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來了,它終於來了。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終於確定要在2021年1月日施行。
這部保護每個公民「從搖籃到死亡「,涵蓋社會方方面面的法典,自橫空出世以來就備受矚目。
這不,民法典還沒真正實行,有人已經引經據典,開始當眾普法了:
「好消息!2021年結婚不用再給彩禮啦!根據民法典規定,要彩禮可是違法的!」
聽到這個說法,我只想說「不好意思,要讓你失望了,民法典可真不是這麼規定的!」
民法典對於索要彩禮,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要注意,這裡規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沒禁止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
那什麼是借婚姻索取財物?以下的案例,或許可以得出答案
2014年農曆正月初五,馬某(女)和沈某(男)兩人經相親介紹認識。經過短暫的相處,倆人感情竟快速升溫,不到半年就商議舉行婚禮。
舉行婚禮前,馬某家對沈某家說:「我們家裡的寶貝女兒也不能白嫁呀,作為男方總得有點誠意。彩禮就給11萬吧」
這讓沈某也陷入兩難。自己家裡也就小康水平,平時父母省吃儉用,這11萬對家裡來說著實不是小數目。但沈某父母知道後,考慮到家中獨子要娶媳婦,便將自己多年積蓄取出,還向他人接了6萬,湊足11萬給了馬某,終於促成了雙方結婚。
誰知,婚後第五天,馬某就和沈某鬧彆扭,還多次提出了離婚。婚後1個半月,沈某無奈,只能和馬某在民政部辦理了離婚登記。(這裡暫不考慮未生效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後,沈某要求馬某返還11萬彩禮,卻遭到了馬某的拒絕。雙方隨後鬧上了法庭,法院認為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兩個月,且因為馬某過錯導致離婚。馬某索要彩禮數額較大,已嚴重影響沈某家的日常生活,應全額返還11萬彩禮。
由此可見,民法典規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應該是指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
像馬某這樣,要求的彩禮數額超過沈某家的承受能力,沈某家「砸鍋賣鐵」湊足彩禮促成雙方結婚,後又因馬某無故要求離婚,馬某收的彩禮可認為借婚姻之名,強行斂財,實屬違法。
法律並不禁止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
彩禮是我國婚嫁延續下來的習俗。早在西周時期,周公就制訂了婚姻的「六禮」制度,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而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
根據我國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認公序良俗的原則,民法典也絕不會一棒子打死彩禮這一習俗,而是承認基於雙方協商一致,在可承受的範圍內,男方可自願向女方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
但與此同時,有些地方為了整治天價彩禮的歪風邪氣,也以公權利介入私權利,幹預收受彩禮的做法,卻也難免矯枉過正。
在江西豐城市麗村鎮印發紅頭文件規定,婚宴宴席不超過10桌,每桌不超過380元(含菸酒),禮金不超過9.9萬元。此外,還規定在6月20日前,每村都要物色一對青年按新規舉行婚嫁。
在我看來,江西豐城市麗村鎮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響應國家的號召,抵制天價彩禮,避免讓彩禮成為婚姻之路上的絆腳石。
可是,一刀切地規定村裡的結婚事宜,這和包辦婚姻又有什麼區別?況且,不從源頭上改變人們對於彩禮的觀念,以限制彩禮金額期望促進幸福婚姻的做法,也是治標不治本。
如何正確認識彩禮?
都說存在即合理,天價彩禮固然不可取,但適當的彩禮,或許在不少女方家長看來,也是人之常情。
男方送女方彩禮,自古應視為對女方家庭的一種尊重,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但在如今經濟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無論是養大一個男孩兒還是女孩兒,都不容易。
女方父母需要報答,男方父母似乎也需要報答。在這種情況下,我發現女方家對於彩禮的看法,也發生了許多變化。
大家禮尚往來,或者兩不相欠我身邊有不少女方家長,會表明就不收彩禮了,這樣大家兩不相欠,簡簡單單結婚。或者就示意男方走個形式給金額不高的彩禮。女方收到後,也會還一份差不多價值的物品,算作禮尚往來,誰也不欠誰的。
作為新婚夫婦的啟動資金 女方父母收了彩禮後,也不會佔為己有,通常給女兒作為儲備金,用於小家庭的日常支出。由於兩個人剛結婚成立家庭時,資金會比較緊張。女方家長這樣做,無疑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將也是為了子女考慮。
女方父母收取彩禮,為女兒留下一份保障 雖然男女平等提倡了很久,但其實我們都知道,在社會中,女方的地方還是處於弱勢地位。最明顯的就是職業上隱形的天花板,因此在許多家庭中,大部分女生可能都沒男生掙的多。
萬一男方之後變心了,倆人最後不歡而散。女兒留著一份彩禮,生活上也就更多一份保障,更何況有的女生還要拉扯孩子,境遇可想而知。這種情況下,留著彩禮,也是人之常情,包含了家長對女兒的愛。
因此,我國對彩禮並沒有全面禁止。根據婚姻自由的原則,男方有給不給彩禮的權利,女方也有不跟男方結婚的自由。所以,即使《民法典》生效,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的原則,都是不違法的。
2021年,想要結婚的男士們,你們自願給付多少彩禮呢?女方們,你們覺得收多少彩禮合適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