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22日訊(記者 楊昱 實習生 熊瑛)日落黃昏,在長沙城南某高校運動場,剛巧路過此處的鄧教授被一聲狗吠驚停,緊接著,一隻寵物狗迎面朝他衝來,嚇得他立馬高抬右腿隔擋。重心不穩,鄧教授身體跟著傾倒,下意識用右手撐地,導致右橈骨骨折。
今日,記者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狗主人最終被判賠各項損失共計14.3萬餘元。
校園遇「狗襲」,大學教授誤工近半年
2018年12月14日20時15分許,李教授吃過晚飯後,像往常一樣帶狗出門遛彎。在學校教學樓後面的水泥運動場上任由寵物狗自行玩耍。正好路過此處的鄧教授,被寵物狗的叫聲震住。
寵物狗飛奔著朝鄧教授衝來,鄧教高抬右腿阻擋,重心不穩向後摔倒在地,右手掌撐地造成了橈骨骨折。經診斷,鄧教授右橈骨小頭骨折、多處軟組織損傷。因康復治療不理想,鄧教授4次轉院。
2019年8月12日,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定鄧教授本次損傷誤工時間評定為150日,傷後需一人護理期60日,營養期90日。
就賠償金額,雙方一直沒有談攏。為此,鄧教授將李教授起訴至天心區人民法院,索要人身損害賠償款共計287224元。
法院:犬主負全責,判賠14.3萬餘元
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校區明文規定在教學科研單位內禁止養犬、遛犬。李教授攜帶犬只進學校運動場所,未用狗鏈對犬只進行約束導致鄧教授受傷,作為犬只飼養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鄧教授受傷後,先後輾轉了4家醫院治療,均與本案的傷痛有關聯,法院支持其主張的醫療費。此外,鄧教授系某高校的教授和博士生導師,因本次事件受傷後其教學和科研活動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其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損失予以認定。依據學校出具的證明,認定鄧教授的課時酬金損失為60297.15元,法院也由此確認鄧教授的誤工費。
法院認定鄧教授的各項損失共計143124.35元,扣除已支付了5萬元醫療費用,判決李教授賠償9萬餘元。
對於一審判決,雙方均不認可賠償金數額,紛紛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
【來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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