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騰飛,大家的收入也有了一定的增長,而為了在各種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更加從容地應對,不少人都會比較喜歡存錢。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由於自身沒有太多的理財知識,為了能夠保證本金的安全,大都更喜歡將錢存進銀行,畢竟,這樣做不僅較為安全,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息。
大家在去銀行辦理業務時,不知道有沒有看到過這樣的標語: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對於這句話的意思,其實也不難理解,就是當你去銀行取錢的時候,銀行櫃員將錢給你後,你要當面數清楚到手的金額,如果你在離開後才發現銀行給你的錢變少了,那麼造成的這些損失,是要你自行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幾乎不會出現,畢竟銀行中的工作人員都是非常專業的,不過,人終究不是機器,難免會因諸多因素而出現疏忽或者紕漏。
對此,或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離櫃概不負責,那麼如果在銀行取錢的時候,銀行員工因為失誤多給了1600萬,儲戶拒不歸還,算誰的錯?法院又該怎麼判呢?
其實,這種情況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筆錢還是需要退還的,若是拒不歸還的話,還會面臨著來自於銀行的起訴,至於結果也顯而易見,銀行方會勝訴,最終你不僅需要將錢退還,甚至還可能會有其他的損失。
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法通則》的第92條規定顯示:「對於沒有合法的根據,取得不當的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該將所取得的不當的利益返還給受損失之人。」
對此,有些網友或許會說,我取錢的時候取少了,離開銀行就不退,銀行給多了我離開後還得退,這算什麼道理?這不就是「霸王條款」?
若簡單來看,這麼說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們仔細去想,事實卻並非如此。每天前往銀行辦理業務的人一般都很多,而這些人所辦理的業務種類也是各種各樣,因而,銀行的員工在忙的時候,可能會忘記提醒客戶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比如「離櫃概不負責」等。
而銀行人工窗口上面放著的「離櫃概不負責」,也不是什麼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內的事情,也並不屬於什麼規章制度,只是銀行對於用戶在存錢以及取錢之時的一種銀行通知,起到警示作用。銀行這麼做,也是為了提醒儲戶在存取錢的時候,多多注意,儘量的避免因為諸多疏忽等原因而造成損失。
至於很多人提到的,取錢時自己取少了銀行就能不負責這種情況,在過去時可能會出現,不過,在時代飛速發展的今天,各項電子記錄以及諸多監控幾乎隨處可見的情況之下,假如真的是因為銀行的失誤而對你的經濟造成了損失的話,銀行也是會負責的。
因而,對於銀行多給自己轉了錢這種事情,我們還是應該做好自己,千萬別總想著天上掉餡餅,還正好砸中了自己的好事,要是真的因為這種情況,而被銀行告上了法庭,最後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話,可就真的得不償失了,那麼,在大家看來,銀行要是多給了錢,應不應該退還呢?
本文由新知財料原創出品,未經許可,請勿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