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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一方以證明人身份籤字,起訴後該借款不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2018年江蘇省某基層法院判決一起夫妻一方對外舉債,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債務人未償還向法院起訴夫妻還款。這個案件中,借貸人為男方向朋友借債4萬,女方作為證明人在借條上簽字。後經法院審理該債務為男方的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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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代理詞
,不存在被上訴人陳個人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不存在被上訴人陳投資的收益用於與上訴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上訴人王與被上訴人陳洲間無共同債務系生效判決文書所預決的事實,一審判決使用推定認定被上訴人陳借被上訴人蔡款「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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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處理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
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於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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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借條不算數?離婚後不用還錢?法院:借貸成立,必須還!
借條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民事協議書中的一種,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之間也可能打借條。借條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那麼,夫妻婚內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嗎?婚內借條離婚後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案例一:張某的女兒王某與於某在2013年5月份登記結婚。在婚前,於某為了個人上學、調動工作等原因向王某借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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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債務應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向法院提起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之訴
2.作為借款人的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其股東及公司監事系夫妻關係,公司的經營狀況決定其家庭收益,故該公司實際是夫妻共同經營,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實際上也是為家庭利益所負債務,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責任。3.作為債權人的原告認為,已生效裁判文書所認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應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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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借款用於婚後購買夫妻共同房產,該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索引:王友剛與王偉、李玉枝民間借貸糾紛案【案號:(2020)遼02民終1281號】♢ 裁判要旨:被上訴人王偉婚前向其父親王友剛借款30萬元,全部用於支付其與上訴人李玉枝共同購房使用,購置的房屋現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該筆借款應認定為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二人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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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點典:虛構婚內共同債務的,一方自認不免除出借人舉證責任
【每日一點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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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用於婚前公司經營,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14-218號判決認定:「2014年3月7日,原告(即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溧水農商行)與聯強公司籤訂了編號為(溧湫)農商借字(2014)0307100301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350萬元……被告欣濤公司、傅某、陳某、付強為該借款提供了保證責任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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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清償
這一規定平衡了夫妻雙方與債權人各方的利益,特別注意保護未舉債一方(主要是女方)的權益,基本解決了司法實踐中一方「被負債」的問題。通過該條規定,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第一,夫妻雙方共同籤字確認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負債時由夫妻一方籤字,但事後另一方以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認可該債務的,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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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籤字借款70萬炒期貨,為啥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乙女之間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原告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月息1.2%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並未超過年利率24%,一審法院予以支持。債權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被告乙男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綜上,一審法院判決:「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乙女、被告乙男向原告甲償還借款本金700000元。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乙女、被告乙男向原告甲支付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按照月利息1.2%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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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2020版)
齊精智律師提示在上述司法解釋公布之後,證明夫妻一方對外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在於債權人而非債務人及其配偶,債務人及其配偶不用自證清白。,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二審認定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並無不當,二審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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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蕊 侯倩倩: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
婚姻存續期間王光石向債權人張紅燕借款30萬元,約定二分利息。後債權人將夫妻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清償債務。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認為王光石、李建華雖於2015年2月25日離婚,但王光石向張紅燕借款時系王光石、李建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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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夫妻單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開支,也能認定共同債務
最高法:夫妻單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開支,也能認定共同債務 2018-10-19 10: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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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什麼情況下,一方借錢,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張某父母通過銀行轉帳給張某75萬元用於其婚內購買房產,轉帳匯款單的附言註明「支付購房款」,該房產登記在張某、高某名下。後高某訴張某離婚並要求將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張某提供其與父母籤訂的借條一份,以證明借款75萬元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高某抗辯稱借條形成於張某父母得知雙方離婚訴訟後,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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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單方借款,債權人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一直是大家關注和熱議的話題近年來不少案件中夫妻一方借款債權人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那麼在這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究竟如何主張?法院又將如何審判?因此,法院認為應當將涉案的款項認定為方某1、李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借款15萬元及利息應當由方某1、李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方某1、李某向方某償還借款本金15萬元及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以15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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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辦案例:向父母借款治病的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審理法院:廬江縣人民法院案號:(2020)皖0124民初726號委託代理人:李玉律師,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現已轉所至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小宋與小黃是一對年輕夫妻為了治病,小宋無奈與母親補籤了九份借條,借款形式均為現金,總額合計121800元。小宋康復後,要求小黃一起承擔治療費用,小黃拒絕,並拉黑小宋所有聯繫方式。小宋無奈,輾轉找到我,希望起訴離婚,並要求小黃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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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規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舉證分配+建議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當事人吳某前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私自貸款購買豪車欠下120萬元,離婚後卻被法院判決一起還債。吳某不服法院判決,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後,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以 「借款雖然是吳某與陳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但籤名是偽造的,無法證明雙方有共同舉債的合意,而且,借款用於購買豪車,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離婚協議未對豪車進行處置,吳某並未分享該筆借款帶來的利益,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上述案例中,爭議焦點為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私自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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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後通過配偶帳戶轉帳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原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認定黃棟梁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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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如何做到「內外有別」
離婚時或者離婚後經常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更多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對於以夫妻一方名義所負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認定為個人債務,對債權人利益保護不利;如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無法排除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的情形。特別是近來網絡上諸如「前妻婚內借錢賭球,大學教授『被負債』600萬」等字眼充斥眼球時,更將這個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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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內一方所借債務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離婚時,婚內一方所借債務是否需要共同承擔?故可以認定上述借款確係發生在周某某與於某某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庭審中,於某某認為,以自己對周某某所借債務不知悉,且該筆借款以及周某某所謂的做生意的收入從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於某某提出兩個觀點:第一,周某某借款時雙方已經分居許久,周某某從分居至此案件審理均未與自己聯繫,並沒回家與於某某共同生活,且有證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