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湧 北京報導
在落地實施的第20個年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稱「消法」)終於面臨修改。消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將在4月23日-25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提交審議。
實際上,消法的修改在5年前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且在2010年已經形成了修訂草案初稿。但這部主要調整消費者和經營者關係,特別是重點為消費者提供保護的法律,勢必面臨來自經營者一方的挑戰。
以討論多年的反悔權制度為例,這項制度將賦予消費者「冷靜期」,期間可無條件退貨。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會長楊立新透露,在消法的修改過程中,很多專家都提出應當增加規定反悔權,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但這個修改建議受到較多經營者的反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商、汽車銷售商的反對。
不能忽視的是,20年來,消法與實踐脫節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尤為典型。不僅垃圾簡訊、郵件讓人不勝其煩,更嚴重的是出現盜刷信用卡等直接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現象。
「加強信息保護,是本次修法的亮點之一。」楊立新表示,消法修正草案將新增規定,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合法、正當等原則,且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信息。對構成騷擾的經營者,應當追求其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益的責任。
在追責機制方面,現行消法的規定也不盡完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當前存在著消費者維權收益與維權成本之間的嚴重失衡現象,廣大消費者「為追回一隻雞,就要殺掉一頭牛」。「為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建議立法者明確消費者支付的合理律師費由敗訴的失信方承擔。」劉俊海說。
同時,對於消費者舉證門檻過高的問題,學界多年來呼籲強化舉證責任倒置,增加經營者的舉證責任,以此來降低消費者維權的門檻。
不過,在過往的經驗中可以看到,一旦經營者侵權涉及眾多消費者,由於集體行動成本較高,維權的過程也往往較為困難。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已經規定,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可以提起訴訟。我認為,未來新的消法中應該對消協代表消費者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做出更具體的規定。」劉俊海說。
據楊立新透露,消法修正案草案已經賦予了消費者組織一些新的職能,包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按照消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民事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