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多給1500元,客戶拒絕歸還,法院怎麼判?

2020-12-18 網際網路研習院

推薦語:當大家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總會在櫃檯上看到這樣幾個字"離櫃概不負責"。意思是如果用戶到窗口辦理業務,一定要仔細核對錢的數額,如果你在離櫃後才發現問題,那麼銀行方面是不用負責的。那麼如果出現銀行誤給用戶1500元,而且後者還拒絕歸還,那麼最終法院將怎麼判決呢?

銀行多給用戶錢

人們對於銀行有著一種天然的信任感,認為銀行的職員都是訓練有素,所以不管是存錢還是取錢,都不用太過擔心。但是各種問題往往會在這個時候發生,一旦你發現自己取出的錢數目不對,再回過頭來想找銀行時,他們卻可以用一句"離櫃概不負責"給擋回去。所以,一定要仔細檢查錢數是否正確。

不過,前段時間發生的情況卻恰恰相反,不僅沒有少給用戶錢,反而多給了不少。根據媒體報導,某位用戶在銀行櫃檯取出3.7萬元現金,也沒有仔細核對,就離開銀行回到了家中。但是到了晚上銀行方面檢查帳面時卻發現,一下子少了1500元錢。最後在監控錄像的幫助之下,確定是工作人員的失誤多給了1500元錢。

法院判決用戶必須歸還

於是銀行有關人員就聯繫那位用戶,希望他能將錢退還給銀行。面對銀行的要求,那位用戶表現的十分淡定並表示,銀行不是說離櫃概不負責嗎?所以這部分錢不應該退還。而且這是銀行職工自身的失誤,作為用戶她是沒有責任的。最後,他也拒絕歸還這1500元錢。

最終無奈之下,銀行只能將這位用戶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夠討要這些錢。法院在審理之後,做出了對銀行有利的判決。這也就是說,那位用戶需要將多餘的1500元錢,歸還給銀行。至於為什麼這麼判決,法院也給出了回應。因為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並不是銀行的規章制度,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只是用來警示消費者的。

警示牌並沒有約束力

最終,那位用戶還是將錢歸還給了銀行。但是從這個判例之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有用的信息,那就是銀行的警示牌並沒有約束力,不管是對銀行還是用戶。假設,一位用戶在;銀行取錢之後,離開櫃檯發現少了1500元錢。這個時候如果去找銀行,後者在核對了相關的帳目之後,也是要歸還用戶這些錢的。

正如法院判決中所說,警示牌是針對用戶的,而且只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用戶要到櫃檯辦理取錢的業務,一定要數目核對清楚,千萬不用過於相信銀行的職工,也不要覺得麻煩。不然一旦出現問題,後面會非常的麻煩,從本文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這一點。

總結:事實上,在銀行櫃檯辦理取錢業務後,極少會發生錢數不對的情況。只是因為銀行職工在將錢給到用戶時,往往會先用點鈔機點一遍,保證萬無一失。但什麼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所以用戶還是謹慎一些為好。說了這麼多,你還碰到哪些意外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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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有些人因為繁忙等原因而不去清點,進而會引發各種糾紛。那麼,銀行櫃檯的「離櫃概不負責」此時還能不能生效呢針對這一問題,其實我國早就給出了答案。浙江曾有一位秦女士在前往銀行取錢時,取款金額為22400元,但銀行櫃檯職員失誤給了秦女士24000元,多給了1600元,而秦女士因為當時有急事沒清點就離開了。銀行很快發現了問題,便向秦女士追討這1600元,但秦女士卻以銀行標出的「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還款,雙方爭執不下,銀行便將秦女士告到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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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阿慧在銀行的櫃檯上,幾乎總是有一個通知,「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對於這句話,它已經達到了公眾意識的狀態。然而,這句話仍然有無窮無盡的事情冒出。已對「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口號提起訴訟。秦女士在櫃檯辦理取款業務。取款後,她離開了,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沒有當場檢查。然而,當銀行進行對帳時,發現多付了1600元。發現錯誤後,銀行立即聯繫秦女士,要求她退還額外的1600元。秦女士拒絕了銀行的要求,理由是她離開櫃檯就不再負責了。那麼錢到底怎麼樣?雙方都認為他們是正當的,所以他們終於上了法庭。
  • 憑藉「離櫃概不負責」,她拒絕退還多給的錢,如今審判結果出來了
    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句話,那就是「離櫃概不負責」,對於很多儲戶而言,可能並不是很在意這樣的一句話。很多人在銀行窗口辦理業務的時候,比如在櫃檯取款,工作人員在核對之後,就會將錢交到儲戶的手上,但有些儲戶在拿到錢之後,並不會核對錢數,可能是非常信任銀行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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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浙江省慈谿市的秦女士就「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語進行了訴訟。秦女士在櫃檯辦理取款業務,取出錢後,出於信任原則,沒有當場清點而離開。然而,當銀行核對當天的帳戶時,卻發現多支付了1600元根據調查當天的銀行監控來看銀行少了1600元錢是銀行工作人員誤給了秦女士。而且,秦女士當時也沒數錢,所以沒發現錢多出了1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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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有些人因為繁忙等原因而不去清點,進而會引發各種糾紛。那麼,銀行櫃檯的「離櫃概不負責」此時還能不能生效呢 浙江曾有一位秦女士在前往銀行取錢時,取款金額為22400元,但銀行櫃檯職員失誤給了秦女士24000元,多給了1600元,而秦女士因為當時有急事沒清點就離開了。 銀行很快發現了問題,便向秦女士追討這1600元,但秦女士卻以銀行標出的「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還款,雙方爭執不下,銀行便將秦女士告到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