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昝慧昉
又一個遊樂項目經營者被告上了法院。
2月18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廣東省消委會消費公益訴訟律師團成員、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陳聯書律師團隊無償代理,已獲得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書
針對此次訴訟,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具體訴求如下: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數未成年人消費者權利的侵害行為;以恰當有效的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就其侵害行為在主流媒體重要版面上公開賠禮道歉。據廣東省消委會對外披露,自2018年8月開始,該機構就未成年人優惠票身高標準問題啟動專項調查,其中發現廣州長隆集團下屬的的長隆歡樂世界、長隆野生動物世界、長隆水上樂園、飛鳥樂園在未成年人票價優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為劃分標準的問題,且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中拒絕對所有未成年消費者提供優惠票價。
廣東省消委會多次組織法律專家、律師團隊深入研究,並向廣東省、廣州市有關單位發函查詢,了解遊樂場所票價定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和情況。
綜合多方意見,廣東省消委會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旅遊法》《價格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及參與旅遊活動中有權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若部分遊樂場、公園等場所以格式條款、單方規定限制身高「超標」的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等於變相「懲罰高個子」,對長得高、長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這部分消費者的平等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也存在個體歧視、價格歧視等問題。
2018年9月30日。廣東省消委會曾約談長隆集團,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並直接指出其侵權行為,提出了以年齡作為優惠標準的要求。但長隆集團以法律法規不明確、及國內同行業慣常做法為由,堅持以身高作為優惠標準。
長隆集團並非第一家因未成年人優惠票價被告上法庭的遊樂園。2018年6月2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劉德敏也曾就自己10歲的孩子因身高超過了1.4米,無法享受兒童票優惠(7.5折),而起訴上海迪士尼度假園區。
界面新聞此前也曾報導過,實際上在中國大部分公共場所,兒童免票標準都在1.2米至1.3米之間,半價票標準在1.3米至1.5米之間。但由於營養狀況和成長環境的改善,我國兒童的平均身高早已達到甚至超過這些標準。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從1992年到2002年,全國六歲的城市男性兒童平均身高增加了4.9釐米,而到2012年又增加了3.7釐米,達到了1.2米,12歲兒童平均身高已超過了1.5米,14歲兒童的平均身高已達到或接近了1.6米左右。
中國最新的《兒童身高體重標準表》顯示,6歲男童身高為111.2-121釐米,6歲女童身高為109.7—119.6釐米,11歲男童身高為132.1-152釐米,11歲女童身高為133.4-153.3釐米。
兒童年齡身高的新變化會造成一些本應享受免費、半價票的兒童可能一直在因為身高原因以成人的價格買票。因此,一直有以年齡為標準的主張被提出。
2018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生命科學研究部主任何建華就建議,關於兒童優惠票的有些具體規定已不符合時代的發展和有關法律精神,應以不滿14歲的年齡來代替目前的身高標準。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該案雖然以長隆集團作為訴訟對象,但其目的除了禁止長隆的侵權行為,更重要是希望通過司法判例形成鮮明導向和有力震懾,倒逼相關企業及更多的行業重視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頑固行規慣例逐步糾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