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籲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引入親職教育制度

2020-12-25 環球網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青少年假期的安全問題,似乎成為一個無解的難題。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

除了普及一些具體的安全措施,治理這一社會痛點,還有什麼高招?

專家呼籲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有慣例

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

家長帶孩子到超市,被電梯夾傷手指;父母把孩子遺忘在車內,造成傷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發生火災或者意外墜樓……孔維釗認為,這些意外事件的發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導致。他認為,應該對失職的父母進行追責,然而,目前法律卻無能為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孔維釗敏銳地發現,這條規定的立法本意是針對虐待兒童的問題。可是,對於家長的過失行為的處罰,我國法律仍然存在空白。他舉例稱,孩子若在商場發生意外,家長可以向商場追責。可是,因為家長的過失,導致孩子受到傷害,卻不能向家長追責,這顯然說不通。

因此,孔維釗提出,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是以國家名義要求負有監護法定責任的主體承擔疏於監護的法律罪責,更有利於保護兒童的利益,體現兒童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

他注意到,在澳大利亞,家長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者讓孩子單獨出行,被鄰居和社工發現並向警方報告,家長就有可能面臨指控。在香港,如果監護人把孩子留在家裡或者脫離監護人控制的場所,不管是否存在後果,都將構成犯罪。

有這樣一種觀點,我國有大量的留守兒童,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是否符合我國的現有國情?孔維釗認為兩者並不矛盾。

他認為在立法中應該細分為幾種情況:如果父母不安排好子女生活,就外出打工,這就構成了遺棄罪,目前法律中就有相關規定;如果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給沒有監護能力的長輩和其他親屬照顧,一旦孩子發生意外,也應該向孩子父母追責;如果父母把孩子交給有監護能力的長輩或者其他親屬照料,由於疏忽照顧發生意外,應該向受託的長輩或者其他親屬追責。

法律介入家事保護孩子,不激進

「我也贊成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如果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從而導致孩子發生意外,其中存在因果關係,父母理應承擔責任。」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說。

社會上存在這樣一種質疑,孩子發生意外傷害,即便是父母疏忽,他們也需要承擔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質上就是一種懲罰。因此,法律沒必要介入到類似的家事之中。

田相夏並不贊成類似的說法。他認為,法律進入到家事領域具有合理性,隨著我國熟人社會的瓦解,家庭紐帶關係越來越弱,法律應該設置明確的規則,介入到家庭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制定之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就是例證,法律進入家事保護孩子,應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

他坦言,法律進入家事領域,在操作中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如果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一旦發生意外,對父母的舉證非常難,父母將同時陷入巨大悲痛與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田相夏認為,更重要的是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給人們普及一個觀念——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由父母隨意處置,國家具有最高的監護權。

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家長都沒有保護孩子的意識,存在疏於保護孩子的現象。在他看來,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對社會具有強烈的警示作用,也是一種預防悲劇發生的手段。

有人擔心,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是否太激進?他反駁:「有的未成年人遭遇意外,不幸離開人世,孩子找誰喊冤?最痛的還是孩子。因此,法律需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認為,法律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近年來,我國保護未成年的法律越來越完善。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監護人。2014年,《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七種情形之一,民政部門等可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引入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共青團可以介入

「我贊成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認為,我國法律對於兒童的保護仍然具有提升空間。

作為擁有社會工作背景的學者,童小軍發現,很多人都會認為兒童遇到的不測只是單純的意外傷害,甚至認為會一直存在。值得警惕的是,意外事件的背後大多都是家長的疏忽所致,比如她研究孩子遇到性侵或者遭到虐待的案例發現,背後是很多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或者是濫用監護權。若家長的監護到位,很多悲劇將不會發生。

要解決這一問題,法律是最後一道保障,但不是唯一辦法。童小軍又支了一招——加強親職教育。

什麼是親職教育?也就是,對家長進行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的專門化教育。在國內,越來越多的專家呼籲進行這一教育。可是,親職教育如何在我國落地,一直是社會難題。

童小軍認為,在親職教育中,毫無疑問父母是第一責任人,他們要承擔起學習的責任。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一些貧困家庭和文化水平較低的家長,無法主動學習。她認為,一些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作用,比如共青團組織在扶貧領域,可以因地制宜地開展一些親職教育培訓,給貧困家庭賦能,這是阻斷代際貧困的一種方式。

「國家不能袖手旁觀,應該承擔起親職教育的託底作用,形成制度化體系。」童小軍提出,比如孩子遭遇一些意外傷害案件,國家追究父母責任之後,還要對監護失職的家長進行強制的親職教育矯治。另一種常見情況,有的孩子出現嚴重不良行為,國家除了對孩子進行矯治幫助,還需要對父母進行強制的親職教育矯治,讓家長學會做家長,從根本上改善家庭關係。

童小軍認為,共青團組織非常有必要介入親職教育的工作之中,不僅可以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而且也是維護少年權益的一種手段,畢竟,這些孩子未來還是要回歸家庭,父母應該掌握適度的教育方式。

她提出另一個設想,在團組織系統,可以將婚戀教育與親職教育結合起來,婚戀不止於相親交友這麼簡單,未來還要面臨養育孩子問題。如果能提供親職教育服務,不僅提升了年輕人的素質,也讓共青團相親交友活動變得更加厚重,直接提升未來年輕父母教育孩子的水平。

(原題為《如何根治兒童安全之痛 專家呼籲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 引入親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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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疏忽照顧兒童罪 需嚴格入罪標準
    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  要不要對那些導致兒童意外傷害案發生的「馬大哈」家長治罪的呼聲由來已久。此番提出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的建議,得到了多位專家學者的支持。但要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就必須秉持科學立法的要求,嚴格入罪標準。
  • 設「疏忽照顧兒童罪」需嚴格入罪標準
    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如何治理這一社會痛點?對此,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對失職的父母進行追責(《中國青年報》7月30日)。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對導致兒童意外傷害案的那些「馬大哈」家長治罪,呼聲由來已久。
  • 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疏忽照顧兒童」絕不是家務事
    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中國青年報》)   熱點預測: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 設「疏忽照顧兒童罪」根治兒童安全之痛?
    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青少年假期的安全問題,似乎成為一個無解的難題。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於是有法律專家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7月30日《中國青年報》)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發現了一個「空白」:法律缺乏對家長過失行為的處罰。
  • 疏忽照顧兒童入刑這個不妨一試
    □ 樊樹林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7月30日《中國青年報》)盤點近年來新聞報導的兒童意外傷害案,不少悲劇看似具有偶然性,其實都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與家長對孩子疏忽監管和照顧密不可分。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國家的未來,理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因此在立法上推進「疏忽照顧兒童入刑」,倒逼更多家長盡到監護、照顧責任,最大力度地呵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 涉罪未成年人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構建
    二、構建強制親職教育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兒童福利和國家親權理念的理念基礎  作為一項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基礎性理念,兒童福利是對一系列關涉未成年人生命、自由、發展和權利保護等多項內容的歸納和凝練,是一種提綱挈領式的「宣言」,同時也是對整個國家和社會提出的一項要求和期許,是在根本上達致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 應設「疏忽照顧兒童罪」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建議,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權益。    對此,支持者認為,幼兒園校車司機把孩子遺忘在校車內造成傷害,校車司機和幼兒園的法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戒。但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把孩子遺忘車內造成傷害呢?很少有人想到要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在大家的潛意識裡,這是家事,無關法律。
  • 呼籲疏忽照顧兒童罪 避免兒童發生意外
    但是這條法律通過孫維釗的觀察,發現這主是要是針對虐待兒童的,並沒有對家長們造成的錯誤去進行處罰。所以,他大力呼籲刑法希望能夠加入疏忽照顧兒童罪。  那麼,在生活中,家長們應該怎麼樣去看護好孩子們呢?特別是現在暑假,很多孩子都是放假在家的,最重要就是孩子的安全問題。  第一,家長要時刻告訴孩子,在外出的時候不能隨便去搭理別人的搭訕,在很多的公眾場合,有些人會為了引起孩子的注意特意去搭訕孩子,所以家長們要多留心了。
  • 「疏忽照顧兒童」絕不是家務事
    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7月30日《中國青年報》)孩子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學校無疑要承擔責任。
  • 設疏忽照顧兒童罪,應成為兒童保護的可選項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建議,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權益。(7月30日 《中國青年報》)幼兒園校車司機把孩子遺忘在校車內,發生因校車暴曬而孩童慘死車內的安全事故,校車司機和幼兒園的法人一定會到法律的懲戒;那麼,如果是因孩子父母的疏忽,造成這樣的悲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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