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林社專門擬定《譯林社學術著作翻譯註意事項》,根據翻譯類學術著作的特殊情況,從各方面做詳細規定
隨著市場經濟和體制改革浪潮的席捲,學術評估機制以及出版社的功能產生了重大變化,各種新的問題撲面而來。反映在學術圖書的出版上,則學術著作的品種和碼洋增長了,投身於學術著作出版的出版社增加了,但事實上真正優秀的、高質量的精品之作並不多,整個學術出版呈現出一種虛假的「繁榮」之態。為了進一步規範和提高我國學術著作的出版質量,原新聞出版總署於2012年9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術著作出版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規範》),在學術著作的內容把關,選題論證,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技術規範以及編校人員的資質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要求。那麼,翻譯類學術著作該如何規範呢?
20世紀90年代,以外國文學起家的譯林社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到無論從編輯力量、版權業務還是經濟實力來說,都具備了進入人文社科類圖書出版領域的條件,於是從1996年開始,啟動了由知名學者劉東主編的「人文與社會譯叢」這個學術引進出版項目。這套譯叢自1999年底正式面世以來,劉東主編和彭剛副主編在確定選題、物色譯者、組織譯稿審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得這套譯叢上市沒多久就憑著精良的選目和可靠的譯文贏得國內學界的普遍讚譽。
在此過程中,為全力以赴地做好學術精品出版,譯林社於2006年組建一支具有文史哲、英法德專業知識背景的編輯隊伍,成立了人文社科圖書事業部,同時再接再厲,又開闢了幾個學術新書系。如「西方政治思想譯叢」(李強主編)、「法政科學叢書」(張千帆主編)、「名家文學講壇」(周憲主編)、「譯林人文精選」等,均得到了讀者的肯定。而且,早在人文社科圖書事業部成立之時,譯林社就專門擬定了《譯林社學術著作翻譯註意事項》,根據翻譯類學術著作的特殊情況,從各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
概括來說,和原創類學術圖書相比,翻譯類學術圖書的出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翻譯類學術圖書一般已經過國外出版社和圖書市場的第一輪檢驗,我國出版社又往往會請該領域專家學者對該選題進行篩選把關,凡是能出書的,學術質量普遍較高,但由於翻譯難度較大,能勝任的譯者難覓,容易在譯本質量上出問題。2. 眾所周知,國內的學術專著出版一般都是有補貼的,因此出版社存在著為追求「短平快」項目而放低門檻的弊端,而翻譯類學術圖書除非去申請出版領域的重點項目補助,或尋求國外機構的資金扶持(通常都極難獲得),不僅無法從高校獲得補貼,還要向國外出版社或作者付版稅,運作成本和難度都比原創圖書高出很多,但經濟回報甚微,甚至需要倒貼人力物力財力,可以說,凡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的出版社,基本上都是出於一種歷史責任感和文化擔當來從事這份事業的。3.原創類學術圖書的著作規範標準不一,翻開一本學術專著,裡面沒有索引、邊碼、參考文獻,或注釋、引文格式不統一的情況是家常便飯;而國外的學術著作出版規範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絕大多數學術著作中的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都做得極為細緻嚴謹,而且文中鮮見錯別字、錯誤標點等硬傷,這既為我們的學術出版提供了很好的榜樣,同時也給學術著作的翻譯引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針對這些特殊性,譯林社在這些年學術圖書引進出版的進程中,在不斷的摸索中取得了運作翻譯類學術著作的一些經驗和心得,總結起來,要做到四大尊重:
一、尊重作者。在運作原創類學術著作時,由於作者提交給出版社一般還是初稿,需要編輯在編稿過程中和作者一起就書中的各個方面繼續協商,出版社在其中會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而引進的學術著作已經在國外正式出版,其書名、體例、文本內容等均已確定,我們不管是在翻譯還是編校過程中,更多的是需要服從和尊重:首先,服從原書作者的旨意,譯文以便於中文讀者理解為最高宗旨,以「信」和「達」為基本追求,在確保信、達的基礎上,方可求「雅」;其次,不應為了噱頭和賣點而擅自改書名等,以尊重學術著作的嚴肅性;再次,可以充分利用作者訪華的機會,在相關領域和高校、書店等地做好各種學術推廣活動,如今年上半年譯林社利用《學做工》作者保羅·威利斯來中國訪問的機會,趕在他訪華之前出了書,並做了大量的宣傳推廣工作,使得這本學術書在首印後三個月內就實現了加印。
二、尊重專家。在引進出版學術圖書時,需要有極為專業的選題眼光,物色專業領域外語出色、文筆流暢的譯者,在這個過程中,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譯林社在策劃引進學術書系時,始終把主編人選的落實工作放在首位,邀請國內在該學科領域的領軍人物來擔任主編,對進入譯叢的選題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學術水平、創新成果、出版價值等進行認真評估,以保證在選目和內容上的權威性;對譯者的人選進行認真挑選,以保證圖書的翻譯質量;如果是難度係數大以及列入重點出版項目的圖書,還會組織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做好譯稿的審校工作,以確保提供可信的譯本。
三、尊重譯者。譯者優秀與否決定了一本翻譯類學術著作的質量和成敗,因此對譯者人選的把關至關重要。譯林社不僅在主編的幫助下積累了一個較為充足的譯者資源庫,同時還堅持對新譯者實行嚴格的試譯製度,來從源頭上遏制發生質量問題的可能性。譯者交稿後,責任編輯會和譯者保持良好的溝通,在編校過程中遇到疑問都會和譯者及時交流,對學術著作中的學術信息進行必要的查證、核實,而不會擅自修改譯者對關鍵詞的譯法等,如果譯者有需求,也會將改後的校樣送呈譯者過目。這既是對譯者辛勤勞動的一種尊重,也能在編輯加工時進一步確保質量。
四、尊重文本。《規範》中指出,「學術譯著應尊重原作者研究成果,力求準確完整,不應隨意刪改原著的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內容」。這一點在譯林社的學術出版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不僅如此,凡是有索引的著作,譯林社的做法是都會在中譯本中註明邊碼,便於讀者更好地利用索引檢索關鍵詞。《譯林社學術著作翻譯註意事項》也從數字用法、專有名詞、標點符號、圖表、參考文獻和索引、注釋等各個方面對譯著規範進行了嚴格規定。
雖然譯林社走上學術翻譯出版之路不過短短十幾年,但也經歷了不少風雨,面臨著一些困境。總體來說,主要是兩大困境:一是優秀譯者太難覓:由於國內出版界稿費標準低,而譯者的稿費納稅率高,再加上譯著一般都不納入高校的職稱評定機制,導致優秀的翻譯人才普遍不願意接手學術著作翻譯這個低薪又棘手的工作;二是出書周期太漫長:雖然翻譯類學術著作的操作有諸多特殊性和較大困難度,但出版社在購入圖書版權時,很少能享受特殊對待,一般也還是五年合同期限,十八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出書期限,而為了保證質量,往往很難在這個時間期限內出書,由此會導致因超期而被罰款、出版社名譽受損,甚至因無法履行首次合同而續籤,導致出書成本持續走高等問題。
在此,大力呼籲國家對於學術圖書的翻譯引進應該有政策導向,並給予相應的支持,如在提高翻譯稿酬的同時降低稅率,督促高校將翻譯成果納入教師的考核體系,鼓勵學界在發表原創成果的同時激勵學術成果的翻譯和交流,等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通中西方學術語境的阻隔,以國外先進的思想、文化成果豐富自己的視野,使我們具備與西方學界在同一層面上對話的能力。(本文作者為譯林出版社人文社科圖書事業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