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班掉坑受傷,無法認定工傷,法院這麼判,修軍律師以案說法

2020-12-25 法學專家修軍律師

除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外,還有一些視同工傷的情形。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就屬於其中的一種。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嗎?並不是。今天,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將以案說法,談一談工傷認定的問題。

案例:趙某系某人民法院工作人員。2018年3月28日晚,趙某在單位加班完畢騎自行車回家途中不慎駛入施工下陷的坑中摔傷,經某醫院檢查,診查個別牙齒脫落、鬆動。2019年3月4日,趙某向某市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2019年3月20日,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趙某不服某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法院一審和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維持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趙某雖然掉入坑內受傷,但並不是因為交通事故或者公共運輸工具受傷,並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最後,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提示各位網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受傷時,因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並保留其他相應的證據,以便於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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