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中國之聲剛剛收到的消息:今天(28日)上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中也包括大家關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這也是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審計機關成立以來開展的最大規模的一次審計工作。
根據國家審計署今天(28日)上午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是10萬7千億元。那麼這10萬7千億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將用哪些資金來償還呢?詳細情況來看中國之聲記者馮會玲剛剛發來的報導。
償還資金來源將因債務種類不同有所區別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劉星介紹說,償還的資金來源也將因為債務的種類不同有所區別。
劉星:一個政府負有還款責任的債務還款資金的來主要是咱們的財政資金,比如說地方政府的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的基金預算的收入,國有資本的經營收入,還有預算外收入等等,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的還款的來源主要是舉借單位的自身的收入和項目的收益,這些非財政資金的。還有由於有些地方單位和部門舉債規模較大,那麼他還款主要採取了一個借新還舊的方式,也就是借新債還舊債。
地方債(資料圖片)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未超自身償債能力劉星說,總體來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沒有超出自身的償債能力。
劉星:從審計結果看,截至2011年底,我們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52.25%,債務率指的是我們應該償付債務的餘額和它的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如果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考慮在內,債務率是71.45%,總的來看我國地方性債務的負擔尚未超過其償債的能力。
公告顯示,我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當年就有8個縣區舉借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到2010年底全國除54個縣區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其他地方都有政府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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