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眾所周知,一個人的痛苦往往來自於生理上和心理上兩方面的摧殘。生理上的迫害,還能有藥可治,可心理上的摧殘,給人帶來的痛苦卻是持久而深遠的,於是在古代,歷代統治集團參照這一邏輯,設立了流放之刑。
所謂「生不如死」,就是指流放之刑這樣的刑罰。犯人雖不會被處以極刑,但被流放到千裡之外的蠻荒之地,此生再也無法回歸家園,這對許多囚犯來說,都是精神和生理上的雙重折磨。因此,許多人對流放之刑談之色變,而犯人們大多選擇死亡也不願承受流放之刑。據說,早在遠古時期,就已經有流放之刑的零星記載。三皇五帝時期,天下之主堯就將犯錯的共工流放到幽州地區。秦漢以來,流放之刑逐漸形成體制,開始正式出現在大眾視線中。
01
隋唐時期,隨著「笞、杖、徒、流、死」五刑的確立,國家刑法體系完善起來,而位列古代五刑之一流刑也正式在國家律法中出現,並延續後世的整個封建社會。歷朝歷代,由於國家地區發展不同,犯人被流放的地帶也不同,不過總的來說,流放之地一定是偏遠貧瘠荒無人煙的地帶。比如,南宋時期的流放地點在如今的兩廣和海南地區、清朝的流放地點則在關外的寧古塔和烏裡雅蘇臺等。
古代交通並不發達,幾千裡的流放之路只能一個腳印一個腳印地走出來,可想而知其中的艱難。不僅如此,身為犯人還要帶著沉重的枷鎖,只有在必要時才能卸除。在漫長的流放之路上,難免會有生病的時候,古代醫療條件並不發達,流放途中又全是荒無人煙之地,許多犯人在路途之中就會死去。即使能平安到達流放之地,結果也是要麼參軍守邊,要麼屯墾荒地,一輩子都無法回到家鄉,見不到親人朋友。因此,許多犯人在路途中還會選擇自殺,逃避那難以忍受的精神痛楚。
02
可以說,沒有犯人願意接受流放之刑,然而對於流放犯人的差事,官府裡的衙役們卻十分積極。不僅如此,對於流放的女囚,他們更是翹首以盼。一般情況下,押送流放犯人會派出兩名衙役,以此互相有個照應。在流放途中,衙役們雖然不會像犯人一樣身戴繁重的枷鎖,但數千裡的路程,時常風餐露宿,實在艱苦異常。不僅如此,衙役們將犯人押送至流放目的地後,又要踏上返程,在交通不方便的情況下,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都耗費在此。如此折騰的一件事,為何衙役們卻搶著押送呢?這主要有三點原因。
首先,押送犯人雖然辛苦,卻十分自在。眾所周知,封建社會歷朝歷代都實行官員品級制度,衙役則是其中「未入流」的職業,被稱為吏。如此低級的差事,衙役們的工作繁複且辛苦,不僅每天要早起點卯,在長官審犯人時還要在一旁站立協助。需要追捕犯人時,這些衙役還要東奔西跑,幾乎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因此,押送犯人耗時長也是一件好事,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務全由自己做主,而且沒有人監督,這樣的差事,何樂而不為。
其次,押送犯人比起平常時候能賺更多的錢。作為地位低下的小吏,衙役們的薪水並不高,也沒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獲得押送犯人的差事,他們則可以從中賺得一筆可觀的收入。這些犯人的親屬們為避免衙役在途中刁難,都會偷偷地塞給他們一些銀兩,而一些女犯的家屬,為避免其受到侵犯,則會塞更多的錢。一次灰色收入,時常相當於他們一年的工錢,因此,押送犯人有著意料之內的舒適。
結語
最後,在古代,被判處流放之刑的犯人,大多是獲罪的官員家屬,他們有著殷實的家底。生活在錦衣玉食之中,數千裡的勞苦自然難以忍受,於是他們的親人朋友大多會安排馬車給他們使用。如此一來,衙役們自然也跟著享受馬車的待遇,千裡之途並不會太過辛苦。由此可見,衙役們搶著押送流放犯人也不是沒有道理。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刑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