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小說不同,歐洲直到18世紀警察制度漸漸定型後,才在文學領域催生出推理小說。1841年——恰恰是英國通過第一次鴉片戰爭打開中國國門的後一年,美國作家艾倫·坡在「格雷姆雜誌」上刊登了世界上第一部推理小說《莫格街兇殺案》,由此開創了歐美推理文學的先河。
艾倫·坡一生其實只寫過四五篇推理小說,然而正是在這四五篇小說所掀起的蝴蝶效應下,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大西洋兩岸共同進入了推理小說的「黃金時代」,一時間文壇多少豪傑,其中最出名的要數合稱「黃金三大家」的埃勒裡·奎因(兄弟)、阿加莎·克裡斯蒂、約翰·迪克森·卡爾四人。在大家輩出的同時,推理小說的理論建設也在日趨完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隆納德·諾克斯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與範·達因提出的推理小說「二十法則」。
正如範·達因所言,推理小說實質上是一場智力競賽,需要保證偵探與罪犯之間的公平性。在此基礎上,「十誡」與「二十法則」分別規定了諸如「偵探不能用超自然力」、「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臺」、「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等內容。然而,也正是在這些保證推理小說健康發展的原則中,赫然有這樣一句話:「不準有中國人出現。」
禁止中國人出現的規定為「十誡」第五條。隆納德·諾克斯於1928年提出「十誡」,彼時那個曾與歐美列強籤下無數城下之盟的清帝國已經滅亡了十餘年,而新生的中華民國依然國難當頭。隆納德·諾克斯執意在推理小說中排除中國人,是源於文化上的鄙視鏈麼?如果不是,為何是中國人——而不是曾被殖民主義裹挾過的任何一個民族,被孤立在歐美推理小說之外呢?
中國人的「怪力亂神」
拒絕中國人,與當時中國在國際上的政治地位毫無關係,而源於中國人與生俱來的神秘感。1928年據清帝國開埠已近百年,然而在普通西方人心中,中國人依然是擅使功夫、奇門遁甲等「魔法」的神秘民族,而這在追求絕對排除超自然力量的推理小說中,是不允許存在的。「中國人」的存在可以將一切不合理變得合理——如果被害人的屍體離奇失蹤,那有可能是被塗上了韋小寶的化屍粉;罪犯在沒有交通工具的情形下日行千裡,是使用了諸葛亮傳下的「縮地術」;而一出場就被殺的嫌疑人再次出現,不是因為他有一個孿生兄弟(儘管這也是「十誡」所禁止的),而是因為他練習過能起死回生的神照功……
與以往的小說類型不同,推理小說需要以縝密的邏輯為基本前提;更進一步說,推理小說所描述的是一個普通人都能接受與理解的現實世界——如果推理推到最後出現了「怪力亂神」,這就不是推理小說而是神魔小說,其智力比賽的魅力也將不復存在。而在20世紀上半葉的西方推理小說家眼中,中國人顯然是無法通過常識進行解構的,更不用說以其為基礎進行推理了。
不妨想像一下《四籤名》中出現這樣的場景:夕陽西下,當最後一縷日光穿透倫敦厚重的霧霾斜射在貝克街221號的黑色大門上時,福爾摩斯輕輕拍了華生的肩膀,指了指著在巷口消逝的人影,艱難地用生澀的漢語說道:「我從不假設例外,除非遇上中國人。」
「十誡」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最正常的世界,囿於時代的認知,羅納德·諾克斯在面對中國人這個神奇的存在時旗幟鮮明地表現出了「寧可錯殺也不放過」的堅定態度,而正是這種態度推動了偵探小說的進一步發展。除此之外,諾克斯十誡還包括「不許有密室及秘道」、「兇手不能是偵探本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等原則,最終的目的正是保證故事的自然。
一百年後,中國的神秘面紗或許早已褪去,但那些「怪力亂神」般的功夫卻依然是西方文化中的經典符號。在昆汀的作品《殺死比爾》中,最終殺死比爾的便是來自中國的「五指穿心掌」,如果這個復仇故事最後變成推理小說,又有哪個偵探能夠找到兇手呢?饒有趣味的是,香港導演程小東在其《東方不敗之風雲再起》中也為東方不敗嵌入了一句這樣的臺詞:「你有科學,我有神功!」這或許是只有中國人才能讀懂的反諷吧……
美國夏威夷的華人探長
雖然年代相同,但範·達因的「二十法則」比起隆納德·諾克斯的「十誡」已經有了明顯的開放性,這或許與兩人的民族相關:範·達因是美國作家與評論家,有著美國人特有的自由主義精神;而隆納德·諾克斯是英國作家,而且還是天主教蒙席。在極富傳統主義的英國,1928年的中國依然因為過於神秘而不適合出現在推理小說中;而在「民族熔爐」美國,中國元素的出現就自然很多。
因此,在美國推理小說中,中國人不僅能夠「露臉」,甚至還能夠當偵探——1919年,美國作家厄爾·德爾·比格斯在報紙上看到一則華人偵探鄭平破案的新聞,當即決定創作一部以華人偵探為主角的推理小說,西方文學中的「華人偵探史」也由此掀開了新的一頁。
這名虛構的華人偵探,就是日後在美國家喻戶曉的陳查理。陳查理是一位身材肥胖但是行動十分敏捷優雅華人探長。從《沒有鑰匙的房子》到《鑰匙保管者》,比格斯創作的陳查理不僅以其縝密的思維與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子曰」給美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通過影視作品遠渡重洋來到了中國:在1930年代的上海,不但上映了陳查理系列電影,還迎接過電影男主角訪問中國,只是這些歷史的痕跡最終在戰火中被磨滅了。
在之後的日子,有47部以陳查理為主角的電影在美國陸續問世,陳查理探長也成為美國大眾文化中的經典形象。拋開比格斯的創作不談,陳查理的出現也是偶然中的必然:他的原型鄭平本就是夏威夷檀香山警察局的傳奇人物。
陳查理的原型——夏威夷華裔警探鄭平
鄭平生於夏威夷,其父是清末漂洋過海前往夏威夷的中國苦力。在鄭平的少年時代,華工在夏威夷頗受歧視,但他依然通過出色的工作能力得到了警員的職位。鄭平有著高人一等的膽略與頭腦,在治安工作尤其是唐人街犯罪治理中屢立奇功,其經手的案件囊括了綁架、殺人、越獄……直到中午,鄭平已經成為檀香山最具傳奇色彩的人物之一,比之於小說中的陳查理有過之而無不及。
儘管美國沒有英國那般沉重的文化包袱,儘管有著鄭平這樣優秀的華人原型,比格斯的創作依然有不可磨滅的開創性。鄭平生活的時代正是美國排華氛圍非常濃烈的時代,作為一個新興國家,美國人沒有遇到中國的輝煌與神秘期,反面直接撞到了中國國勢最為衰微的時代。在與比格斯同時代的美國作家眼中,中國人的形象也漸漸固化:他們大多是地位低下的苦力,舉止粗俗且難以教化、精神萎靡且目光呆滯、腦袋後面掛著一條奇怪的辮子,而其勞動的廉價又直接導致了其它勞工薪酬權利的降低……
在這一背景下,比格斯的創作其實是對美國文學形象及美國種族主義傾向的逆勢而為。其實在第一部陳查理系列小說中,陳查理並非主角,然而其形象卻遠比主角更吸引觀眾的注意力,於是在市場的導向中,比格斯立刻將陳查理升級為主角,並成功將其打造成美國文學史上最著名的華人形象之一。
從陳查理到傅滿洲
陳查理的成功有其必然也有其偶然,但不可否認的是,陳查理的出現與其被美國人的廣泛接受完全打破了「十誡」中禁止中國人出現的規定,中國人與「怪力亂神」曾在黃金時代劃上的等號,就此消失。
這並不表示,中國人在美國文學就此成為了正常人。比格斯對自己創作的陳查理引以為豪,其實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模仿陳查理的語氣與讀者交流互動,然而在他筆下,陳查理的形象依然很東方:黃皮膚、矮個子、大腹便便、行動緩慢……作為一個主角,尤其是系列小說的主角,陳查理缺乏男性魅力與陽剛之氣,比格斯對陳查理的欣賞之情中,還是夾雜了一股「馴化」的優越感。
事實上陳查理的形象與鄭平有相似之處。鄭平雖然是東方人,但他為了融入西方社會,處處模仿西方人,不蓄辮、打領帶、穿西裝,直到被認可並成為一名警員。在美國人眼中,這種處心積慮想要融入文明世界的作法的另一面,便是美國人的「馴化」過程。比格斯不可能不自認為自己是審美和文明的「宗主國」,而陳查理則是一個「高貴的野蠻人」,落後的同時有亦可鑑賞的一面,而將這種姿態放大,陳查理形象的流行便不可避免地沾上一股獵奇色彩了。
傅滿洲
而在大西洋的對岸,另一個同樣流行於西方文化界的虛構華人角色,則在獵奇的基礎上,依然延續著「十誡」的餘暉。
1913年,英國作家薩克斯·洛莫爾於創作《傅滿洲之謎》一書,並塑造了一個來自中國的大反派傅滿洲。傅滿洲才高八鬥、聰明絕頂,同時又邪惡陰暗、無惡不作。他有三個外國大學的哲學、醫學、法學學位,同時是一個語言天才,能夠流利地使用所有文明語言和絕大多數野蠻民族的語言:面對中國人,他講漢語,面對印度人,他講印度語,見了埃及人,他馬上換成了阿拉伯語」。而他最強大力量,依然來自於「怪力亂神」般的魔法:他蔑稱槍炮,更喜歡用冷兵器、毒蛇、蜘蛛等「天然」武器;而他的對手,丹尼斯·奈蘭·史密斯和佩提博士(Dr. Petrie)——一對如同福爾摩斯和華生般的搭檔,只能通過決心而非智力取得最終的勝利……
「十誡」有云:「不準有中國人出現。」而當傅滿洲出現在推理小說中時,偵探的武器便不再是推理而是品質,傅滿洲系列對「十誡」的延續,非常精準。
洛莫爾在回憶自己最初的創作動機時說:「似乎一切時機都成熟了,可以為大眾文化市場創造一個中國惡棍的形象。義和團暴亂引起的黃禍傳言,依舊在坊間流行,不久前倫敦貧民區發生的謀殺事件,也使公眾的注意力轉向東方。」
在「黃禍」思潮的影響下,傅滿洲自然不會有西方反派所常有的性感邪魅,而是一副「又高又瘦,高聳肩膀,長著豎挑眉,留著兩撮下垂鬍子」的頹敗形象。比格斯與洛莫爾,終究各有各的高高在上。
結語
陳查理與傅滿洲雖然正邪有別,但其外觀依然存在著西方人對「具有娛樂價值的原住民的古老經典美感」的品鑑,這一居高臨下的姿態與20世紀初的「十誡」內核不謀而合。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文化世界亦如此。2006年,在DC漫畫創作的中國超級英雄團隊中,依然存在如「英雄之母」(其技能為每三天可以生育25位短命超級戰士)這樣極具獵奇色彩的成員——當然,DC漫畫不屬於推理小說,不過這背後的隱語,卻不難猜出。
諾克斯「十誡」只是推理小說史上的一個歷史名詞,但它真正消失了麼?這不僅關乎於某個民族,更關乎於整個人類。作者:江隱龍 來源:文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