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間,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通證券」)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積極配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調查,公司認真檢視反思業務運作,立即採取相關整改措施,加強培訓學習,對業務流程進一步查缺補漏,完善相關內部控制措施,提升規範化運作水平。
同時,海通證券稱,對違反行業自律規則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北京債券融資部總經理夏坤、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厲棟、海通資管副總經理張士軍、海通期貨副總經理姚弘等相關責任人,公司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並給予經濟處罰。
2020年2月12日,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煤控股」)發行「20永煤SCP003」(超短期融資券),發行總額為10億元,利率為4.39%,期限為270天。
11月10日,永煤控股因未能按期兌付「20永煤SCP003」到期應付本息,構成實質違約,涉及本息金額共10.32億元。繼10月華晨集團債券違約後,國企AAA評級債券再度出現違約,引發市場波動。
11月11至13日,由於永煤事件持續發酵,債券市場受到顯著衝擊。部分信用債一級市場取消發行,相關行業、相關省份的部分信用債出現暴跌,債市恐慌情緒爆發,部分產品贖回壓力較大,波及利率債市場,資金面緊張,3天內10年期國債收益率上行幅度達4~5個基點。隨後,低等級高收益債被機構大量清倉,包括宏橋、蘇寧在內的主體開展了危機下的債券購回操作。
11月18日,交易商協會公告稱,根據調查獲取的線索並結合相關市場交易信息,發現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涉嫌為發行人違規發行債券提供幫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涉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交易所市場公司債券。因此,交易商協會稱將對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
當天,海通證券便公開表示將積極配合自律調查的相關工作,嚴格執行交易商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Wind數據顯示,2020年海通證券是參與主承銷商的債券違約次數最多的券商,同時也是主承銷債券違約數最高的券商,參與主承銷商的債券違約次數共計24次(包括本息展期)。而海通證券主要承銷非政策性金融債和公司債,截至12月20日承銷規模分別為1299.13億元和1416.32億元。
除海通證券外,交易商協會對多家中介機構進行約談過程中發現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和中原銀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機構均存在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交易商協會表示將對多家相關中介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自從2014年3月5日11超日債違約以來,已經有不少債券出現了違約。僅11月就總計新增34隻違約債券,包括8隻超短融券。11月新增5家違約主體,除永煤控股外,還包括成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紫光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和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違約率大幅上升。
10月23日,華晨集團因未能按期兌付「17華汽05」本息,構成實質違約,加上此次永煤事件,短期已出現兩次國企AAA債券違約。此外,近期還陸續出現部分國企信用債延期、技術性違約等風險事件。
相較於其他違約事件,為何此次20永煤SCP003的違約仍會對市場形成如此大的衝擊?光大證券認為,一方面,永煤涉嫌違法違規,損害了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更重要的),永煤事件過快地弱化了市場的剛性兌付預期。
具體來看,在傳統信用分析框架下,永煤集團應具備償還能力,因此此次事件超出市場預期。而近期信用債市場風險事件主體多為擁有「AAA」評級的國企,打破市場對於國企信用債的剛兌信仰。並且,此次爆雷引發市場對於國有殭屍企業逃廢債的擔憂,擔心部分弱國企會出現類似2018年的民營企業債務違約潮。
11月21日,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提出,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秉持「零容忍」態度,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
11月24日,永煤控股兌付「20永煤SCP003」50%本金至主承銷商監管帳戶。同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近日,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的自律調查已基本完成。根據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交易商協會已將自律調查發現的永煤控股涉嫌違法違規線索通過有關部門移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