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成親
「兩性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從古至今,婚姻作為四大喜事之一素來為人們看重。尤其在不允許離婚的古代,更是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婚姻二字,古時又稱「昏因」,因搶親不良風氣的存在,為免招搖,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刻到女方家中迎親,女方則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二字的由來,並在不斷的流傳中變成了「婚姻」二字。
婚姻的起源
1、母系氏族時期的婚姻
由於農牧業的發展,人類不再頻繁遷移居住地,開始尋找地方定居。在此時,相比較男性而言,女性在社交能力上擁有更多的優勢,因而得以掌握子嗣的撫養權,也因此比男性更容易掌控社群資源,男性最終被不斷的邊緣化,喪失話語權。以女性為主的定居部落與一小部分男性遊民集體的碰撞形成了最早的婚姻風俗——走婚。走婚制下,女性掌握著繁衍的主動權,且因此控制著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繼承,在這種婚姻制度下,人口數量不斷地增多。
2、父系社會的形成
人口數量的激增使得有限的資源開始緊張起來,人類定居點之間為爭奪資源而產生的矛盾不斷加劇,出現以部落為單位互相搶奪地盤,在不斷的爭搶戰鬥中,男性的戰鬥天賦與優勢明顯高於女性,因此重新回歸社會權利的中心。此時的婚姻與性甚至繁衍的關係並不密切,因為當時的人們更關心如何形成更為穩定的小群體,如何更有利於生產生活。甚至在社會生活中逐漸佔有主導權的男性也並不關心家族中的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血脈,人們一致認為子嗣更為重要的作用是為家族爭得利益。
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人們不需要通過大量繁殖來增加社會財富,男性逐漸的意識到子嗣的血脈的重要性,於是出現了現代婚姻制度的第一個雛形——一夫制,至於有多少個妻子,則全看男性有多大的能力。比如皇帝,三宮六院,佳麗三千;比如王公貴族,富庶之家,三妻四妾,歷史上似乎也沒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
父系社會的存在一直延續了整個封建王朝,直到封建制度被推翻,男性依然還是佔據著更有主動權的地位。
漢朝強迫早婚:十五不嫁,賦稅五倍
自周創立宗法社會以來,婚姻最首要的目的在於廣家族,繁子孫。《禮記•昏義》寫道,「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古人對子嗣的重視直到今天還遺留在我們的基因,深植於觀念中。
1、家族利益
家族之繁榮,不可能靠一人一己之力,古人素來講究團結,集眾人之力方可成大事。所以由婚姻血緣關係聯接在一起的家族格外重視子嗣是否豐沛,這是一個家族能否興盛的關鍵。從古代帝王對世家大族的忌憚就可以看出一二,即使是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皇帝也無法肆意動搖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世家大族憑藉姻親,子嗣繁盛,且相互之間關係錯綜複雜,朝廷百官自成一個體系,有時甚至可以無視皇威。家族之子嗣,其重要性由此可見。
2、早婚風俗的開始
早婚是古人的習俗,遠在周朝時期就開始了。《禮記》中關於結婚年齡的記載,雖然基本上都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漢朝以前的婚齡更趨向於男子二十,女子十五。有記載道:「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古代認為男子行冠禮,女子行及笄禮後即成年,在此之後婚嫁乃天經地義。漢惠帝時期甚至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超過十五歲而沒有嫁人,家中的賦稅就要增至五倍,可見當時律令之嚴苛。
魏晉時期誇張的早婚現象:十七不嫁,長吏配之
魏晉南北朝作為中國史上政權更迭最為頻繁的時期,其婚姻制度也有著獨特的表現。在此期間,朝廷規定的成婚年齡較之前相比明顯地提前。《宋書•周郎傳》寫道:「設早嫁之令,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建立西晉的晉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朝廷對於婚嫁十分看重,強制民間早婚早嫁,達官貴族間早婚現象也是十分多見,就連王族也沒能避免。梁朝太宗簡皇后大婚時時只有8歲,太宗只有10歲,這般幼齡在今天是不被人們接受的,然在古時雖是少見,卻大多見怪不怪了。也曾有大臣上疏反對早婚此舉,然到底一家之言,不被認可。
因何要實行早婚早育?
1、人口數量的意義
在人口即是生產力的古代,人口的多與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王朝的興衰。孟子曾說過,諸侯有三寶,土地,人民和政事,有了一定數量的人民才能形成一個國家,否則最多只能稱為部落或族群。故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推崇多生多育的政策,極少會頒布政令限制人口增長。
敬酒交杯儀式
魏晉時期,戰火紛飛,再加上戰爭帶來的瘟疫和自然災害的侵襲導致人口數量銳減,社會動蕩不安,惡劣的環境和醫療技術的落後使人們的壽命也遭遇了極大的威脅,位於社會最底層的平民百姓承擔著嚴酷的徭役賦稅,其壽命更是遠低於王公貴族。在這種情況下,朝廷不得不下令提前婚嫁年齡,一是可以更快的補充人口,二是藉此穩定政權。
2、傳統觀念的影響
「早生貴子」「多子多福」素來是古代人們關於子嗣的至高追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古人向來推崇早日成家立業。其原因大概有兩個,一是婚姻結兩家之好,姻親關係在古代社會中是極其重要的,一紙婚約等同於社會契約,代表著兩個家族之間的利益交換與利益共享,這種以姻親為紐帶的社會關係直至今天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二是為了各自家族的繁榮,古時以人丁是否興旺來衡量一個家族的實力,子嗣稀少就意味著家族走向了衰落—各家族都形成了以血脈為紐帶的穩定團體,若是某一家族人丁不旺,則香火無人可續,其沒落之勢已成必然。
3、遲婚現象的興起
恰在此時,士族階層興起,門第婚姻逐漸流行起來,成為魏晉時期的主流婚姻形態。門閥制度下,士族為穩固自身階級的地位與利益,開始講究士族自身高貴血脈的純淨—門閥士族之間才可相互結為姻親,士庶之間不通婚已成為約定俗成的規範。如此一來,婚姻成為了士族攀附高門貴族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連皇族與士族豪門間的通婚也愈加頻繁。
門閥等級婚姻的興起迫使一些門第較低或者出身寒微的家族為攀附名門貴族,重金提供聘禮。同時,亦有士族貪圖錢財而大肆索要彩禮。因財婚而導致的爭訟時而有之,以致婚姻停滯,影響了社會治安以及社會政治的穩定。
喜結良緣
另外,有錢有權的人互結秦晉之好,然平民百姓卻連一場普通的婚事也負擔不起,連年的戰爭使得百姓流離失所,生活貧苦不堪,無餘力舉辦婚嫁之事,故而民間遲婚現象也並不少見。朝廷為改變此風氣,強制下令,超過規定年齡未婚嫁者,家長也要承擔不小的責任。
4、王權更迭頻繁
魏晉時期,政權顛覆頗為頻繁,因此各個時期的統治者無法以「忠君愛國」作為治國之本,為此不得不提倡孝道。恰逢道教佛學的盛行,極為推崇孝悌,朝廷順勢而為,在民間形成了一股尊崇孝道的風尚。自古婚姻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守孝道的兒女莫敢不從,早婚早嫁這一政令也因此得以順利實施。愛護子女的父母自然會讓子女早早地成家,免得朝廷強制婚配;倘若子女並不受寵,早些婚嫁也能省了一筆撫養的費用,同時,自古民不與官鬥,百姓畏懼官差的天性也使得無人敢越法不遵。如此一來,既促進了人口數量的增長,又穩定了政權,朝廷對此自是喜聞樂見。
5、平民女子的苦衷
封建時代平民百姓一向是社會最底層,作為女子更是沒有任何社會地位,平民女子更是活得身不由己,戰亂時代乃其中之最。故而朝廷頒布的早婚早嫁之令,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平民女子的一份保障。未婚少女易成為掠奪對象,這一點在動亂時期尤為突出。有記載,北魏孝昌年間岐州刺史魏蘭根,「從行臺蕭寶寅討破宛川,俘其民人為奴婢,以美女十人賞蘭根」戰亂年間的女子無力保護自己,在動亂中淪為搶掠的對象,因此,大多數女子不得不採取早婚的方式為自己尋得一處庇護所。
另外,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從封建時代起流傳數個世紀,迫害了無數女性。在食不果腹的家庭中,女子常常被丟棄被賤賣,飽受摧殘。無法養育女子的家庭或為聘禮或為減輕負擔而選擇將女子早嫁也不算是稀罕事,這是一筆很划算的交易。
拜堂成親
總結
婚姻制度自形成後為世代官民所重視,直至今天,婚姻所承載的意義和承擔的責任依然廣泛流傳於人們的觀念中。魏晉時期以其特殊的時代性向我們展示了它所獨有的婚姻風俗,也向我們揭示了歷朝歷代所頒布的政令既有積極向上的一面,也有不盡如人意的缺陷,提醒著我們任何政令皆不可一概而論,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同時也要注意改善弊端,才能做到真正的造福於世人。
參考文獻:
1、《淺析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早婚現象及成因》
2、《論魏晉南北朝的早婚》
3、《魏晉南北朝時期婦女的婚姻觀念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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