實這也是選擇在午時三刻處決犯人的一個重要原因——那個時候老百姓都歇息了,不用幹活了,所以沒什麼事情都來看砍頭。這樣子也可以起到警醒作用,讓那些不法分子聞風喪膽。
如此看來,午時三刻才會成為處決犯人的一個規定的時間。當然,歷朝歷代,在具體的處決犯人的時間段上面也會有不一樣的規定。比如漢朝是規定在秋後問斬,而唐朝更嚴格,除了春天和秋分外,其餘的日子基本不允許有見血殺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