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荀子人性論的歷時性發展
——論《禮論》《正名》《性惡》的性-偽說
編輯註:文章()是上圖「偽」字
三、《性惡》的性惡-善偽說
與《禮論》《正名》不同,《性惡》專門討論人性論問題,故文中多次使用「偽」,[ 《性惡》共使用「偽」29次,其中「積偽」5次。另有「詐偽」1次,不計算在內。]並以偽說明善,實際是提出了性惡善偽說。雖然《禮論》已經性、偽對舉,但其偽是「文理隆盛」,是外在的禮儀、儀節,而並非內在主體,故「無偽性不能自美」,美是禮儀飾性的結果。《正名》雖然從內在主體的角度理解偽,對偽做了兩層定義,但並沒有討論性與偽的關係。只有到了《性惡》,才從性、偽的角度對人性善惡做了討論。《性惡》開篇稱: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註:又)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註:導),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
從《荀子》一書來看,《性惡》的特殊性在於,一是提出性惡,二是主張善偽。關於性惡,學者已注意到《荀子》一書只有《性惡》提出性惡,其他涉及人性論的各篇並沒有性惡的說法。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之前的各篇中性與欲並不完全等同,荀子所理解的惡主要是來自欲,而不是性。如《富國》認為「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但又認為放縱慾望不加節制,不僅導致爭奪、混亂,而且還會「害生(性)」,故欲可為惡,而性不惡,蓋因為性乃規範性概念。《禮論》提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也是認為欲可以導致惡,但並不認為性本身是惡,反而提出「性者,本始材樸」,性是原始素樸的,包含了吉兇憂愉之情甚至愛,其本身不是惡。從荀子思想的發展來看,其提出性惡,主要是將性等同於欲,以欲來理解性,性不再是規範性概念,而成為描述性概念,性惡由此始得以成立。這一轉變在《正名》已經開始出現,而到了《性惡》才真正完成,故認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註:又)好聲色焉」,將人之欲望中「好利」、「疾惡」、「好聲色」這些明顯屬於惡的內容明確歸於性,認為是「今人之性」生而具有的。故《性惡》之所以提出性惡,首先,是將性看作一個描述性概念,而不是如《富國》《禮論》等將性、欲有所區別,雖然認為欲可能導致衝突、爭奪也就是惡,但性本身不是惡,相反,「縱慾」還會「害生」,也就是害性。其次,是突出了「好利」、「疾惡」、「好聲色」這些欲望中屬於惡的內容,好利就其會導致衝突、爭奪而言,顯然可以看作是惡的,或至少可能是惡的;疾惡也就是嫉妒憎惡是一切紛爭的根源,當然是惡的;耳目之欲可以是中性的,但加上好聲色則顯然是惡了。值得注意的是,在《荀子》一書中,只有《性惡》將好利、疾惡、好聲色並列,並以此說明「人之性惡」。《榮辱》肯定「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沒有說明就是性;《王霸》提出「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類似於好聲色,但認為這是「人之情」而非性;除《性惡》外,《荀子》其餘各篇均沒有將疾惡歸於性或者情和欲。故性惡說的成立,實際與《性惡》對好利、疾惡、好聲色等人性中惡的突出和強調是密切相關的,而這在其他各篇中是沒有的。還有,是提出「順是」,認為順從好利、疾惡、好聲色的流露而不加節制,必然會產生「爭奪」、「殘賊」、「淫亂」等惡的後果,故有學者認為,荀子是從行為結果來看待人性善惡的。但結果都是由原因造成的,根據《性惡》對惡的定義:「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偏險側重於原因,悖亂強調的是結果。以此衡量,好利、疾惡、好聲色顯然是偏頗、危險的,屬於惡端,而其所造成的「爭奪」、「犯分亂理」以及暴力是悖理、混亂的,屬於惡果,故荀子的性惡說亦可稱為性有惡端可以為惡說。
再來看「其善者偽」。楊倞註:「偽,為也,矯也,矯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偽。」 [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諸子集成》第2冊,第289頁。]偽是作為,具體講是矯正,是對本性或天性的矯正。結合上文內容看,其所謂偽應是指「師法之化,禮義之道」,即師長和法度的教化,禮義的引導,其所矯正的是人性中的好利、疾惡、好聲色,以達到「辭讓」、符合文理以及治理的結果,也就是荀子所理解的善。因此,楊倞釋偽為矯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過矯乃是一種強制,一種外在的教化和引導,對於荀子而言,善的形成還需要內在的自覺和主動。《性惡》接著稱:
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使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今之人化師法,積文學,道(註:行)禮義者為君子;縱性情,安恣睢,而違禮義者為小人。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
在這裡,一方面是古之聖王有鑑於人性之惡,「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便「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另一方面則是「今之人化師法,積文學,道禮義」。前者是教,後者是學;前者是從古之聖王以來逐步建構起來的禮義文化傳統,後者是今之人對於禮義文化傳統的接受、認知和學習,古與今是對應的。故在荀子看來,善的養成固然要以聖王的禮義、師長的引導為條件,但歸根結底還是個人選擇、努力的結果,成為君子還是小人最終還是取決於自己。只不過在荀子那裡,人是社會的存在,不能脫離禮義文化傳統,需要在學習、實踐禮義的過程中成就、完善自己。在這一過程中,師長的指導、法度的約束自不可少,當然更重要的是個人對學術文化知識的積累和對禮義的實踐。故在這段文字中,「其善者偽」的「偽」既指外在的矯,也包括了內在的學,矯與學是相輔相成、內外統一的。而「善」,《性惡》的定義是:「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正理也就是正確、合理,平治也就是治理、有序。具體到以上兩段文字,主要指聖王所制定的禮義、法度,人們遵從禮義、法度所表現出的辭讓、忠信、文理等品質,以及最終所達到的社會治理。故荀子的善是一個多層次的複雜概念,其實現需要外在的條件,需要聖王的製作,文化的積累,是第一代代人思慮、探索、實踐的結果,不是僅憑個人的主觀努力就可以的。因此,性本身不可能是善的,善是通過偽而實現的。「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性惡》)這種說法就顛倒了性善與為學的關係,不是因為性善,所以才需要通過學習去進一步實現、完成善,而是善根本就是來自偽,不是性本身所具有的。「孟子曰」的錯誤在於「不察乎人之性、偽之分者也」,根據荀子的規定,「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性是上天的賦予,不是通過學習、努力獲得的。禮義是聖人製作的,是需要經過學習、努力才能夠掌握的。「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註:當為『天』)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不通過學習、努力就可以獲得,屬於天然的就是性,需要經過學習、努力才能獲得,屬於人為的則是偽。按照這種規定,性當然不可能是善的,只能滑向惡,而禮義作為善只能是來自偽,來自心的思慮活動。需要說明的是,《性惡》中偽是指製作禮義的能力——但僅限於聖王、聖人,而不是禮義本身。對於禮義,《性惡》往往稱為「積偽」,且與「禮義」並列,如「禮義積偽」,而不直接稱為偽。故在荀子那裡,偽主要指主體心或者知性的活動和運用,表現在製作和學習、實踐禮義等活動之上。從這一點看,性、偽之分實際來自《富國》《榮辱》的情性、知性二分,是對後者的繼承和發展。
在《富國》等篇中,荀子可能已經開始意識到情性、知性的不同特點,以及將二者籠統稱為性所存在的問題,故在《正名》中通過對性的兩層定義,一方面將情性、知性(指能知)在理論上都涵蓋在性的第一層定義中,另一方面又將智性(指所知)排除在性的第二層定義之外,將性限定為情性,而將智性歸為偽。偽既指「心慮而能為之動」,也就是心的思慮活動,抉擇判斷,也指「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也就是心在實際運用中所獲得的能力、品質或習性。這樣,偽在荀子那裡就成為涵蓋能知與所知,兼具知與能,既能創造善,又能認知、實踐善,表達人之道德主體性的重要概念。由於荀子的善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最終要落實在社會治理上,故不說偽()或者心的活動就是善,而說善是來自偽或者心的思慮及活動。但這實際表明,偽()或者心的活動是趨向善的,是可以為善的。性與偽正代表了人生的兩種力量,一個趨向惡,一個朝向善,荀子就是從這種張力關係中對人性善惡做出考察。《性惡》稱:
今人之性,飢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飢,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也;勞而不敢求息者,將有所代也。夫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於性而悖於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辭讓則悖於情性矣。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
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好逸惡勞的,但人們卻往往「見長而不敢先食」,「勞而不敢求息」,這就是因為心的抉擇判斷或者偽的作用。雖然「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違背性,但人們通過心的作用,認識到它是「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具有合理性,就可以「反於性而悖於情」,選擇與情性相反的辭讓了,性與偽正構成人生中兩種不同的力量。又例如,「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資財而分者,且順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且化禮義之文理,若是則讓乎國人矣。故順情性則弟兄爭矣,化禮義則讓乎國人矣。」「兄弟相拂奪」是「順情性」,「讓乎國人」則是「化禮義」也就是偽的結果。性與偽正好相反,一個將人拖向惡,一個將人拉向善。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性惡》稱「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人的生命中本來就存在向善與趨惡兩種力量,二者是一種張力關係,當人滑向惡時反過來也會促使其向善,就好比一個學生因為偷懶而成績下降,反而會促使其發奮努力一樣。[ 參見拙文:《荀子人性論辨正——論荀子的性惡、心善說》,《哲學研究》2015年5期。]「今人之性固無禮義,故強學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禮義,故思慮而求知之也。」 性「無禮義」、「不知禮義」,但人又能「強學而求有之」、「思慮而求知之」,這就是因為人有心,心可以為——偽()。在上引文獻中,由於荀子沒有點明「化禮義」、「思慮而求知之」等與偽的關係,只是在「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的結論中予以說明,故往往使人們無法認識到二者的關係。但「化禮義」等屬於偽,應從偽來理解則是肯定的。明乎此,則以上文字便可豁然貫通了。其實,荀子在《性惡》中明確肯定「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這種人人所具的「知仁義法正之質」和「能仁義法正之具」顯然是生而所有的,屬於性(第一義)的範疇,可歸於心,是人們認識、實踐「仁義法正」也就是禮義的內在稟賦和能力。只不過「質」、「具」是靜態的概念,其優點是點出了與仁義法正的關係,其不足是無法像偽一樣動態表達主體心的實踐過程,故可以結合質、具來理解偽,偽是人們認識、實踐仁義法正或禮義的內在稟賦和能力,以及在這一過程中進一步獲得的品質或習性。唯有此,才能真正把握偽的精神實質,理解其作為表達荀學道德主體性概念的全部內涵。
既然荀子人性論的完整表達是「人之性惡,其善者偽」,那麼就容易回答「人之性惡,則禮義惡生」的疑問了。本來人就有性與偽()兩種稟賦、傾向或能力,就禮義而言,它並非來自性,而是來自偽。這就好比,「陶人埏埴(註:用水和土)而為器」,「工人斫木而成器」,這些器具「非故生於人之性」,不是來自人的天性,而是通過創造發明、學習實踐而製作的,這種創造發明、學習實踐就屬於偽。同樣的道理,聖人製作禮義不是來自他的性,而是來自他的偽,也就是來自心或者知的思慮活動,與《富國》的「知者為之分也」表達的是同樣的思想。不過荀子以聖人之偽說明禮義的產生,不僅有誇大聖人作用的嫌疑,在理論上似也有自相矛盾,引人誤解的地方。既然「凡禮義者,是生於聖人之偽」,而「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聖人不同於眾人不在於性,而在於偽。這個「偽」顯然並非指心之能知而言,而應是指所知,指心之運用,指後天的學習和努力,故聖人並非天生的,而是學習、積累的結果。「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矣。」(《性惡》)這樣一方面禮義產生於聖人之偽,另一方面聖人之偽又是學習、實踐禮義的結果,那麼,在禮義產生之前,聖人又是如何「化性起偽」進而製作禮義的呢?這就是所謂荀學研究中第一個聖人如何製作禮義的難題。其實從儒學史看,荀子之前的儒者一般都不認為禮義是聖人個人的創造,是聖人個人智慧的產物。孔子稱「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為政》),故在孔子看來,禮乃是在歷史的損益沿革中自生、自發形成的,是千千萬萬個人思慮、選擇的結果,而並非某一個人的創造。郭店竹簡《性自命出》明確提出「《詩》、《書》、禮、樂,其始出皆生於人。……禮、樂,有為舉之也」,「禮作於情,或興之也,當事因方而制之」。禮開始都是生於人,具體講是生於人情,是人情在具體事物上的表現。在此基礎上,「聖人比其類而論會之,觀其先後而逆順之,體其義而節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聖人的作用只是在於對於禮義的整理、修訂和完善,但禮義「其始出皆生於人」。荀子忽略了禮義「生於人」的一面,過分誇大聖人的作用,不僅使禮混同於法,墮入權威主義,也使其在理論上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可以說是荀子思想的一個不足。其實,荀子自己也承認禮義最初是人們思慮、選擇的產物,是自發形成的,只是不夠明確和充分而已。他說「聖人積思慮,習偽故,以生禮義而起法度」(《性惡》),這裡的「思慮」不僅指聖人的,也包括他人思慮,故說「積」,而「偽故」是禮義產生之前社會上自發產生的行為規則。[ 參見拙文:《荀子對「孟子」性善論的批判》,《中國哲學史》2013年3期。]「聖人」在總結思慮、學習偽故的基礎上進一步「生禮義而起法度」。因此,即使聖人也不能憑空製作禮義,而必有所因襲、承繼,聖人之偽是以人們的偽故為條件的。故荀子又有「化性起偽」之說,認為人經過化性起偽方可成為聖人,成為聖人方可製作禮義。「凡所貴堯、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生禮義。」(同上)化性,變化性。據荀子的定義,「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正名》),而性主要指欲望而言。故化性不是「去欲」、「寡慾」,不是否定欲,而是「道欲」、「節慾」,是引導欲,節制欲,包括消除其中不好的內容,如疾惡、好聲色等。[ 黃百銳(David B. wong)說:「道德不是消除非道德的感性慾望,而是把它們限制在一定程度,使其與道德化的情感、欲求相適應。」(David B. wong: 「Xunzi on Moral Motivation」, in T. C. Kline and Philip J. Ivanhoe eds, Virtue, Nature, and Moral Agency in the Xunzi, Hackett Pub., 2000,p151)對於一般的情感欲望而言,荀子是主張節制、引導,但對《性惡》的疾惡、好聲色等惡性而言,荀子則應是主張消除的。黃說忽略了惡欲與一般欲望的不同。]起偽,出現偽。包括第一義的偽()和第二義的偽,或者說經第一義的偽()而落實為第二義的偽。在荀子那裡,化性是社會習俗、行為對人的影響,某種意義上也就是人的社會化,由於人都是生活在社會之中,故首先面對的是化性的問題。《儒效》稱:「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注錯,舉措,也就是行為。農夫有農夫的舉措,工匠有工匠的舉措,都會影響到他們的性,包括對世界和生活的看法,以及相應的情緒感受和欲望愛好等。習俗,一個地區的風俗習慣,如「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也會影響到人們的性。但如學者指出的,「『注錯習俗』顯然可以有對錯之分。正確的『注錯習俗』可以使人成為君子、聖人,錯誤的『注錯習俗』則使人成為小人,甚至桀、蹠這樣的大奸大惡之輩。」[ 鄧小虎:《〈荀子〉中『性』與『偽』的多重結構》,《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評論》第36期,2008年;又見氏著:《荀子的為己之學——從性惡到養心以誠》,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62頁。]因此,化性是中性的,只是強調「習俗移志,安久移質」,即行為、習俗對人的客觀影響,並不足以表達人的主觀判斷和選擇,故荀子又提出「並一而不二」也就是專一,主張「人知謹注錯,慎習俗,大積靡,則為君子矣」,強調對於舉措、習俗要有審慎的態度,「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只有充分、全面積累善才可成為聖人。《儒效》只說到化性,而沒有提到起偽,年代應早於《性惡》等篇,在思想表達上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不論是「並一而不二」也好,「謹」、「慎」也好,都不足以表達人的道德選擇和判斷。《性惡》則提出偽,以偽說明道德主體,較之《儒效》的專一顯然是一種發展。由於人有心、有知,面對化性也就是行為、習俗的外在影響,可以做出判斷、選擇,這就是「起偽」。[ 克迪斯·海根(Kurtis Hagen)認為,道德教化並沒有轉化「性」,而是在其上「增加」了一個新的「輔助性動機結構」(auxiliary motivational structure)。荀子提供的教化方法不是去轉化「原初自私慾望」,而是去結合「原初自私慾望」與智慧,讓人們藉由有意識的努力,發展出一個新的輔助性動機結構來改變人們的性格。見Kurtis Hagen, 「Xunzi and the Prudence of Dao: Desire as the Motive to Become Good,」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10.1 (2011): 53–70。海根認為化性並不是消除欲望,而是新增加了一個動機結構(引者註:實際應理解為心的活動),是正確的。但他認為道德教化並沒有轉化性,則不準確。對海根的批評,可參見王華:《禮樂化性:從〈荀子〉談情感在道德認知與判斷中扮演的角色》,見鄭宗義主編:《中國哲學與文化》第13輯,灕江出版社2016年版,第39~68頁。]偽需要結合心去理解,尤其是第一義的偽()。心學習、實踐外在習俗、偽故以形成內在品質或習性,這就是「偽起」。在此基礎上,方可「生禮義而起法度」,聖人制禮義與習禮義以成聖人本來就是統一的。故在荀子那裡必須承認和肯定習俗與偽故的存在,習俗與偽故都不是聖人製作的,但卻是聖人成為聖人進而製作禮義的條件。《性惡》缺乏這一環節或表述不夠明確,故容易引起種種誤解和指責。但《大略》篇則提出,「禮以順人心為本,故亡於《禮經》而順人心者,皆禮也」。禮不一定要記錄在典冊之中,只要符合、順應人心的都是禮。這種禮顯然是人心選擇的結果,表現為習俗、偽故,而不是某個聖人的製作。又,「舜曰:『維予從欲而治。』故禮之生,為賢人以下至庶民也,非為成聖也。然而亦所以成聖也,不學不成。」「從欲而治」也就是從民欲而治,因為禮是為了使庶民百姓滿足、實現其欲望而達成的度量分界,故以禮而治也就是從欲而治了。這種禮普通平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顯然不是為成聖的目的設立的,但成為聖人必須從學習這種禮義開始,不學則不成。學術界一般認為,《大略》為荀子弟子記錄的荀子言行,是研究荀子思想的重要的史料,以上兩則可能是荀子晚年的思想,其「順人心」說是對聖人制禮說的補充和完善,不僅聖人制禮需要以習俗、偽故為條件,成為聖人也是通過學習、實踐習俗、偽故得以實現的。
總括而言,荀子《禮論》等篇中的性-偽說是對《富國》等篇情性-知性說的繼承和發展,在《富國》等前期作品中,荀子將知也稱為性,與情性並列,形成所謂二重結構。但知包括能知和所知兩個方面,前者是生而所具的認知能力,後者是此能力的實際運用和表現,一個是先天的,一個是後天的,將二者都籠統稱為性,顯然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如將屬於所知的「異知」也稱為性等。故在《禮論》《正名》《性惡》等中期作品中,荀子不再稱知為性,若涉及相關內容,也改稱為「質」或「具」,如《性惡》的「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同時又提出偽,以偽綜括能知與所知,作為表達主體認知和實踐活動的重要概念。從這一點看,偽是與心密切相關的概念,在《富國》《榮辱》等篇中,心還不是嚴格的哲學概念,心只是一心理器官,指感覺欲望等。而到了《正名》等篇,則已然將心視為重要的哲學概念了,並對心的性質、作用做了全面論述,如「心有徵知」,「心也者,道之工宰也」,「心之所可中理」,「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正名》),「專心一志,思索孰察」,「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性惡》)等。出現這種變化不是偶然的,顯然與荀子思想的深化,尤其是偽概念的提出是密切相關的。
荀子對偽的理解和使用也經歷了一個變化過程,在《禮論》中,偽是「文理隆盛」,指外在的禮儀、禮節,而非內在的道德主體。《正名》通過對偽的兩層定義,將偽限定為內在道德主體,其中第一義的偽指心的抉擇、判斷及活動,第二義的偽指心經過認知、實踐所獲得的品質或習性。從第一義的偽到第二義的偽,需要以外在的禮義積偽為條件,這反映了荀子道德智慮心與孟子道德本心的不同。荀子的心雖然好善、知善、行善,具有道德功能和屬性,但需要向外探索和認識,以發現實現善的知識和方法;孟子的心則具有良知、良能,只要擴充本心就可以達到善了,故說「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性惡》則全面系統地以性-偽說解釋、說明了人性善惡的問題,將性歸於惡,以偽說明善,從善、惡的內在張力對人生做出考察,實際提出了性惡、善偽說,由於偽與心密切相關,也可稱為性惡、心善說。不過荀子似乎沒有將其人性論貫徹到底,他一方面認為人既可以追求善,也可能滑向惡,甚至提出「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但另一方面又認為似乎只有少數聖王不僅會選擇善,而且會規定善,而大多數民眾若沒有聖王的引導則必然會走向惡。這樣,一部分人具有道德自主、意志自由,另一部分人則意志軟弱、道德無力,必須接受他人的教化和引導,實際將抽象的哲學問題與具體的政治主張混同在一起。與此相關,《性惡》中的偽既指聖王對於民眾的教,也指「今之人化師法,積文學,道(註:行)禮義」的學;既是從一般哲學角度表達道德主體的認知、實踐活動,另一方面又結合了具體身份表達了聖王、師長與「今之人」引導與被引導的關係,凡此種種,難免都會引起人們的誤解和質疑。
另外,《禮論》等篇雖然都是從性-偽的角度討論人性問題,但對人性的具體理解也存在著發展變化。《禮論》的性指「本始材樸」,具體內容則包括吉兇憂愉之情以及愛,基本屬於自然情感和道德情感。雖然將愛歸為性不是荀子的主要觀點,但在荀子人性思想中具有特殊意義,值得特別關注。現學術界有學者主張用性樸論代替性惡論以概括荀子的人性論主張,顯然是對性樸做了抽象理解,而沒有考慮其具體內涵。若結合《禮論》的內容,所謂性樸是指我們在吉兇事物時所表現的快樂、憂愁之情,以及對於親人的哀痛之情,往往是率真、質樸,不加掩飾的,故需要禮節、儀式的修飾、完善,這就是「性者,本始材樸也;禮者,文理隆盛也」的含義所在。它無疑是荀子對於人性比較獨特的主張,是根本不能概括其整個人性論思想的。《正名》上半部分對性做了兩層定義,內涵比較複雜,其中第一義的性不僅包含情,理論上也可以包括知甚至愛,第二義的性則限定為好、惡、喜、怒、哀、樂之情。不論第一義的性,還是第二義的性都沒有性惡的觀念,相反提出「性傷謂之病」。《正名》下半部分主要從生理欲望理解性,性也開始從規範性概念向描述性概念過渡和轉變。到了《性惡》,這一轉變已經正式完成,性不僅等同於欲,成為描述性概念,而且以好利、疾惡、好聲色言性,由此性惡始得以成立。學者注意到《荀子》一書中只有《性惡》明確提出性惡,故認為其人性主張是比較特殊的,但結合荀子的思想,我們可以明確看到其人性論發展的內在軌跡和線索。楊倞說荀子「激憤而著此論」,[ 王先謙:《荀子集解》,《諸子集成》第2冊,第289頁。]故有學者推測,刺激荀子撰寫《性惡》的可能就是長平之戰,在目睹故國的失敗、戰爭的血腥、人性的殘暴之後,荀子激憤地喊出性惡,從人性的角度對「當戰國時,競為貪亂,不修仁義」的現狀做出批判和反思,同時提出「其善者偽」,認為人仍然有追求善的內在根據和動力,對人生並不完全失去信心,並寄託於聖王的出現。長平之戰結束於公元前260年,荀子約76歲,若以上推理成立,則《性惡》當屬於荀子中期偏晚的作品了。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梁濤:荀子人性論的歷時性發展,論禮論正名性惡的性-偽說一
荀子人性論的歷時性發展,論修身解蔽不苟的治心養心說之三-梁濤
荀子對思孟「五行」說的批判-梁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