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民族認同的變動如何受到族群文化、和現實物質因素的影響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什麼是「民族認同」。在一般的用法、有時候甚至在學術討論中,民族(nation)和國家(state)經常被混淆。部份原因可能來自中文對這兩個概念沒有清楚的分辨。在社會科學的討論中,「國家」指的比較是一個「政治體制」,因其具有壟斷性武力,而在其轄區領域中擁有最高權威的行政和法律秩序(Weber 1978,56)。可是在中文裡,國家除了可以是state之外,也可以是country,更可以是nation。National identity因此經常被翻譯成「國家認同」。事實上「國家認同」指的是national identity,亦即「民族認同」。可是由於中文在這幾個概念上的混淆,許多研究者在討論「國家認同」的時候,經常被名詞翻譯所誤導而分析了state identity。
初步的分析發現:中國的武力威脅和臺灣民族認同的變動,並沒有顯著的關係。原因可能是:武力威脅一直存在,特別是1996年的飛彈試射之後;可能是武力經常引起更大的敵對,如表一所示1996年飛彈危機後臺灣民族主義者的急速增加。我們對「實用主義者」態度轉變的分析也發現:武力威脅的認知反而顯著預測他們轉變為「臺灣民族主者」。
可是一個人可能「認同」(identify with)一個「國家」(state)嗎?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討論社會科學中關於(群體)「認同」的概念。
在歐美社會科學的傳統中,「認同」指的是將自己視為某一「群體」(group)的一份子,如「階級認同」、「性別認同」等。這些有關認同的社會現象,都是以具有某類特徵或特性的群體(種族、族群、階級、性別、政黨立場等)為對象,將自己視為該群體的一份子,並且因而認為自己和所屬的群體有共同的特性和利益,甚至共同的「命運」。正如Cerulo指出的,集體認同的概念來自古典社會學,包括涂爾幹的「集體良心」、馬克斯的「階級意識」。這個概念指涉一個群體的我族感(we-ness)。它強調群體份子所共同擁有類似或相同屬性(1997,386)。David D. Laitin也對認同做這樣的定義,「社會認同是當人們自我宣稱、或被認定是屬於某一社會類屬的成員的時候,他們給自己的標籤、或因而被賦予的標籤;這個類屬和他們之間必須存在著令人(包括自己和別人)信服的相同歷史或行為上的連系」(1998,16)。2也就是說,認同的對象是「群體」、是人所構成的群體;因為對某一群體的認同,個人認為他/她屬於該群體的一份子。可是「國家」卻是一個統治「權威」、政治權力「體制」。它不是一個我們可以歸屬、可以和它分享光榮和恥辱的「群體」。面對一個體制,一個人可能「支持」它。
2. Laitin認為,「令人信服」(plausibility)的條件非常重要。他舉了一個例子:澳大利亞兩個白人小說家和白人畫家,為了推銷他們的作品都取了原住民的筆名。這件事被揭發之後,引起民眾甚大的憤怒,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欺騙行為,他們沒有權利捏造原住民的認同。這個例子清楚說明,雖然認同是「建構的」,可是也不能隨意建構,必須有某種事實的基礎,而且必須受到社會的認可。「效忠」它、或「抵制」它,卻不可能「認同」它。事實上, 民族主義之理念的核心之一正是:一群自認屬於相同「民族」(nation)的人,在政治上要求掌握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state)。也就是說,民族認同的對象是稱為「民族」的一群人,而目標則是建立一個僅屬於該群體的「國家」體制。以性別運動做比喻,認同的對象是「女人」,目標則是建立「兩性平權制度」;以階級認同做比喻,認同的對象是「勞工」,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或社會福利制度。事實上,在英文的著作中,民族認同也偶而會和國家效忠混淆,而成為「民族主義的學術研究中最基本的錯誤」(Connor 1978,380)。「民族和國家的混淆是日常生活語言所造成的基本錯誤」(Miller 1995,19)。為什麼作為一個群體的「民族」和作為一個政治權威體制的「國家」,在民族主義的研究中常被混淆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民族主義運動經常和「國家」密不可分。Breuilly(1982,3)以下列三個思想信條為民族主義下了一個廣被引用的簡潔而清楚的定義:(1)存在著一個具有明顯而性格特殊的群體(民族);(2)這個群體的利益和價值凌駕所有其它的利益和價值;(3)這個群體必須具有充分的政治主權。也就是說,民族主義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為某一個特殊的群體追求一個主權的「國家」。換言之,「民族」的範圍、或界線必須和「國家」的範圍或界線一致:不應有不同的民族存在於同一個主權國家底
下;而同一個民族也只能有一個主權國家。在臺灣民族主義者眼中,由於臺灣和中國屬於不同的群體(民族),所以臺灣必須有獨立的主權國家。而在中國民族主義者眼中,由於臺灣和中國屬於同一個群體(民族),所以必須接受一個統一的主權
國家。雖然雙方在政治上極端對立,可是所依據的民族主義原則卻完全相同。唯一的差異只是雙方對「民族」範圍之劃定有所不同。為民族追求一個屬於自己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民族主義思潮的基本內涵之一,也是民族主義運動的主要任務之一。這也是為什麼民族認同經常和「國家」認同混淆的原因。除此之外,中華民族和中華民國的特殊歷史經驗,也是民族和國家容易被混淆的重要原因。就民族和國家的起源關係而言,大致上有兩個路徑:一是先存的國家建構民族認同,如西歐各國;另一是形成中的民族、或已形成的民族追尋其自己國家,尤其是殖民地民族運動。中國的特殊性是,(中華)民族
和(中華民國)之國家兩者不但同時出現,中華民國在中華民族的形成過程中扮演甚大的角色。在清末國民黨的革命運動中,一直沒有出現中華民族的概念。國民黨民族主義的內涵起初是「驅逐韃虜」的漢族族群民族主義。正如孫中山於1906年在民報紀元節演講中所說的,「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滿州人滅我們的國,主我們的政,定要撲滅他的政府,光復我們的國家」(李國祈1994,124)。這是明顯的以「漢族民族主義」為指導理念的民族革命運動,而非包含各民族的中華民族理念。在清朝帝國崩潰後,如何處理各民族的關係成為帝國的繼承者、以及當時的知識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在這個時代背景下,梁啟超先前所提出、卻未被重視(甚至為國民黨漢族民族
主義革命派所敵視)的「中華民族」概念,獲得了新的生命。梁啟超曾在1902年首先使用「中華民族」的概念,雖然當時「中華民族」指的比較是漢族。可是梁在後來的論述中,「中華民族」逐漸包含了各個民族(黃興濤2002,130-131)。共和革命之後,第一項建構「中華民族」的行動是由黃興等人於1912年三月組織的「中華民族大同會」。兩個月後,袁世凱更授意組成「五族國民合進會」,發起人包括黃興、蔡元培、黎元洪、段祺瑞等。該會的「會啟」宣稱,「滿、蒙、回、藏、漢五族
國民,故同一血脈,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儔,無可疑者」。打造「中華民族」的企圖雖已經出現,可是這樣的民族神話在五四運動之前並未成為主流(138)。中華民族的理念深入人心,應該是中華民國成立甚晚以後的事。
此種由國家和民族同時出現、並由國家建構民族的現象,
讓國家和民族成為一體,經常讓兩者難以分辨。將兩者混淆的不只是學者,一般人也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1930年一位作家在北京對一百位黃包車車夫做了問卷調查。當被問到「什麼是中華民國?」的時候,其中有五十位回答說「我們就是」、或
「我們的國家就是」。其他的回答則包括「大漢的國土」、「五湖四海」、以及「炎黃子孫」等(Harrison 2001,205)。後面半數受訪者的回答顯然混淆了國家和民族的區分。對民族認同現象的掌握和測量,都決定於我們對認同的定義。「認同」的對象是群體(民族),在民族的疆界和範圍確定之後,才以民族之名要求一個具有主權的國家/政治權威。根據這樣的理解,我們在本文中沿用過去對民族認同的測量方式,
了解臺灣民眾民族認同的態度變化。這個方式是以受訪者對下面兩個題目的答案,聯列後分辨出主要的三群人。「如果臺灣獨立之後仍然可以和中國維持和平的,請問你是不是贊成
臺灣獨立?」、「如果兩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致相當,你是不是贊成中國統一?」同意第一個問題、而不同意第二個問題者,為「臺灣民族主義者」;不論中國是否自由民主、繁榮富裕,他們都不願意和中國統一。同意第二個問題、而不
同意第一個問題者,為「中國民族主義者」;即使臺灣獨立不會帶來戰爭,他們也不願意臺灣獨立。對兩個問題都同意者,本文暫時定義為「實用主義者」;統一或獨立他們都可以接受,只要政治制度、經濟利益和社會福祉受到保障。以此種方式測
量民族認同的主要理由是:在現階段的政治環境中,因為現實條件(武力威脅和兩岸發展差距)的「幹擾」,一般民眾的民族認同和其統獨立場有甚大的不一致性。此種測量方式祛除了這些現實條件,讓民眾的民族認同可以充分表現。這個測量方式受到許多研究民族主義學者的使用。大多數的沿用者都遵守學術倫理和道德規範同時將「臺灣民族主義者」改稱「有原則的臺灣獨立信仰者」,「中國民族主義者」改稱為「有原則的統一信仰者」,「實用主義者」則改稱為「心胸開放的理性主義者」。
轉發是一種鼓勵,畢竟寫文章很艱難。
每天早上七點,推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