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基層醫院收治危重孕婦時,應及時轉診或請上級醫院會診

2020-11-06 天津垚眾律師事務所

【摘要】譚某開始到被告產科門診定期產檢,考慮「重度子癇前期」收入產科,行「剖宮產術」,後因病情危重救治無效死亡。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其作為一級助產機構,收治三類危重孕婦應及時轉診或請上級醫療機構會診。且被告診療過程違反了診療常規及護理規範,導致患者子癇及腦出血的發生,最終造成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由被告x醫院承擔60%的責任,賠償964789.10元。本文取材於司法裁判案例。

【關鍵詞】基層醫院,危重,醫療糾紛,轉診,會診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6日,譚某開始到被告產科門診定期產檢。2017年4月1日末次體檢體重56KG,血壓131/88mmHg。4月7日7時6分,因「反覆腹痛1年餘,加重一天」到被告消化內科就診,診斷為「腹痛查因慢性胃炎?孕34周」給予輸液治療,期間患者無明顯好轉並出現嘔吐,請產科會診測血壓171/98mmHg,產科以「上腹痛伴嘔吐3小時」,考慮「重度子癇前期」收入產科。

10時20分行「剖宮產術」,因患者術前、術中出現尿液呈茶色,考慮合併HELLP症候群。19時40分,患者出現呼吸費力,血氧飽和度下降,行顱腦CT及胸部CT提示有「腦出血、腦疝」和「肺不張」,當時轉重症監護室,患者已無自主心跳和呼吸,經心肺復甦後於21時20分恢復心跳呼吸。

4月8日0點5分為患者行顱內血腫碎吸術。術後患者無尿,3時出現大量陰道流血,行球囊子宮內填塞術。在4月8日12時轉院到x醫學院附屬三院,但因病情危重救治無效於20時死亡。

二.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x市孕產婦分類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其作為一級助產機構,收治三類危重孕婦應及時轉診或請上級醫療機構會診。且被告診療過程違反了診療常規及護理規範,對門診孕檢孕婦體重短期內增加過快未進一步檢查及處理,急診科未及時發現高血壓,產科未按《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診治指南》診治患者,用藥處理及檢測不規範,導致患者子癇及腦出血的發生,最終造成死亡的嚴重後果。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154397.27元,依據是按照2018年人身損害標準進行計算,死亡賠償金以人均可支配收入40975元計算20年為819500;兩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人均消費支出30198元計算38年除以2為573762元;喪葬費按照平均工資93569元除以2為46784.5元;鑑定費增加22400元,共計損失為1506281.82元。原告主張被告承擔70%的損失,為1054397.2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三.醫方觀點

(一)答辯人作出的定期產檢不存在過失。根據答辯人提供的譚某門診產檢記錄可見,答辯人做出的產檢規範,產檢項目囊括測血壓、體重,定期查尿常規等,而譚某在此期間一直未出現異常,包括無尿蛋白、無水腫、尿常規正常、血壓無明顯升高等,因此答辯人對譚某進行的產檢不存在醫療過失。

(二)答辯人對譚某的診療符合醫療規範。答辯人在發現譚某血壓升高並收入醫院後,也嚴謹執行首診負責制,對譚某採取及時剖宮產終止妊娠,給予鎮靜、解痙、降壓等對症治療,同時保留靜脈通道。此後因譚某病情急速惡化,答辯人更是緊急啟動了全院會診,動用全院重症搶救小組對譚某採取靜滴硝酸甘油、硫酸鎂等治療措施。答辯人對譚某的搶救、治療措施規範,符合診療常規,不存在過失。

(三)答辯人與原告及時溝通,並做出風險告知。在譚某的生育及治療過程中,答辯人已多次及時將譚某的身體狀況及可能產生的手術風險告知原告,並與原告積極溝通,原告也是在了解風險的前提下要求繼續留在答辯人處接受治療。答辯人並未對譚某的病情做任何的隱瞞,最大程度地保證了原告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且在尊重原告與譚某需求的前提下盡答辯人的最大力度對譚某進行手術治療,最終也因答辯人的果斷、判斷正確,及時終止了妊娠並確保了嬰兒的順利降生。

(四)HELLP症候群是導致譚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根據HELLP症候群的醫學性質及臨床診斷,HELLP是死亡率極高的產科重症。該病起病隱匿,且臨床表現多變、無特異性,而在發病時又進展迅速,病情會在短時間內加重。現醫學上對HELLP症候群的確切病因和發病機制仍不清楚。而臨床醫學對HELLP症候群的治療主要為積極解痙降壓、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適時終止妊娠及輸注血小板等。

從答辯人提供的關於譚某的病程記錄、醫囑單等治療及用藥資料可見,答辯人一直持續地採用滴注地塞米松、硫酸鎂注射、氯丙嗪注射、配血、輸血等對症治療措施,並多次為譚某進行了凝血、CT等多項檢查,答辯人實施的搶救、治療措施規範,卻由於譚某病情急重、發展快,屬於爆發型HELLP症候群,才導致病情無法抑制。因此,該病是導致譚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四.司法鑑定意見

x司法鑑定中心於2019年1月21日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1.醫方x醫院對被鑑定人譚某的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2.醫方x醫院對被鑑定人譚某診療行為中的過錯與被鑑定人目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因力為同等因素(過錯參與度41%-60%),建議過錯參與度以60%左右為宜(供法庭參考)。

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意見

2017年9月26日,x市x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委託x市x區醫學會進行鑑定,x市x區醫學會於2017年10月18日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為:本例構成醫療事故,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六.庭審意見

根據鑑定意見,對於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應由被告x醫院承擔60%的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影響、本地的經濟生活水平等情況對侵權數額予以綜合考慮,據此本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60000元。

七.法院判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法院判決,被告x醫院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賠償964789.10元。

相關焦點

  • 南國都市報數字報-醫院不得以沒有床位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醫院不得以沒有床位  拒絕收治急危重症患者  同時,建立預留床位機制,確保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我省任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以沒有床位拒絕收治急危重症患者。  其中,各級醫療機構應預留一定床位用於應急救治,收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級醫院轉院和120轉送的急危重症患者。
  • 「生命之網」守護危重新生兒
    由於當地醫療條件限制,出生第二天,當地醫院迅速聯繫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去轉診,新生兒科醫師汪瑾在全面了解睿睿的情況後,帶上搶救設備從成都到涼山州進行接診和現場指導。轉診入院後,巨容緊急聯繫了北京、廣州的專家會診,並安排空運血液透析相關設備。經過近半年的救治,睿睿最終順利出院。
  • 鍾南山團隊遠程會診中山危重產婦|鍾南山|中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13日11:003月13日上午11點,鍾南山院士及專家組遠程會診中山市新冠肺炎危重症產婦患者。會診中鍾南山對中山的醫療團隊表示了肯定。該名患者目前已脫離ECMO,也是全省第一例危重症患者ECMO撤機成功患者。患者彭某在遠程會診中對鍾南山院士及醫療團隊也表示了感謝。
  • 甘肅省婦幼保健院成功搶救一例危重產婦的思考
    ……針對這些疑問,省婦幼保健院婦科急診科副主任左坤表示,這次「生死大搶救」雖然成功,但也提醒人們,要關注我省基層孕產婦管理狀況。就目前來看,科學評估妊娠風險、加強孕產婦健康管理、完善孕產婦急救網絡、加強雙向轉診等方面,仍是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短板,只有補齊了這些短板,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母嬰安全。
  • 中山一院與越秀區8家基層醫療機構成立「醫聯體」
    南都訊 記者餘毅菁 通訊員 李紹斌 彭福祥 以後在越秀區8家基層醫療機構看病也可以享受中山一院的著名專家會診了。昨日,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下稱中山一院)與廣州市越秀區婦幼保健院、白雲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8家基層醫療機構正式成立醫療聯合體,凡在醫聯體內就醫患者可以享受中山一院提供的專家會診和優先轉診住院等便利。
  • 大學生轉診途中死亡,給接診醫生和醫療機構敲響警鐘
    急診首診負責制度要求:①分診患者經分診、掛號後,到相關診室就診(危象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後掛號),分診護士有絕對分診權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尤其在對分診有疑議時)。護士分診時應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對於危重患者應在醫師到來之前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吸痰、監護等)。
  • 武大人民醫院在DRG付費下做醫院管理的經驗來襲|DRG|...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作為三甲醫院,功能定位為打造國家的醫學中心,提供重症病人的服務。作為二級醫院主要以常見病多發病為主,基層醫院主要以治療康復護理為主,我院目前正在推行的網際網路醫院就是希望把常見病多發病落實到基層,真正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其次,要提質增效,為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 青島市衛生局規定: 醫院不得拒絕危重孕產婦
      今年7月份,平度一名危重孕產婦到市區醫院就診,輾轉多家醫院沒有得到救治。最終在媒體和市衛生局幫助下得以就診。
  • 大學生轉診途中死亡 給接診醫生和醫療機構敲響警鐘!
    急診首診負責制度要求:①分診患者經分診、掛號後,到相關診室就診(危象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後掛號),分診護士有絕對分診權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尤其在對分診有疑議時)。護士分診時應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對於危重患者應在醫師到來之前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吸痰、監護等)。
  • 無錫公布這些定點醫院!疫情期間保障母嬰安全
    各機構要通過微信、APP、電話、視頻、線上孕婦學校等方式加強對孕產婦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幫助孕產婦做好自我監測和居家防護。3. 要規範高危孕產婦管理,認真進行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根據孕婦孕周、產檢內容、妊娠風險評級以及孕婦的自我管理能力等情況,確定下次隨診時間,如有異常應及時就診。
  • 醫療糾紛:藥物過敏亦可導致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並不必然免責
    【摘要】患者李某某因病到醫院住院治療,後由於發生嚴重的輸液反應,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原告要求被告對醫療事故承擔責任分,訴至法院。2019年12月2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在輸液過程中發生嚴重輸液反應後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李某某醫療糾紛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負有次要責任。
  • 「中心」建設、遠程會診、「組團」幫扶——探訪甘肅省縣級醫院的...
    靜寧縣人民醫院胸痛中心病房 「縣級醫院救治病人以鄉鎮村民居多,急性心梗在鄉鎮是多發病,患者的救治時間極其重要。在胸痛中心沒有成立以前,面對急性心梗的患者,沒法在縣醫院手術,只能通過指導用藥和轉診來解決,轉診到就近的平涼市或者蘭州市也得5到6小時,很容易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以前的轉診率高達70%。
  • 【玉樹州】搭建起「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遠程醫療
    近日,許多到玉樹市隆寶鎮中心衛生院看病的牧民發現了一個新的變化,看病檢查和診斷不用跑到60公裡遠的市裡去了,在衛生院通過遠距離「線上會診」,就可以得到上級醫院專家的診斷。  記者從玉樹州衛生健康委了解到,2019年以來,玉樹州把「網際網路+醫療」融入整個醫改中,建立起玉樹市緊密型醫共體內遠程會診系統,由醫共體龍頭醫院八一醫院內各科室臨床專家固定坐診,通過網絡語音視頻,醫療專家與患者面對面交流,實現遠程疾病分析、病情診斷及確定治療方案。患者只需要在當地鄉鎮衛生院就可通過網絡找到市醫院的專家,線上與醫生「面對面」的交流對話,接受在線醫生問診。
  • ...個加強」破解大醫院患者聚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網上預約掛號
    第三個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全省大量患者集中湧向城市大醫院就醫,沒有按照分級診療的規律,做到「小病常見病在基層診治,大病在縣級醫院治療,重病轉診到大醫院」;同時,還有很多患者沒有按照分時段預約掛號的時間就診,而是提前來到醫院,造成大醫院人員聚集。為有效解決這種現象,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就醫質量和診療安全的前提下。
  • 一聲啼哭讓人欣慰 走進仁濟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中心-產科,仁濟...
    原標題: 這一聲啼哭特別讓人欣慰:走進仁濟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中心10年間,中心平均每年接受轉診病人千餘例,外出會診百餘例。近3年危重搶救數據顯示:2014年達129例,2015年達128例,2016年達158例,總搶救成功率高達95%。
  • 北京醫院排名公布 協和醫院綜合技術難度水平最高
    北京婦產醫院收治婦幼疾病範圍最廣  追問1  為何只評105家醫院?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毛羽介紹,為科學評價,除去了停業、病案數據上報不及時和質量不達標、出院病例過少的16家三級和58家二級醫療機構以及部分不適於用DRGs評價的專科醫院(如精神專科醫院)和中醫類別醫院,剩餘105家醫院納入評價。
  • 醫生未問診急診患者,轉診途中患者死亡,醫生是否構成違法?
    近日,安徽蕪湖一大三學生轉診時死亡,涉事醫生涉嫌違法的消息,引起社會廣泛熱議。@胖乎律師整理了該事情經過——12月6日晚,學生杜某某因咽喉不適,由其同學陪伴到蕪湖市中醫醫院掛號急診。12月6日22點48分,兩人進入急診室,吳姓醫生正在給另一個人看病,並在處理搶救室的一名危重病人的醫療文書。醫生並未進行任何問診、查體、書寫病例等,以「醫院夜間無耳鼻喉科」為由,建議轉診。12月6日23點12分,患者到轉診醫院,已喪失意識,無生命特徵。轉診醫院搶救50分鐘後無效,宣布臨床死亡,臨床顯示:杜某某喉頭水腫、呼吸心跳驟停。
  • 一場高燒大小醫院間互相轉診 分級診療如何銜接
    入冬以來,流感來勢洶洶,大醫院高負荷運轉,社區醫院此時應承擔什麼樣的職責?接診能力和硬體水平能否跟上?記者進行了走訪。大醫院:流感高發期,盼基層醫院能更多分流「發燒39.5℃,先做退熱處理。」在武漢兒童醫院,首席導診師馮歡將葉女士指引到門診服務臺預檢分診處,先給她的孩子量體溫,隨後又幫忙掛上了腸道發熱門診號。
  • 北京18家醫院盤活兒科資源:「打包發展」助「小兒科」長大變強
    作為牽頭單位與聯合牽頭單位,北京兒童醫院和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結合各單位的優勢特色和發展需求,將各醫院兒科醫療資源整合為「一盤棋」,向協同單位成員提供疑難病診治的便捷預約、會診、轉診、特殊檢查檢驗等綠色通道,以及醫師培訓、科研合作等綜合服務,力求同步提升各院兒科診療、科研與人才培養水平,實現患兒分散就近就醫、兒科綜合實力全面提升。
  • 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摘要】趙某某於6年前無明顯原因及誘因突感頭痛,至x市中心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家屬同意由外請專家為趙某某進行手術,支出會診費1.1萬元。術後腦內血腫,後患者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病程記錄載明系外請專家x腦科醫院林某某非主刀手術,而是指導李某某主刀實施手術,被告應將此1.1萬元會診費返還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