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衝動消費可以反悔了。近日,深圳市消委會舉辦「好人舉手 共建消費中國式信任」系列活動。10家大型健身企業「好人舉手」,承諾內容包含「付款後的七天內未消費無理由退費」「消費者可自主選擇私教服務」,為深圳健身行業消費提供品質指引。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型消費模式,在健身、餐飲、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廣泛應用。預付式消費在帶給消費者一定實惠的同時,也因為消費周期較長,變數多,很容易引發消費糾紛。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衝動消費後後悔」「未消費不退款」等問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相比之下,對於非經營者原因造成的退費要求,法律並無統一明確規定。
正因如此,現實中,一些商家在推銷預付卡時往往說得天花亂墜,鼓動消費者辦卡充值。等到消費者事後冷靜下來,才發現並不符合自己的需要,而此時經營者要麼以「一經售出,概不退卡」為由予以拒絕,要麼設置高額退款手續費橫加阻攔。這種「入坑容易出坑難」現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應有權益,而且容易助長一些商家的虛假宣傳、不當競爭。
之前對於預付卡存在的問題,各級消協組織往往是呼籲消費者應考察企業信譽後理性消費,勿輕信超低折扣宣傳。而此次深圳市消委會則引入後悔權,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冷靜期,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自己的消費行為作出更加理性的判斷。消費者購買服務7天內,只要未消費,不管什麼原因,隨時有後悔權,這有利於提振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健身行業健康發展。相信繼10家大型健身企業「好人舉手」後,會帶動更多的好企業主動舉手,踐行承諾,搭建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任橋梁。就此而言,後悔權成為預付式消費標配,有助於更好地規範這一消費模式,實現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制衡。
此前,江蘇率先以立法形式建立預付式消費後悔權制度,避免衝動型消費,減少消費風險。2017年起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與深圳健身行業的「付款後的7天內未消費可全額退款」相比,江蘇規定的後悔權顯然更加全面,無論是否消費都可以無理由要求退款。
「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親口嘗一嘗」。消費者在親身體驗後作出的判斷,才更為真實理性。讓每一位預付費消費者都享有後悔權,冷靜期內未消費的全額全退,已消費的扣除消費部分後退還其餘費用,這對於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也契合消費倫理。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