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書記好啊,又來村裡走訪啊?」
「是啊。你又去收水費了?」
近日,在湖溪鎮南塘村擎天坵自然村的村口,我遇到了吳某,他熱情地向我打招呼。看著他輕鬆坦然的樣子,我不由想起數月之前的事。
「湖溪鎮南塘村擎天坵自然村吳某貪汙,拿了湖溪鎮自來水廠返還給擎天坵自然村的2萬元集體資金……」6月底,鎮紀委接到信訪舉報。
隨即我們走訪了鎮自來水廠和村幹部、村民,詳細了解村自來水費收繳和返還規定。根據規定,農戶自來水費按每噸1.6元收取,村內總管損耗由村集體承擔費用。鎮自來水廠在村上交水費後按每噸0.2元返還給村集體,如每季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交自來水費的,由自來水廠獎勵自來水費(減去返還部分)的15%給收費人員。
「先看臺帳吧,裡面應該能找到答案。」我們找到了近年來自來水費收繳臺帳。經核算,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擎天坵村共使用自來水44693噸,其中農戶使用34027噸,村內總管損耗10666噸。吳某共向農戶收取自來水費54443.2元並上交自來水廠,並繳納了擎天坵村內總管損耗水費14932.4元。從帳目上看,吳某不僅沒有貪汙集體資金,而且還將自來水廠獎勵給他的9385.53元中的8127元抵作村內總管損耗水費。我們還發現吳某還墊付了擎天坵村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底的農戶自來水費5532.8元。
「沒有貪汙反而自己墊付水費,有什麼內情呢?」我們找到吳某談話了解具體情況。
「我真的沒有貪汙一分錢,有時候水費沒及時收上來,我還自己先把錢墊付了。一切都是有據可查的。」得知自己被舉報後,吳某顯得異常激動。
「那你向農戶收取自來水費後是如何處理的?為什麼我們在村裡發現的水費收繳臺帳上的資金收支情況,沒有反映在村集體帳戶上?」我們安撫住吳某情緒後問他。
「收自來水費要挨家挨戶地收取,收完之後我就直接交給自來水廠了,沒有先存入村集體帳戶。我覺得,反正也沒拿一分錢好處,應該沒問題。」吳某沉默良久說道。
「你做工作確實不容易,但是按規定你在收取農戶自來水費後應及時上交村集體帳戶,支出也應按照湖溪鎮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雖然你不存在貪汙行為,但卻違反了財經紀律,坐收坐支集體資金。」我們對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我以後一定吸取教訓,嚴格按照制度辦事。」吳某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辦理該信訪件時,我們發現擎天坵村自來水費帳目連續三年未清理,也未及時公開自來水費收支情況,導致一些群眾在得知自來水費有返還和獎勵後,覺得村幹部會貪汙村集體資金。
陽光是最好的反腐劑,讓「三務」公開、讓「三資」透明才能讓群眾明明白白,讓幹部清清白白。在我們的督促下,村裡將近年來水費收支情況進行了清帳並公示。老吳的信訪問題,我們也向舉報人進行了當面反饋,最終取得了「雙滿意」的辦理效果。 (通訊員 徐珍芳 || 責任編輯 馮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