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年級的學生,在學校因為沒有完成科學作業,受到老師懲罰,措施的輕打手心。這名11歲的女生回家向母親抱怨在學校被老師打了。這位家長火冒三丈,直接撥打學校校長的電話,不巧的是,校長正在參加一個活動,沒能及時接聽電話,這讓家長更為生氣,直接告到了教育部和警察局。
這是最近發生在馬來西亞的一件事,這位家長說自己的孩子被懲罰後哭得很傷心,而一些知情的家長都否認了這位家長的說法,說這名學生被懲罰後根本就沒哭,跟同學有說有笑,跟老師正常進行交流。這些家長倒是更同情老師,老師被告了後,氣得幾乎暈厥過去,對學生的負責,卻遭遇這樣對待,她怎麼也想不通。
該校校長試圖緩解此事,幾次向這位家長道歉,但是家長以道歉不夠誠懇為由,拒絕接受道歉,此事警察局已經受理,怎麼處理,要等警方調查的結果。
這樣的事情,要是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倒是覺得這個母親的做法很典型,現在不少家長都是這樣的動作,而且,基本上是無往而不勝,只要出手,教師必輸無疑。背個處分也就是分分鐘的事情,可能還要賠償一筆錢才能了事,沒想到大馬也有這種情況,這位老師會不會跟我們老師一樣待遇,暫時還不知道,不過,我覺得可能性不大。
大馬對於學生管理向來是比較嚴厲的,學校對於學生是擁有體罰權的,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什麼樣的體罰,體罰由誰執行,都有明確的說法。不過,這是2006年之前的事情了。馬來西亞在對學生的體罰權上,也有過反覆和搖擺。2006年,教育部就宣布取消學校體罰權,鞭刑之類的體罰都被廢除了。
不過,只執行了三年,這三年裡,學校紀律崩塌,一些學生故意違反紀律,老師不敢管理,因為現在的學生特別會維權,老師一不小心就被告,學校情況都比較糟糕。所以,當時大馬教育部計劃重新賦予學校對學生的體罰權,恢復鞭刑等懲罰措施。
大馬對於學生的體罰,也不是教師可以隨便行使的,對於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學校要進行調查,而學生擁有自辯權,如果學生自辯失敗,違紀事實成立,比較輕微的,由校長或者校長授權教師打手心打屁股進行體罰。而如果要用到鞭刑,就需要通知家長,要求家長到場。不過,家長如果不到場也不影響體罰的執行。
鞭刑是最重的體罰措施,要在一個封閉的場所,不是當其他學生的面進行,除了校長,還要有其他見證人,有一套規定的程序。
現在,這位11歲女生只是被打手心,應該在允許體罰的範圍內,家長這麼大動肝火,是否是因為這位老師體罰程序上不合規?具體的情況不得而知。如果程序合規,這位老師應該不會被處理。一是因為老師不存在報復學生問題,完全是因為作業沒有完成,屬於業務範圍。二是本身就可以體罰,只是程序是否合規有待了解。
不知有否對大馬學生管理更清楚的朋友,如果有,請給我留言,幫助我繼續分析一下這種情況下,教師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