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國王在爭權奪利的鬥爭中失敗,被嶽父架空成了傀儡。出於很微妙的心理,他決定這輩子都不和自己妻子同房。因此,當這位國王去見上帝後,臣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問題:他們的國王至死都是處男,國家面臨著沒有繼承人的窘境。
這位倒黴的處男國王就是「懺悔者愛德華」。1066年,當他咽下最後一口氣沒多久,他的小舅子英格蘭攝政王哈羅德·戈德溫和表侄子諾曼公爵威廉,隔著海峽互相約架,在黑斯廷斯為了英格蘭王位大打出手。
為英格蘭帶來騎士的男人
哈羅德佔據主場優勢,徵召了不少撒克遜步兵,橫渡海峽而來的威廉卻有著更為先進的諾曼騎兵,雙方兵力大致相當。然而慘烈的廝殺過後,強弱立現——半數英格蘭貴族命喪當場。
諾曼公爵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成為了「徵服者威廉」。
「私生子威廉」成功翻身
有人懷疑哈羅德兵敗是因為之前背信棄義坑過弟弟,被上帝所厭棄。但很快其他本土貴族的叛亂也被血腥鎮壓,謠言不攻而破。撒克遜人終於開始正視,他們的失敗可能源於兵制的落後。
在諾曼徵服前,英格蘭遵循著傳統的威塞克斯作戰方式,以撒克遜步兵方陣為主要對敵模式。大家習慣騎著馬到約定好的地方,然後下馬列隊站好開打。
步兵方陣大致形態
步利險阻,騎利平地。在地勢開闊平坦的地方,普通步兵對上衝鋒而來的騎兵根本不具備任何優勢。更何況撒克遜人的步兵多為有戰事時從田間地頭徵召來的,軍事素質低下。
諾曼騎士卻受法蘭克影響,自小便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以戰爭為本職,是職業化的軍人。
先進的軍事觀念和強大的軍隊戰鬥力為諾曼人贏得了一次次戰爭的主動權,以區區2萬5千人成功統治了200萬撒克遜本土居民,開啟了英格蘭的諾曼王朝時代。
為忠誠而來的英格蘭騎士
「凡獲得採邑者必服役」
法蘭克是騎士的出生地。法蘭克王國將騎士制度構建在封建採邑制的基礎上,領主可以通過授予土地的方式獲得騎士提供的兵役服務,騎士則可以依靠土地產出維持己身開銷。按照馬克·布洛赫在《封建社會》中的說法,「採邑是付與騎士的報酬」,那麼凡獲得採邑者就必須承擔軍役。
錢都付了,趕緊幹活
據Seaman在《A New History of England 410-1975》中的統計,威廉在平叛過程中沒收了全英格蘭近一半的土地,先給自己自留了一大片耕地和森林,剩下的再分封給手下臣屬,還很有心計的將臣子們的土地封的很分散。
不論是大貴族還是小貴族,名下的土地都是東一塊西一塊,而貴族們也只能在支離破碎的封地上再進行下一級分封。
土地是確確實實分了的,雖然中間操作有點打折扣,但封臣們應盡的義務,尤其是兵役,絕對不能打折。所有直屬封臣必須根據自己所佔有的騎士領地( knight' s fee)數量來為國王提供1—60名不等的騎士和其所需的武器裝備(注1)。
「御林軍」在精不在多
具體到騎士本人,一般來說,每年需要為領主服40天的兵役。戰爭狀態下,超過兵役時限時,領主需要自掏腰包為其提供薪資補貼。不過,騎士的軍事服務並不僅僅局限於戰場,還包括守衛王室和領主貴族的城堡。
諾曼王朝建立初期,撒克遜舊貴族叛亂時有發生,諾曼軍隊每平定一個地區,便會在戰火廢墟之上修建一座城堡,派遣騎士駐紮,以防守和威懾周圍地區。
英格蘭各地對騎士的戍衛時限並沒有統一規定,以領主的具體需要為準。有些地區奉行日耳曼民族的「豢養式」,騎士長期駐守在領主城堡中,保護領主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需武器裝備會有領主提供;有些地方則實行輪換制,幾天或幾月一輪。
如弗萊林芬城堡在1216年時共有186名騎士,他們被分為6個組,每組服役兩個月,夏天人數會比冬天多一倍,以防備敵人偷襲攻城。
致使騎士和貴婦人們之間發生風流韻事
「凡服役者自帶裝備」
前文提到,裝備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是非常燒錢的。《末日審判書》中記載,自由民的土地擁有量一般為60—90英畝左右,可至少300 英畝的土地才能維持住一名騎士基本的經濟需要。
因為「徵服者」威廉一世和亨利二世都曾要求騎士在服役期間自帶武器裝備。如2-3匹戰馬(經濟實力雄厚的可以帶十幾匹)、長矛、短劍、狼牙棒、鎧甲、帳篷 、 長條三角旗 、 餐具及運輸工具等。 威廉一世威廉一世(古諾曼語: Williame I;英語:William I;1028年[1]11月8日-1087年9月9日),通常被稱為徵服者威廉(英語:William the Conqueror),有時被稱為雜種威廉(英語:William the Bastard),[2][注]是第一位諾曼英格蘭國王,他從1066年開始統治英格蘭,直到1087死亡為止。他是維京掠奪者的後裔,從1035年起為諾曼第公...
武器裝備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不然就只能站在旁邊幹看著了。
倪世光先生在《西歐中世紀騎士軍事裝備與服役報酬》中提到,騎士在作戰過程中,不能被個人英雄主義情結所左右,必須服從指揮官的安排。
通常,他們需要在馬上保持整齊而密集的隊型,一手持長矛,一手馭馬衝鋒,並在需要時反覆多次調轉馬頭重複進攻。這種作戰方式對騎士之間的配合度要求很高,武器也最好保持一致。
據說兩個騎士之間夾個東西都掉不下來
但是這無疑會帶來很沉重的經濟負擔。騎士本身處在領主貴族最底層,時常一不小心就會負債纍纍。
為了提高騎士作戰積極性,亨利一世在「特赦令」中專設一條規定:
「我給予那些穿著鎖子甲衝鋒的騎士們(重裝騎士)自由耕種土地的特權,免除賦稅,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讓我的騎士富起來,才能為了保護我和王國而戰。」
「我的附庸的附庸還是我的附庸」
威廉雖然組建起了一支規模不小的騎士軍隊,確保了自己在英格蘭統治的有效實施,但隱患卻依然存在。
傳統封建採邑制度下,國王對附庸的附庸沒有越級操控的權力,在國家有軍事需要時,對各大領主名下的騎士不具有直接的統轄權和控制權,即「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能不能借到兵可能要看國王人品
因此,趁著英格蘭還處在秩序重建階段,威廉先下手為強,將英格蘭騎士的軍役條款卡在了一個嚴格的框架裡:
1.1086年,他進行了英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土地普查,造冊登記在案,使各級封臣們的財務狀況透明化,被人們諷刺為《末日審判書》。騎士們的經濟情況被嚴格監控,最大程度上杜絕騎士拿著領地收入不為國王打仗的事情發生,確保軍役落實到戶。
資產被清查的民眾的心理狀態
2.同年,威廉在索爾茲伯裡召開封臣大會,要求英格蘭所有對他辛苦打下的土地具有使用權(各級封臣對領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繼承領地要向封君交稅)的貴族們對他宣誓效忠,從而越過封臣們的直屬封君直接掌握了各級封臣財產和人身的支配權,使得「我的附庸的附庸還是我的附庸」成為了現實。
「所有的騎士只為國王而戰」
威廉的「兩步走」戰略措施突破了封君封臣體系中的原有間隔,對全國所有土地和軍事力量都享有直接控制權。同時,也為英格蘭的騎士們塑造出了一種全新的觀念,即忠誠國王是英格蘭騎士的必備美德——為領主和上帝而戰是騎士最應維護的榮譽,然而當封君和國王的意志發生衝突時,效忠國王才是百分百的正確答案。
在中世紀的歐洲,貴族領主私自動用軍隊互相攻擊是家常便飯。這時,手裡沒兵的國王就只能求助於教會調停。
不過,威廉顯然沒有這個煩惱:「所有騎士只為國王而戰,不為封君服役」是英格蘭騎士們必須遵守的原則。隨時隨地向國王表達忠誠是被鼓勵的,服從國王的一切命令絕不可恥。相反,違背國王意志的騎士即被視為破壞榮譽守則,會被解除綬帶,喪失騎士資格和本應享有的特權。
有個騎士曾砍了受傷的哈羅德一刀,被威廉當場解除了綬帶
為金錢而來的英格蘭騎士
「用金錢購買兵役」
「徵服者」威廉曾是諾曼第公爵,等他成為英格蘭國王后,英格蘭的領土自然而然就包括了諾曼第。想也知道,法蘭克國王會高興才怪。為了爭奪在法蘭克境內的諾曼領地,英法兩國常常一言不合就幹仗。
1103年,亨利一世隔海封授佛蘭德爾伯爵羅伯特二世。當然,鑑於英格蘭在歐洲大陸上擁有土地數量有限,佛蘭德爾伯爵並沒有拿到實際領土,而是換算成了貨幣。契約上明確寫出,佛蘭德爾伯爵每年「提供 1000 名騎士保衛英國領土,貨幣採邑費為400馬克」,後來經過修訂變為每年提供500名騎士。
為了在政治上孤立法蘭克王國,英王經常與其周邊封建領主籤訂契約,以貨幣採邑的方式來換取領主親自或派遣麾下騎士提供軍事服務。
和解是不可能和解的,接下來的百年都不可能和解的
與土地採邑不同的是,貨幣採邑不需要騎士們每年服滿40天兵役,而是簡單粗暴地按天數為其結算薪資,有時也可以用葡萄酒、奶酪、雞肉等奇奇怪怪的東西代替。並且受地區,時間和騎士等級的限制,同一領主授予騎士的採邑年金數目也不相同。
據Bryce D.Lyon 在《From Fie f to Indenture》中所列數據得知,百年戰爭期間,英格蘭的伯爵每天可以拿到13 先令4 便士,而一般騎士只有4先令。因此,貨幣採邑雖仍建立了主從關係並明確了雙方的封建責任與封建義務,但其量定身價的做法也可以看作是終身制僱傭的一種形式。
「以僱傭代替忠誠」
騎士從領主那裡獲得採邑,再以服兵役的方式向領主履行封建義務。騎士的男性後代也是騎士,因此採邑也從終身擁有逐漸變為了世襲領地。
領地的世襲意味著兵役的世襲,從而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騎士年老體衰沒法提供軍事服務怎麼辦?騎士沒有男性繼承人又該怎麼辦?如果一個騎士被多個領主授予土地,那麼當領主們同時要求他服役時又該怎麼辦?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盾牌錢」漸漸流行起來。每當國王召集騎士們服軍役時,不服役的附庸們可以根據當年貨幣行情的變動、僱傭兵身價的浮動和地區差異來交錢代役,讓領主買來更好的「替代者」,從而擺脫採邑制度下的封建義務的束縛。
《女巫季節》中的主角就是這種僱傭騎士
這些僱傭騎士和領主並沒有土地關係做紐帶,不受封建主從關係的約束,忠誠度不能與傳統騎士媲美。然而也正是這樣,領主不必分割領地,也不必受兵役時限和地區的限制靈活調動軍隊。
因此,「盾牌錢」自亨利一世開始受到了廣泛的歡迎:12世紀初,英格蘭僱傭騎士每天只要6便士(1先令=12便士),到了13世紀初則需要2先令。
豐厚的服役報酬,加上優良的武器裝備,使騎士不僅在軍事領域居於強勢地位,在社會政治活動中也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對英格蘭未來幾百年經濟文化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朱偉奇《中世紀騎士精神》
姜守明《騎士制度和騎士精神》
閻照祥《英國貴族史》
倪世光《西歐中世紀騎士的生活》
倪世光《中世紀騎士制度探究》
陳志強《城堡·騎士·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