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早上,記者從張玉環家人處獲悉,張玉環將辦理身份證。目前,張玉環和他的兒子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張玉環老家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公安部門,辦理完身份證後,已返回家中。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玉環提出申訴。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於2020年7月9日進行公開審理。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在被羈押 9778 天后,張玉環終於回到了家人身邊,此時他已 53 歲。
據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王飛透露,下一步,張玉環將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同時也會控告在該案件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司法人員。
此前報導,關於申請國家賠償一事,有律師回答到: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 額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即1186682.53元。這樣計算的話,張玉環基本可以主張4577204.03元賠償金。
張玉環的錯案得以昭雪,但是,他的生活卻完全變了樣。用他的話來說: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的年華9778個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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