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戰役打響後,我軍為了支援朝鮮人民和維護新中國的安全,派遣了一批志願軍出國作戰保家衛國。這時我國剛結束了長時間的戰爭,百廢待興,財力緊張,特別是空軍的實力非常薄弱。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傷亡,部隊高層制定了一條戰場紀律:不準對空射擊飛機。因為機槍對空射擊敵機,不僅打不到飛機還容易暴露地面的作戰部隊,這會招致敵機更準確的轟炸。
戰士們牢記這條紀律,他們眼看敵機低距離轟炸,也不敢去槍擊。這時有位空軍副班長,他不顧戰友的勸阻執意對空射擊14發子彈。事後,部隊領導下令要將此副班長軍法處置,彭老總得知事情經過後,未給予他軍法處置,還給他記特等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這位副班長叫關崇貴,1924年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抗美援朝時,他作為志願軍第42軍第125師第375團第1連副班長出徵。在第四次龍頭裡阻擊戰役中,他帶領著兩名戰士堅守陣地,先後3次擊退敵軍500多人攻擊。
1951年,關崇貴所在的志願軍部隊撤退轉移到漢江北岸,此時朝鮮連續大雨不斷,行軍困難,作戰非常不利。關崇貴所在的連隊連夜構築防禦工事,但敵軍不斷向我軍陣地發起轟炸。
由於我軍防空力量薄弱,敵軍飛行員還未曾受到過來自地面目標的攻擊,因此每次戰鬥時他們都飛得極低。關崇貴看著敵機不斷的傾瀉炸彈和機槍子彈,身邊的戰友接二連三倒下,他再也忍不住,拿起手中的機槍準備朝敵機開火。身旁的戰友見狀連忙阻止,讓他不要觸犯軍中紀律。
可憤怒的關崇貴再也管不了那麼多,端著手中的機槍就朝空中的敵機射擊。第一次射出了7發子彈,並沒有打中敵機。於是關崇貴開始換個姿勢打,又打出了7發子彈,敵機的機尾開始冒煙,機翅膀傾斜,一頭栽進了山裡,隨著一聲巨響,敵機爆炸了!
戰士們看到這一幕,歡呼跳躍,可關崇貴知道自己違反了紀律,他準備接受上級領導的處罰。團長隨即下達要將關崇貴軍法從事!但團長又念及關崇貴用機槍成功擊落了敵軍的飛機,提高了部隊的士氣。
團長猶豫之時,將此情況報告了司令部,請求首長的定奪。彭老總了解事情經過後,他說這個紀律犯出了條經驗,原來輕武器是可以打下敵人飛機的,不能處罰他,還要對這個戰士重獎!
因此關崇貴不僅被免除處罰還被記特等功,授予「一級戰鬥英雄」稱號,連升三級,他從一個副班長晉升到了副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