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有霸王條款「離櫃概不負責」,這個離櫃概不負責只是對銀行的利益保障,但不保障客戶的利益,所以希望大家要明白這個道理。
比如去銀行取錢的時候,銀行少給儲戶1600元的話,如果儲戶在櫃檯沒有當場點清楚金額,銀行會一句離櫃概不負責,這1600元儲戶自己吃啞巴虧了。
出現這種情況,即使客戶把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付這1600元,相信很大概率也會敗訴的。
因為銀行櫃檯已經明確提示客戶風險了,而且櫃檯已經都擺放了提示牌,離櫃概不負責。這條是銀行規定,只要這個規定生效,有口難辯,客戶只能怪自己做事不細緻,沒有當面點清除金額,等事後才發生金額少了1600元,已經存在很多疑問,想要順利處理沒這麼簡單。
但反之如果儲戶去取錢,銀行多給了儲戶1600元,這1600元不還給銀行可以嗎?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事,這1600元一定要給回銀行的,不然會引火燒身。
假如銀行發生確實多給儲戶1600元,銀行當天結帳的時候肯定會排查這筆錢的,一旦查到給儲戶了,銀行會先禮後兵。
銀行會主動電話聯繫儲戶,叫儲戶把多出的1600元還給銀行,如果儲戶不配合,或者拒絕把錢歸還銀行,銀行必然會通過法律途徑,把儲戶上訴法院,通過法律途徑來要還這筆錢。
銀行可以告你非法挪用不屬於你財產,或者非法佔用資金等;如果在這個時候儲戶,同樣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這個條款是失效的,在銀行面前玩這一套是不現實的。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離櫃概不負責」的意思就是儲戶在銀行櫃檯核對現金,有什麼問題可以跟櫃檯弄清楚,只要你離開了櫃檯銀行是不負責的。
所以說白了就是「離櫃概不負責」就是銀行不需對儲戶負責的條款。你取現當面沒有點清楚少了錢只要你離開了櫃檯,銀行是不認帳的,反之如果取現中銀行多給了你錢,即使離開了櫃檯同樣會讓你歸還這些錢,同樣都是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前者是不負責任,後者是必須要負責的。
總之答案明顯去銀行取錢多給1600元必須要歸還銀行,但銀行少給儲戶1600元,銀行不負責,儲戶自己的責任,這就是兩者的最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