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葡萄酒市場進行統一分類管理的核心是為了提高和保證成員國的葡萄酒質量,加強各成員國在國際市場上面的競爭力,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1979年2月5日的337/79號條例[13]對葡萄酒市場進行了統一規範,在同日頒布的340/79號條例[14] 又對普通餐酒(Vin De Table)的類型進行了認定。
1987年3月16日頒布的882/87號條例[15]和823/87 號條例[16]分別對普通餐酒市場及產於特定地區的優質酒(Vin de Qualité Produit dans des Régions Déterminées)市場進行了規範。
之後,於1999年5月17日的1493/99號條例[17]確立了目前的葡萄及葡萄酒市場框架。該條例於2000年8月1日生效,歷經多次修改後,結合其他數十份與葡萄酒有關的法律文件重新組成了一個複雜的制度體系,當中涉及葡萄產業實踐、原產地命名制度及葡萄酒標籤使用規則等。其中規定VQPRD葡萄酒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確定原產地、葡萄品種、栽培方法、釀造工藝、最低天然酒精含量、每公頃葡萄園的最大葡萄產量、每公頃葡萄園的最大葡萄酒產量,以及質量分析與評估等等。
該制度之所以複雜是因其指導原則是:「凡非法律沒有明確允許的即是禁止的,」這就需要無限地補充規定以適應不同成員國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定義並不明確,尤其是與相關成員國的立法有較大的差異。
意思是指大多數佳釀葡萄酒都出自此顏色的級別內
法國葡萄酒產區自2009年起分3級(此前分4級,VDQS於2011年底廢除),其中AOP級別在不同產區又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義大利葡萄酒分4級,其中DOCG和DOC根據術語又分5類,各代表不同的品質。
如今西班牙葡萄酒分6級,3個佳釀級,3個普通餐酒級。其中佳釀級葡萄酒根據術語又分5類。
德國葡萄酒分4級,其中最高級別中的甜酒根據術語又分6類,各代表不同風格和品質。
奧地利葡萄酒分級類似德國,共分5級,其中最高級別中的甜酒又分7類。
葡萄牙葡萄酒分4級,其中DOC級根據術語分2類,但近年又推出了優於Reserva的Grande Reserva術語類型。
匈牙利葡萄酒分4級,其中最高等級根據術語又分7類,各代表不同風格和品質。
希臘葡萄酒分4級,其中OPAP級根據術語又分2類,OPE中的天然甜酒分3類。
羅馬尼亞葡萄酒分6級,其中DOCC等級中的甜酒根據術語又分6類,各代表不同風格和品質。
斯洛維尼亞葡萄酒分4級,其中ZGP等級中的甜酒根據術語分7類,各代表不同風格和品質。
保加利亞葡萄酒分5級,其中CAO級以上的葡萄酒又分7類,各代表不同的品質。
盧森堡葡萄酒分4級,其中最高級別中的甜白葡萄酒根據術語分3類,各代表不同風格和品質。
葡萄酒的「舊世界」與 「新世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