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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單位」仲裁解除勞動關係
23年前,包宏芳中專畢業後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收到上班通知。23年來,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現在又被「從沒上過班的單位」仲裁解除「紙面」勞動關係,包宏芳實在搞不清楚,這一系列「奇葩」經歷究竟是哪裡出了差錯。「你們通知我上班了嗎?」「一天班沒上,何來轉正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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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偷走了」工作?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單位」仲裁解除勞動關係
23年前,包宏芳中專畢業後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收到上班通知。23年來,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現在又被「從沒上過班的單位」仲裁解除「紙面」勞動關係,包宏芳實在搞不清楚,這一系列「奇葩」經歷究竟是哪裡出了差錯。「你們通知我上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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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真相是什麼?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真相是什麼?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23年前,包宏芳中專畢業後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收到上班通知。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通知上班,多年來,包宏芳為「找回」23年前分配的工作到處奔波,「我要工作」「我要追責」的念頭成為她生活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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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有無被頂替官方要說清楚
原標題: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有無被頂替官方要說清楚 文| 徐媛 據媒體報導,來自內蒙古的包宏芳,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到縣衛生局工作。然而,23年來,她一直沒有收到上班通知,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多年來她一直為「找回」工作到處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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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分配工作卻從沒收到上班通知,她還被「單位」開了
23年前,包宏芳中專畢業後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收到上班通知。23年來,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現在又被「從沒上過班的單位」仲裁解除「紙面」勞動關係,包宏芳實在搞不清楚,這一系列「奇葩」經歷究竟是哪裡出了差錯。「你們通知我上班了嗎?」「一天班沒上,何來轉正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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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分配工作無通知:「是誰偷走工作」——是什麼讓故事反轉?
在近日,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的新聞再次出土,事情甚至還鬧到了法院上了官司,被分配的單位說沒有這個人,但是卻擁有她的資料,這個人23年沒有上過班,卻被莫名的定級轉正,面對這種奇怪的「隱身人」工作情況,單位在發覺之後立刻要求解除與該女子之間的勞動人事關係,但對於這名女子,也就是當事人包某來說,事情可沒有那麼容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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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回丟失的工作?23年前畢業分配,至今未等到上班通知
2020年11月30日,包宏芳坐在勞動仲裁法庭上被申請人的席位,她說,「我不想勞動仲裁,我要求上班,要求他們賠償我的損失,我還要追究他們的責任。」多年來,包宏芳為「找回」23年前分配的工作到處奔波,「我要工作」「我要追責」的念頭成為她生活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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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生等工作23年,卻被從沒上過一天班的單位「開除」了
被分配了工作卻一直未通知上班,多年來,包宏芳為「找回」23年前分配的工作到處奔波,「我要工作」「我要追責」的念頭成為她生活的重心。23年來,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現在又被「從沒上過班的單位」仲裁解除「紙面」勞動關係,包宏芳實在搞不清楚,這一系列「奇葩」經歷究竟是哪裡出了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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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人員用人單位未明確解除勞務合同情況下勞動關係是否存在?
比如本案的例子,九十年代大量職工下崗,有的企業不正規,員工因病或者因工作原因離崗,單位也未再安排工作,也沒有正式解除勞務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勞動關係如何認定?這就是一件稍顯複雜的問題,今日根據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關於王某偉、山東恆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二審民事判決進行淺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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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未繳保險,解除勞動關係是否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那麼,未籤合同未繳保險,解除勞動關係是否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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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匯總:未建立工會的單位單方解除合同要不要通知工會?| 勞動法庫
只有這樣,用人單位才能把違法解除的風險降到最低,本文作者鄭新戰結合各地規定及類案檢索研判後對各地區情況進行了梳理,供大家在實務工作中學習參考,現闡述如下: 當前的主流意見分類 意見一:對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並無通知工會的明確要求,可以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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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通知工會
2、黃某妹等與海城漁港勞動爭議案(2020)粵01民終651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本案中,因海城漁港自身未建立工會組織,海城漁港無需履行將解除勞動合同事由事先通知工會的程序,故黃某妹等主張海城漁港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存在程序違法,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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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畢業被分配工作,23年來一直未接到通知,內蒙古女子曾起訴衛生局、人事局索賠260萬,法院未立案
內蒙古一女子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工作,相關部門讓她回家等上班通知,女子等了23年也沒等到。女子通過查詢發現,早在1997年,她已被分配到當地一家鄉鎮衛生院工作,2000年轉正、工資定級。當事人包宏芳很納悶:到底是誰把她的工作弄丟了?23年來她一直未上班,怎麼會轉正、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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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職工休病假也須請假,否則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後王某向A公司多次請病假,前兩次提交了醫院診斷證明和請假條等給A公司,A公司同意,病假期滿後,王某未去A公司上班,繼續休病假,也未補交後期的請假條和醫院診斷證明等。2020年6月4日,A公司卻以王某連續曠工為由將王某辭退。A公司解除與王某的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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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無故不到崗但未提出辭職,自動離職?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導言:很多HR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無故不到崗但未明確提出辭職,這種勞動者離開企業的行為,算是自動離職麼?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麼?用人單位應對這種情況時應當採取何種措施?能否直接認定勞動者為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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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讓上班等通知,等了23年被解僱,女子大崩潰:誰偷我了工作
內蒙古一包姓女子自專科學校畢業後,一直等著一份工作的「上班通知」,一等就是23年。23年後她回鄉找答案,結果竟被「從沒上過一天班,領過一天薪水」的單位,上法院解除僱傭關係。更離譜的是,期間「她」曾被轉正職加了薪,讓包女簡直快崩潰「誰偷了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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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常見16個過錯(各個都很嚴重)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有裁判者認為,即便是年終雙薪或年終獎等,如果雙方有明確約定金額或標準的,即便是提前離職,也需按比例支付。十一、不肯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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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籤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能否表明勞動關係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那麼,員工籤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能否表明勞動關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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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律師說法:單位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係該如何應對
案例簡介 劉先生在沒有過錯也不想離職的情況下,其所在公司以電話通知的方式告訴他,單位解除與其勞動關係,還讓其籤署一份自願離職的材料。此時,劉先生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 遼寧凌飛律師事務所金鵬律師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為勞動者如實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用人單位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逃避法律制裁,以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哄騙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上簽署「自願離職」的情況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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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二審判決)
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以鐵證山在外兼職,嚴重影響工作,違反勞動法及企業規章制度,與同事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破壞他人婚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觸犯了員工手冊和人事管理細則等規定,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書面解除與鐵證山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