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部大開發工程」為名騙錢!銀川一傳銷組織「大頭目」被判刑

2020-09-18 李旭反傳銷團隊

9月15日,記者獲悉,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王某行提起公訴,賀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2011年,王某行經盧某介紹到賀蘭縣,交納傳銷款6.7萬元加入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西部大開發工程」和「人力資源雙向陽光扶貧項目」為幌子,通過上課「洗腦」、出任務「串老鄉」、轉環境「考察項目」、投資辦理申購等方式,誘騙大量群眾加入,並根據級別和發展的下線人數申購的份額來計算返利。

王某行自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或間接發展了王某嶺(已判刑)、王某強、王某玲等超過35人為下線,成為該傳銷體系中的「大經理」,傳銷組織為其佩戴金項鍊、金戒指等。成為「大經理」,王某行通過講課、聚餐交流等形式,多次向新人分享其所謂的「成功經驗」,誘騙群眾加入該傳銷組織,並給新發展的人員工作,動員下線人員拉人頭,發展下線參與到其所在的傳銷體系中,從中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3月13日,王某行被賀蘭縣公安局網上追逃,於2019年9月16日被抓獲。

賀蘭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王某行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超過30人,達到「大經理」級別,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賀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賀蘭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寧夏日報記者 楊超)

來源:寧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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