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歸安西部,有座豐登庵。廟中的和尚法名可師,一向自吹能恪守三規五戒。鄰村有一個婦人,長期與可師私通。時值春天,鄉下舉行祭祀土神以祈求豐收的「春社」活動,那婦人濃妝豔抹,到廟中燒香,可師將她帶進內室行事,事畢後相抱而睡。
恰巧春社的主持人來問大殿上的法事,到處卻找不到可師。小和尚尋進內室,並沒有看到可師,只見到床前有一雙繡鞋,和可師的鞋子擺在一起。小和尚便走到床前,揭起蚊帳叫喚。可師驚醒,一看是小和尚,勃然大怒,起來抓住了他。
小和尚哭訴了誤犯的原因,哀求饒恕。可師一聽,更加驚訝,對婦人說:「你好好看住他,不要放他出去。」便走了出去。
過了一會,可師又走了進來,將小和尚捆綁起來,用棉花堵住嘴巴,拿起板子打死了他。當夜留婦人宿在廟中,夜深人靜之後,兩人抬起屍體,打開後門出去,將屍體拋到一口廢井裡面,又丟下瓦礫,將屍體蓋住。
第二天,可師指控小和尚被家裡人引誘,偷了東西潛逃,告官追究。官府接受了可師的賄賂,拘捕小和尚的父親刑訊,責令交出小和尚。但是小和尚的父親實在無法尋訪,官司已經拖了兩個多月。
這時梅雨初晴,有幾個小孩子在廟後玩鬥草的遊戲。他們忽然看到井上有一條小蛇,一起跑去追打。小蛇鑽進井裡,一個小孩走到井口觀看,帽子掉到了井裡。這小孩立即折了一根嫩竹子來撈,不料被竹竿一碰,帽子反而沉下水去。再撈卻看到一隻人腳翹出了水面,一會兒屍體浮了上來。
小孩子非常害怕,丟下竹竿跑回家告訴父親。這位父親馬上叫了鄰居、地保,一同前往,合力撈出屍體。小和尚的屍體還沒有腐爛,遍體傷痕,隱隱約約如同用刀子刻劃而成的,但是面目依然可以辨認。於是大家一起到縣衙報案。
縣令來到現場,驗屍時發覺是被木板打死的。詢問可師,得知他曾經有控狀告在總捕衙門,當即派遣差役前去取來案卷。
縣令長時間地反覆推敲了一番案卷,吩咐兩個差役去搜查可師的寢室,結果一無所獲。接著搜到佛座後面的一間套房,其中的床、被、蚊帳,都極其華麗,但也沒有發現別的東西,只有抽屜裡有一根髮辮。差役取來呈交給縣令,並仔細地敘述了房中華麗的景象。
縣令傳來可師,問他為什麼布置這個房間,這根辮子有什麼用處,可師回答說不知道。
縣令說:「那麼你知道殺死你徒弟的人嗎?」可師仍然說不知道。
縣令乾笑著說:「你雖然不知道,但是兇手卻就在這裡。」於是動用夾棍審問可師,可師死而復甦,仍然堅決不肯承認。
縣令大怒,命令再用大刑,忽然看到人叢中一個少婦低頭拭淚。立即將那少婦傳到案前,盤問說:「這是什麼地方?而你卻來這裡落淚!」
少婦回答說:「小婦人是師父的鄰居,看到他忍受不了拷打,所以不覺傷心。」
縣令說:「那麼比和尚拷打他徒弟時的情況如何?那時你怎麼能忍心站在那裡看著他被打死?」
少婦害怕起來,趕緊分辯:「這事和小婦人無關。」
縣令大怒,命令拶起她的手指。可師在旁邊目睹少婦痛得扭來扭去,嬌聲啼哭,心如刀割,便上前承認自己殺死了徒弟,並且說:「事情雖然由於私通所致,但是打死是徒弟時,這婦人確實不在場。刀山劍樹,全由我一人承當。」
縣令笑道:「你今天可以說是大發慈悲了。」便將少婦和可師一起逮捕起來。
定案以後,將可師斬於鬧市;判處少婦絞刑,緩期執行。一年以後,病死在監獄中。
相傳行刑之時,砍到第七刀,可師頭顱才掉下來。
參考資料《埋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