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律師呼籲:未成年人犯罪 父母疏忽失職入刑

2020-12-11 中國新聞網

  近日,吳浩(化名)因意外受傷住院,現在他走上正途,父親也改了動手毛病,父子重歸於好

  關注 歧途少年系列報導

  呼籲監護人疏忽入刑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傷害,未成年人身陷不同的困境之中,兩種情況都值得呼籲。

  ——成都雲公益發展促進會秘書長傅豔

  在法律評價標準裡,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出現疏忽失職,本質上是對自己責任的懈怠,這種疏忽失職是不可原諒的。法律應該要求監護人必須盡到監護職責,並不容忍「疏忽」情況的出現。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唐應欣律師

  父母疏忽失職入刑,在西方發達國家已實現,但從我國社會發展文明程度來說,要實現還有一定距離,更多的還是應該重視教育。

  ——北京大學教授劉繼同

  成都商報記者 宦小淮 攝影實習生 秦天 (文中父子系化名)

  13歲少年小武為搶劫,將汽油潑向年輕女老師楊冬玲,造成嚴重後果。不少人認為小武父母應承擔看管不嚴的責任,但根據我國刑法,小武父母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小武僅13歲,依法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連日來,成都商報關注「歧途少年」系列報導揭示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背後的家庭教育問題,引起各方關注。昨日,熱心未成年人保護的公益人士、檢察官、律師通過成都商報聯合發出呼籲: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背後的父母疏忽失職問題,建議追究「疏忽失職」父母的刑事責任。

  為何呼籲

  未成年孩子犯罪 父母多失職

  成都雲公益發展促進會秘書長傅豔,一直在為「監護人疏忽失職」入刑而努力。「我們正在收集整理更多資料,推薦給政協委員或是人大代表,從法律上進一步推動對未成年兒童的保護。」傅豔說,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更傾向於認為孩子是家庭私有的「物件」,家長管不管、怎麼管是別人家的私事。傅豔說,呼籲監護人疏忽入刑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傷害,未成年人身陷不同的困境之中,兩種情況都值得呼籲。她表示,家長的疏忽失職,導致嚴重後果,未成年人心理扭曲而犯罪,歸根結底問題根源在於父母的照顧缺失。傅豔說,據相關機構統計,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0%是由受害人轉換加害者的,其本身幼時遭受過虐待或長期傷害,「當他有能力對比自己更弱的人實施暴力的時候,他的手段一定會比他當年遭受的更殘暴。」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亮表示,在多年辦案過程中,確實存在一部分家長對孩子不聞不問或錯誤履行監護職責導致不良後果,其他教育手段又不能達到良好矯正的現象,這就需要刑法處罰的有力震懾,制裁這種行為。王亮說,在我國刑法體系中,對虐待罪、遺棄罪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但辦案人員普遍感受力度還不夠。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原因在於父母不積極履行監護責任、遺棄虐待甚至本身就是侵害者,這就需要對監護人進行追責。

  法律應要求監護人必須盡到監護職責

  雲公益法律志願者服務隊負責人、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唐應欣律師也支持「父母疏忽失職入刑」。她說,在不少國家,父母失職行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表達的理念是:父母應當履行監護教養職責,如果未成年人子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與父母疏於或不當履行監護教養責任有關,那麼法律將教他們怎樣做父母。比如,美國規定疏於照顧孩子會喪失監護權;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兒童福利法》規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兒童保護會有權將兒童從家庭中領出來,通過法庭取得對兒童的臨時監護權;中國香港地區,除《保護兒童和少年條例》外,還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專款規定,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16歲以下兒童,即屬犯法。唐應欣說,一般認為,只要不是故意,疏忽失職就容易獲得諒解。但在法律評價標準裡,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出現疏忽失職,本質上是對自己責任的懈怠,這種疏忽失職是不可原諒的。法律應該要求監護人必須盡到監護職責,並不容忍「疏忽」情況的出現。

  疏忽照顧放任孩子 造成嚴重後果

  傅豔說,跟隨母親生活的單親家庭女孩,被繼父或母親男友性侵;父母看護孩子時出於僥倖心理讓孩子獨處發生意外的情況比比皆是,「這類案例,大家只會覺得倒黴,沒人會指責這是父母的監護疏忽導致的。」她說,呼籲父母疏忽失職入刑,即使是較輕的判處,也能形成震懾。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已有了對父母疏忽失職入刑的量化,根據父母監護能力和意識的高低,輕的暫時或永久地剝奪監護權,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父母哪些行為應被納入刑事處罰範圍?王亮解釋,首先是直接侵害行為,比如對孩子身體傷害、虐待、性侵害、打罵等行為;其次是精神或心理方面的傷害,例如長年被忽略、感受不到父母關愛;最後,是家長的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例如長期酗酒、賭博、盜竊、吸毒等行為,給孩子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但必須遵循的原則是,孩子的犯罪行為必須與父母行為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才能考慮納入刑法範疇。」

  | 另一種聲音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重點還在教育

  北京大學教授劉繼同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屬普遍性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級政府創造更多服務項目驅動,發展兒童社工、家庭社會工作服務,來保證從源頭上預防或者防止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因為基本生活需要沒得到滿足,沒有足夠的家庭關愛、教育等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犯罪),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系統構成的。」

  劉繼同認為,兒童教育,家長是第一責任,其次需要國家政策保證家庭能夠履行職責,然後還需要社區、學校、社會和各方面社工來做好服務。他認為,父母疏忽失職入刑,在西方發達國家已實現,但從我國社會發展文明程度來說,要實現還有一定距離,更多的還是應該重視教育,包括親子關係、男女平等、尊老愛幼,以及如何培養孩子責任感和溝通表達能力等。

  案例

  兒進看守所 他每天騎車探望

  一個父親的改變: 從「武力教育」到「感動教育」

  兩年前,吳浩還整天將「義氣」掛在嘴邊,為了朋友兩肋插刀。最開始,父親老吳還管教一下他,試圖通過武力來解決問題,結果適得其反。14歲那年,吳浩打出了挑戰父親權威的第一拳,自此老吳對兒子的所作所為保持沉默。

  吳浩最終越走越遠,16歲時他為幫朋友出頭持刀捅傷了人。此後,老吳開始盡力挽救兒子,他辭去工作,每天騎著摩託車去看守所看望兒子。提到走出看守所大門的一幕,吳浩說,坐上摩託車,他哭了,父親就是騎著這輛摩託車去看他的。

  講義氣幫朋友出頭 「問題少年」捅傷人

  「當時想的就是出來混靠義氣,如果不講義氣誰跟你來往。」昨日,因為意外頭部受傷的吳浩躺在病床上,笑了笑說,「還是有點滑稽。」2014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為幫哥們出頭和一群人動了手。混戰中,他抓起一把刀朝對方捅去……事後,他不敢回家,躲到了一個涼亭裡。之後兩天,他晚上都沒法合眼,「當時就想把人捅死了怎麼辦?」最終,他自首了。

  初一時,吳浩就因打架被學校處分過,「當時老師委婉勸我轉學」。吳浩趁此遊說父親,稱自己想早點出來幫家裡賣包子,最後「成功」輟學。後來,他在火鍋店當了兩個月服務員,就開始了自己的「江湖人生」,幫朋友出頭。

  吳浩說,「小學五年級應該是自己人生的轉折」。那一年,他迷上了網路遊戲,放學回家就開始假裝睡覺,半夜就翻牆離家去上網,早上7點時又翻牆回家。在教室裡,吳浩頻繁打瞌睡引起老師注意,老吳因此被約談。一天晚上,老吳抓了兒子現行,關上門就是一陣亂打。

  曾經,父親的教育就是「武力制裁」

  14歲那年,吳浩出去玩耍後凌晨回家喊家人開門,從屋裡衝出來的父親拿起笤帚就打,吳浩來搶奪笤帚,兩人大打出手。此後,老吳知道兒子管不住了,開始保持沉默放任兒子。

  笤帚、衣架、鏟子、拖鞋,吳浩對這些東西「如數家珍」,「拿啥打啥!」他笑著說,父親的教育就是「武力制裁」。「挨了好多打已經記不得了」。平時生病,父親也不會關心,吳浩學著父親的腔調說,「這些小毛病沒啥好擔心的」。在他眼中,和父親的溝通無非就是吵架。

  吳浩出事後,老吳也慌了,妻子日夜啼哭最後臥病在床。於是,他停了包子鋪的生意,騎著摩託車前往郫縣的看守所看望兒子,「每天去,生怕他在裡面餓著凍著」。「有人關心還是多巴適的。」吳浩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當時看到其他人沒有家人來探望,覺得自己很幸福,天冷的時候,父親送來了一雙棉拖鞋,「穿在腳上很暖和!」他說,那段時間父親幾乎每天都會來,送衣服、送吃的,這時他才感受到父親溫柔的一面。

  父親改了動手毛病 孩子走上正道

  為幫教吳浩,錦江區檢察院聯合成都雲公益發展促進會為他提供了附條件幫扶教育,為他量身定製了心理疏導、社工服務、職業規劃,幫助他重歸社會。該組織心理諮詢專家楊玲介紹,在對吳浩進行心理評估測試後,給他安排了與人溝通的任務。 「我不喜歡和陌生人交流。」吳浩說,但為了完成任務,他不得不選擇和陌生人溝通,「發現並沒有自己想的那麼難受。」

  「我就是個小學畢業,教娃兒這些東西也不懂。」昨日,老吳坦言,自己的教育方式確實有問題,不過這一切都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他說,在吳浩之前,他還有一個孩子,因交通事故失去了生命,此後,他對吳浩嚴加管教,握在手裡怕飛了,含在嘴裡怕化了。

  兒子犯錯後,他也開始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有話好好說,不動手了」。每次在飯桌上,老吳都會和兒子邊吃邊聊,吳浩提到想學一門手藝。「學啥子,老漢都支持你!」老吳說,兒子懂事了不少,母親節時給媽媽買了花,「父親節的時候也給我買了一瓶酒」。吳浩也開始規劃未來,「不可能打一輩子工,還是要創業,爭取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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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疏忽照顧兒童罪 需嚴格入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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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背後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他呼籲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中國青年報》)   熱點預測: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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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8月17日消息:「被判非監禁刑以及不捕、不訴的未成年罪犯和18—25歲在校生的輕罪記錄有望被封存,不再影響其就業、讀書、入伍」,昨日筆者從廣東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訴工作機制創新現場會上獲悉,為了讓曾輕微犯罪、真心改過的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我省將探索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和檔案封存保密制度。
  • 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歸入檔案,公安機關應出具無犯罪記錄書面證明
    在試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5年後,日前,浙江省檢察院聯合浙江省委宣傳部、共青團浙江省委等12家單位,共同出臺《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細化完善刑訴法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明確規定,對於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書面證明,教育、民政等相關部門也不得將有關法律文書歸入學生檔案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
    (五)從犯罪生活環境看,輟學少年和畸形家庭的人數居多,流動人口子女也佔有一定比例。這樣的孩子往往在生話上過得不好,大人管不好或者根本就沒有大人管教,以至導致孩子行為的任意性,犯罪的突發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監管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