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人文常識是考試的重要內容。今天我們就來簡單歸納總結比較常見的中國近代不平等條約。
一、知識介紹
(一)《南京條約》
鴉片戰爭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與英國籤訂。《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條約主要內容: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準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1843年,英國又強迫清政府籤訂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件。英國從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權利和「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面「最惠國待遇」。
領事裁判權,又稱「治外法權」,帝國主義國家僑民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的特權。主要內容是:該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其本國法律審理。這是帝國主義壓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種特權制度。舊中國從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繼取得過這種特權。領事裁判權的出現,嚴重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亦稱片面最惠國條款。在國際條約中,締約雙方互相享受對方已經或將要給予第三國的同等的條約權利(一般包括通商、航運、稅收、投資、居住等方面),這種待遇稱最惠國待遇;僅締約一方享受這種權利,而並不給對方以對等的權利或利益者,則為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中國今後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準英人一體均沾」,即為中國近代給予外國侵略者片面最惠國待遇之始。
(二)中美《望廈條約》與中法《黃埔條約》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籤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籤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使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如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等。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籤訂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三)《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鹹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籤訂。
條約主要內容: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莊、登州、臺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遊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四)《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不列顛(英)帝國、法國、俄羅斯帝國(沙俄)籤訂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主要內容:
1、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2、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3、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5、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6、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五)《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在甲午中日戰爭戰敗後,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籤訂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
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實則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
2、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3、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白銀兩億兩;後增加三千萬兩「贖遼費」;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地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駐紮,日本輪船得駛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裝貨;
5、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產品免徵一切雜稅,享有在內地設棧存貨的便利;
6、日本軍隊暫行佔領威海衛,由中國政府每年付佔領費庫平銀五十萬兩,在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不撤退佔領軍;
7、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將戰俘盡數交還,中國政府不得處分戰俘中的降敵分子,立即釋放在押的為日本軍隊效勞的間諜分子,並一概赦免在戰爭中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漢奸分子,免予追究。
(六)《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籤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條約主要內容: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二、例題展示
下列關於中英《南京條約》的敘述,不正確的是( )
A.割讓香港
B.賠款2100萬元
C.中英協定關稅
D.準許上海、廣州等五口通商
【解析】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中英《南京條約》的內容。中英《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元銀元,中英協定關稅,準許上海、廣州等五口通商。條約中割讓的是香港島而非香港,香港包括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和周圍262個島嶼。故此題正確答案選擇A。
三、考查形式
本知識點為記憶型考點,需要考生著重掌握注意日常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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