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0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退還,結果會如何?
推薦語:在中國,很多人都有存錢的習慣,不過隨著投資理財相關知識的普及,很多人往往都會用閒錢購買一些理財產品,這樣收益會高很多,但與此同時自然也會伴隨著一些風險。
因而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把錢存銀行似乎也最為實在,特別是我國的「四大行」,因為是國有銀行,並且放在銀行的存款還能產生利息,這也算是一種投資理財的手段。相比於其他的理財方式,存放在銀行的風險性更小一點。
但是咱們有一說一,客觀來說其實不少人對去銀行辦業務沒什麼好感,主要是因為很多商業銀行帶給用戶的印象是辦事效率低下, 服務態度不好等等。
比如前段時間就有個新聞,說是一家公司的老闆到銀行取錢,結果被櫃檯營業員瞧不起,之後老闆一怒之下將這家銀行的上億存款全部取走,最後這家銀行行長為了挽回局面只能親自道歉。
所以說,我們作為儲戶,雖然明知道銀行比較安全,但該小心的時候還是要小心,比如說在存錢和取錢的時候一定要反覆確認。
通常情況下,我們在銀行存錢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會跟你進行多次核對數額,但畢竟是人工服務,都會有犯錯的時候。而大家在辦業務的時候,都會發現一些銀行打出「現金當面清點,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語。
既然是這樣的話,反過來銀行如果出現錯誤,比如說把錢給多了用戶1000元,那是不是要銀行自己來負責,與客戶無關?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就先要知道,銀行的「離櫃真的可以概不負責」嗎?
其實近段時間經常去銀行的朋友應該也發現,現在很多銀行已經不提這個聲明了,但是在一些鄉鎮等地方確實還有這種提示牌。早些時候銀行的初衷是提醒客戶當面點清錢款,但大家認為如此聲明顯得有些霸道了。
從法律上來說,銀行的這個概不負責只能是單方面的聲明,並不能夠強硬地把責任「甩鍋」給儲戶,這也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銀行錯誤地把錢多給了用戶,用戶當然也不可能單方面的把錢據為己有,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別是銀行已經清楚事實要求返還後,這筆錢客戶更不能佔為己有。
據專業律師給出的答案:
銀行多給了客戶錢,如果客戶不退還的,一方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另一方面可能在數額較大,涉嫌侵佔。針對不當得利,銀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不當得利;針對侵佔,銀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客戶侵佔罪的刑事責任。
所以客戶即使收到了銀行的「錯誤轉帳」,那麼在收到銀行方的歸還請求後,一定要及時歸還,避免發生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不知道大家對此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