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劇或美劇中,經常能看到 「God」這一詞,中文字幕常用「天」、「神」、「主」、「上帝」等字詞來表示,大家也不會過分追究這些字詞之間的差異。但回頭看晚清時期傳教士對《聖經》中「God」的翻譯,卻是爭議不斷。今天,我們一起看一看晚清時期,「God」漢譯之爭。
一、天主教的翻譯
唐朝時期,景教傳入中國,當時的傳教士翻譯造物主一詞時,時不時會借用道教、佛教中的「天尊」、「佛」等字詞來表示。明末清初時期,天主教傳教士一時也難以確定「God」的中文用詞,便用拉丁語「Deus」的音譯詞「陡斯」代替。利瑪竇在華時期,最初,他選用中國典籍中的「天」和「上帝」來翻譯「Deus」;後來,他了解到朱熹將「天」解釋為一種義理,認為不符合「Deus」之意,便棄用了,轉而使用「天主」和「上帝」。利瑪竇去世後,龍華民反對「天」和「上帝」這兩個譯名,認為它們不能表現出「God」的真正含義。隨後,多明我會、方濟各會、 巴黎外方傳教會等傳教差會一一進入中國傳教,導致各種傳教思想相互碰撞,利益衝突不斷,「天」與「上帝」的譯名更是廣受非議。
一方面,這些傳教差會認為這兩個來自中國文化的譯名是對「God」的褻瀆;另一邊耶穌會士則堅持這一翻譯,二者相互爭論,逐漸爆發了由譯名到祭祖祭孔的禮儀問題爭端,即「禮儀之爭」。1704年,教皇克萊芒十一世下令,不允許使用「天」「上帝」這兩個譯名,而改用「天主」一詞,不允許教堂出現「青天」匾額,不允許信徒祭祖祭孔等。由此,「God」在天主教的官方譯名是「天主」。
二、新教的翻譯
1807年,馬禮遜抵達中國,開始學習語文,並著手開展翻譯《聖經》等工作。在《聖經》「God」的翻譯上,他選擇用「神」一詞,並未採用天主教的譯名「天主」,理由是馬禮遜認為天主教在華傳教歷史顯示「天主」一詞不被中國人所接受。
新教傳教士中第一個支持「上帝」譯名的是馬禮遜的助手米憐,他認為「神」會使中國人誤解「God」只是中國眾多神明中的一個。而「上帝」是最接近「God」意思的。但米憐的言論並沒有受到馬禮遜的重視,一直到麥都思時,「上帝」譯名才被廣泛使用。鴉片戰爭結束後,中國被迫開放五處通商口岸,傳教士可進入中國通商口岸傳教,一時間,《聖經》漢譯問題再次引起眾人注視,許多在華傳教士都希望可以翻譯一部更完美的《聖經》譯本。1834年,由於美部會想要擴大中國傳教事業的印刷出版活動,中文聖經才開始了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是由麥都思、郭實臘主導,馬儒翰、裨治文協助翻譯的。他們重新翻譯了馬禮遜的《聖經》譯本,其中「God」的譯名一律採用「上帝」。但成書後,遭到臺約爾等人的反對。
1843年,在華新教傳教士聚集在香港,舉辦了一場「討論《聖經》譯本現狀」的會議,會議中,傳教士譯者們就「God」的譯名展開了激烈討論,麥都思等英國傳教士主張採用「上帝」譯名,而美國傳教士則支持「神」譯名,雙方爭論許久亦未能達成共同意見。會議結束後,這些在華傳教士譯者們各自撰寫文章、書籍等來支持自己認可的譯名。由此出現了「譯名之爭」。
(一)「神」派觀點
首先,美國傳教士認為中國是一個多神信仰的國家,不存在一個所謂的最高存在,所以只能選擇一個中國眾多神明通用的名詞來代指。並且,他們認為《聖經》在翻譯成其他民族語言時也是使用類名翻譯的方式。比如,「希伯來語《聖經》中的 『Elohim』一詞就是一個『類名』」,而不是什麼最高存在的專有名詞;再比如,「Elohim」翻譯成希臘語時所使用的也是類名「Theos」,而不是主神宙斯「Zeus」。其次,美國傳教士認為 「God」應該是取代其他神明的,而不是成為其他神明中的主神,所以應該使用「類名」翻譯。
在查閱中國古籍後,美國傳教士認為,「神」一詞正是中國語言中各神明通用名稱。儘管,美國傳教士認為,中國人使用「神」一詞時,所想到的不一定是「God」,但這一譯名已經是最接近「God」含義的詞語了,而提出作為傳教士,就應該努力去改變中國人對「神」一詞的理解,也就是使 「神」這一漢字在被確認為「God」的譯名後,擴大其意思,使中國人一提及「神」,就想到「God」。
(二)「上帝」派觀點
以理雅各為首的英國傳教士強勢支持「上帝」譯名,並有針對性地批判美國傳教士所提到的中國人的信仰和「類名」問題。他們認為,首先,在中國存在一個最高存在「上帝」或「帝」,萬物因它而成,受它管轄,而這個受中國人所崇拜的最高存在「上帝」或「帝」即西方人所崇拜的「God」。如《大明會典》中記載的皇帝祭天大典,皇帝帶領大臣祭拜「帝」,並向「帝」承認自己的權力來自於它。其次,「God」不是一個類名。類名的概念是許多具有共同特徵和同等地位的事物的統稱,比如狗,所有的具有相同屬性的這類動物都是狗,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God」是一個類名,那麼也就是說有其他存在與「God」具有相同屬性,那麼「God」就不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存在。再者, 「神」這一詞不具備上述「上帝」所具備的含義,它僅僅是表示人的精神或者是各種精靈,如花神等,不具備最高主宰能力。
文史君說
首先,晚清時期,傳教士因「God」譯名發生爭執反映了不同權力之間的爭奪。既有不同傳教團體為在華勢力展開的權力爭奪或是傳教士自身為傳教名望而展開的權力爭奪,也有清朝皇帝與教皇之間的權力爭奪,還有清官員之間以宗教勢力為犧牲的權力爭奪。比如說,臺約爾等人反對麥都思等人的《聖經》譯本,清朝實行較為嚴格的傳教政策,等等。其次,「God」的譯名所反映的是早期中西文化交流之間的衝突與融合。「上帝」、「神」這些詞來源於中國古籍,其中蘊含豐富的中國文化知識。傳教士來華傳教並翻譯其宗教作品時,選擇中國文化中已有詞語能更好地促進其傳播,但同時這也是西方傳教士文化中國本土化的過程。縱觀中國文化發展進程,華夏文明包容開放,海納百川,大多數外來文化最終都會被本土化,這是中華文化的魅力所在。
參考文獻:
【1】吳義雄,《譯名之爭與早期的<聖經>中譯》,《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
【2】劉念業,《「God」漢語譯名之嬗變——兼論晚清<聖經>漢譯活動中的「譯名之爭」》,《外國語文》,2015年第4期;
【3】蘇精,《鑄以代刻》,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18年5月
(作者:浩然文史·初八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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