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了所謂的「項目管理」很多次,最近因為裝修的事情對項目管理又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於是又寫了一篇文章,這一次寫得比前面幾篇更加深入,自以為很滿意,不知不覺寫到晚上11:59,眼看要錯過一次發文機會了,於是匆忙間沒有細想標題就發了,結果就是閱讀量不及預期,沒有什麼事情比創作者看到自己的得意之作少有人問津更frustrating的了,今天厚著臉皮把連結再推一次,希望各位老鐵賞臉:
對號入座,哪種項目經理才是真正的項目經理
以下是今天新推文內容:
最近看新聞,美國德州遭遇超級寒流,數百萬人停水停電,導致近80人死亡。然鵝,當地政府或者電力公司竟無一人被追究責任。
想想也不奇怪,美國新冠疫情死亡50萬人,也沒有一人因抗疫不利被處罰或者撤職,區區德州80人,還想掀起什麼浪花來,也太看得起大燈塔的皿煮體制了。
「追究責任」這個詞組在我們日常工作中使用的頻率很高,譬如,項目經理最喜歡追究責任,因為某個人的原因影響了項目的進度或者導致項目出問題,項目經理要追究他的責任,英語怎麼說呢?
「責任」我們知道是responsibility,那「追究」是哪個單詞呢?
這個問題我也想了很多年,直到後來有一次,我見老外用了 I'll hold him accountable,才恍然大悟,原來就是hold someone accountable。
所以說美國處理德州寒流和新冠疫情力,沒有人被追究責任,是這樣說:
- Nobody is held accountable.
去年3月,早在美國黑人男子弗洛伊德被警察暴力執法致死之前,還有一起黑人女性 Breonna Taylor 在住家熟睡中被警察誤殺的事件,然而,直到9月,沒人任何人因為這期事件被檢方指控。Facebook CEO扎克伯克為此發聲:
- No one in the system is held accountable.
你們可能會問,accountable 和 responsible有什麼區別呀。
在以上情況是可以互換的,但accountable常見於問責制,強調事情搞砸了得接受懲罰。
細微上的區別,見我以前寫過的一篇文章:
外企高級詞彙accountable,很多人以為和responsible同義,實際沒那麼簡單!
如果要追究某人的法律責任,怎麼說呢?
兩種說法:
第一種是 hold someone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something,這個很好理解,加了一個legally就表示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 hold someone liable for something,liable的意思就是 legally responsible。
以上兩種說法都有人說,大家都可以用。
擴展閱讀:
外企高級詞彙accountable,很多人以為和responsible同義,實際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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