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作為一種外來的宗教,最早傳入我國約在西漢後期,而以東漢明帝時於洛陽雍關西立白馬寺為中國建造佛寺之始。東漢時佛教雖然已在內地流傳,但百姓出家為僧是朝廷明令禁止的。東漢一直至曹魏,漢人即不許出家為僧,立寺亦僅許西域人為之。從晉代開始,由於戰爭頻繁,社會動蕩,佛教因此而乘時興盛了起來。
隨著西晉滅亡,北方陷於分裂,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首領紛紛建立政權,一時間小國林立,彼此攻伐不止,甚至達到了無月不戰的地步。民不堪命,萬姓嗷嗷,廣大人民生命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役調租課的負擔又日加繁重,現實生活得不到保護,看不到出路,便只有把希望寄托在來世生活的憧憬和信仰上。
而宣傳因果報應、六道輪迴的佛教恰好滿足了這種社會心理的需要,於是佛教便快速的發展起來了。一時間,上至國家、王公、權貴,下至黎庶草民,為了表示對佛教的信仰和提倡,皆競相建造佛寺,成為當時社會的一種風尚。僅後趙因佛圖澄之故,在境內建寺就達八百九三所,弘法之盛,莫與先矣。
至北魏佛教更有驚人的發展,魏國家大寺十四七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而百姓所造寺高達三萬餘所,自古佛事圖塔之盛,無出於此。如此眾多的寺院,必然使僧、尼隊伍同步膨脹。《魏史》記載:北魏太和元年全國僧尼為七萬七千餘人,至北魏末年,短短五十餘年的時間裡,僧、尼暴增為二百萬人。如此龐大數量的僧尼們,他們吃、穿、用度是從哪裡來的呢?
首先,來自朝廷、官府的賞賜,十六國以及北朝時期的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者,除了極個別者以外,都大力提倡和尊崇佛教,而且遍布各地的無數寺廟中的相當一部分就是封建國家出資興建的。如《續高僧傳·護法篇》載:西魏文帝於京師立大中興寺,尊為魏國大僧統,又於昆池之南,置中興寺莊,池之內外,稻田百頃,並以給之,」由此可知,封建國家賜的土地,是構成寺院僧眾糧食的重要來源。
其次,寺院僧侶的侵吞佔奪,是寺院擴充田產的又一來源,如文帝遷都洛陽之後,佛寺強奪民田的事層出不窮。《魏書》:「自遷都以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北魏神龜元年任城王元澄上疏說:「天下州、鎮僧寺亦然,侵奪佃民,廣佔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利用高利貸的形式奪取貧民土地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寺院出貸的對象,不僅僅是廣大的貧苦百姓,也有豪家大族,達官顯貴。
廣大的貧苦百姓還不了借貸,往往是出家為僧或者淪為沙門,成為寺院的附戶,以供寺院掃灑,營田輸粟,其地位類似於世俗的奴婢,處於寺院的最底層。而達官顯貴們往往是用地產做抵押,而寺院所放利率極高,一般是償利過本,甚至十倍償之,也正是此種原因,為後來的北魏太武帝滅佛留下了伏筆。
在其次,除了通過買賣獲得土地田產外,還有下層貧苦人們的「投獻」,由於封建統治者大力提倡佛教,給予寺院以種種特權,在經濟上享有免稅免勞役的優待。在北朝天下多虞,王役優甚的社會條件下,對於不堪賦稅勞役負擔的貧苦農民來說,遁入沙門是急劇誘惑力的。《魏書.釋老志》稱:「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便是當時真實的寫照。
最後,還有世俗地主的布施,也是當時寺院經濟重要的來源之一。在兵禍連天,政局不穩的形勢下,貴族、富戶在窮奢極欲、醉生夢死的同時,為了彌補精神的空虛,寄託對死後及來世幸福的嚮往,紛紛崇信佛教,捐產寺院,除了大量營造佛寺外,把自己的土地、奴役布施給寺院,也是當時常見的社會現象。另外官府也會把犯罪的官奴無償地送給寺院當勞作役工,成為「佛圖戶」。
北朝的寺院在不斷的擴展和其對勞動人民佔有的過程中,不僅具備了當時世俗地主的特徵,而且處於較世俗地主宗主的地位,養活眾多僧尼理所當然是不在話下,小菜一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