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於我國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尚未成熟,一些網路遊戲產品可能會危害用戶的身心健康。當前,我國在網路遊戲監管方面存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監管權限不明確、動態化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對此,應當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政府監管權限的劃分、健全動態性監管體系。
【關鍵詞】網路遊戲 監管機制 監管權限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信息化的高速發展和龐大的市場空間使我國的遊戲產業發展達到了新高度,網路遊戲產業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目前,我國的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尚未成熟,諸如涉黃涉黑等有悖於產業持續發展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與其他網絡產品相比,網路遊戲產品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用戶一旦自我控制力差,勢必會對網路遊戲成癮,進而危害身心健康。基於此,國家越來越重視對網路遊戲的管理。作為網路遊戲產業發展中重要的監管主體,政府應結合我國網路遊戲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網路遊戲產業運營中的細節進行嚴格化、規範性監管,以剷除網路遊戲中滋生涉黃涉黑問題的土壤,保障網路遊戲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監管權限不明確、動態化監管機制不健全,是當前亟待破解的三大問題
第一,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網路遊戲產業是新興的文化產業。網路遊戲是一種現代化的大眾娛樂方式,能給人們帶來豐富的精神文化享受,但這種功能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是網路遊戲的合法化發展。
目前,我國政府對網路遊戲進行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文化部於2010年6月發布並於2017年11月進行修改補充的法規性文件,主要用來指導政府開展網路遊戲管理工作。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對網路遊戲監管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就整體法律框架而言,除了《辦法》這部有針對性的法規外,仍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弱化了政府開展網路遊戲監管工作的法律效力,削弱了政府對網路遊戲監管的力度。
第二,監管權限不明確。首先,網路遊戲監管部門權限劃分不清晰。網路遊戲監管通常涉及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所以在監管過程中往往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聯合執法。監管主體多,往往會造成監管職權的分化,以及監管範圍的重複、交叉。雖然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以及各部門就網絡監管進行了較為明晰的職能分工,但在監管權限和責任的界定方面仍然存在不清晰之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網路遊戲監管的效率和力度。
其次,網路遊戲監管地域界限不明確。網路遊戲產品具有虛擬性、開放性的特徵,其傳播主要通過網際網路實現,而網際網路缺乏明確的地域界限,這就增加了網路遊戲屬地監管的難度。例如,在一些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無法準確確定平臺運營的具體位置以及平臺伺服器的放置位置,在確定案件發生地、侵權人、被侵權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增加了政府監管查處的難度。
第三,動態化監管機制不健全。政府對網路遊戲的監管是一個動態化、持續化的過程。目前,相關部門對網路遊戲的審批主要以經營內容為參考指標,並且缺乏審批通過後的持續性監管,這就出現了重審批輕監管的本末倒置現象,個別地方還出現渾水摸魚的情況。另外,政府對網路遊戲經營主體的監管主要側重於事後監管,即當違法違規問題出現以後再去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易造成監管結果滯後。雖然一些政府部門會通過突擊檢查的方式對一些典型的網路遊戲平臺進行檢查,但這種缺乏常態化的監督機制無法保證監管效果的持續性,與網路遊戲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之間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政府監管權限的劃分,健全動態性監管體系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是解決網路遊戲政府監管無法可依問題的主要策略,也是規範和引導網路遊戲行業法治化發展的有效方式。針對我國網路遊戲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的問題,政府要從法律、法規兩個方面尋求解決之道。首先,政府要針對網路遊戲監管的實際情況適時出臺相關的法規文件,完善政府監管的法律依據。在對網路遊戲進行監管的過程中,通過法規性文件明確網路遊戲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消除網路遊戲行業發展中的法律死角。同時,各地區的政府部門要結合本地網路遊戲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所轄地區的網路遊戲發展的行政性法規,引導網絡行業的科學發展。其次,立法機關要在總結政府網路遊戲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關的法律,助力政府監管。為了確保政府監管行為具有足夠的法律效力,立法機關要根據網路遊戲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政府監管實踐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不斷對原有法律條款進行修訂,從而為政府監管提供清晰、明確、系統的法律指導。
第二,明確政府監管權限的劃分。首先,政府要對網路遊戲監管工作進行全面規劃,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各部門要圍繞監管目標進行深入論證、細化分解,釐清監管的重點和難點,明確掌握自身的監管責任。同時,政府要加強對監管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通過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對監管人員的行為進行考核,從而使監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其次,各級政府要成立網路遊戲監管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開展領導小組會議,對網路遊戲發展出現的新問題進行討論,深入分析原因,對監管策略進行整體部署和明確規劃。同時,地方政府的監管部門要配備經驗豐富的人員和先進的監管技術,確保網絡監管的先進性和實效性。最後,政府要完善網路遊戲備案制度,強化監管的地域性分工。備案制度在解決網路遊戲監管地域界限不明確問題方面具有十分明顯的效果。各級政府要不斷完善落實網路遊戲備案制度,及時更新網路遊戲主體運營的相關動態,一旦發現網路遊戲中出現涉黃涉黑類問題,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確定平臺所在屬地。
第三,健全動態性監管體系。政府對網路遊戲的動態化監管策略可以大致劃分為入市監管和運營監管兩個方面。在入市監管方面,政府要加強對網路遊戲運營商市場準入資質的監管。相關部門要認真審核運營商提交的各種材料,並對運營商的誠信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確保進入市場的運營商具備良好的網絡運營素養。在運營監管方面,政府要加強對網路遊戲運營的常態化監管,以便及時發現、控制和解決不良問題。一方面,政府要創建「網際網路+監控平臺」的網路遊戲監控模式,實現對網路遊戲線上活動的動態化監管;另一方面,政府要構建良好的市場監督機制,鼓勵遊戲玩家或者行業內其他運營主體對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舉報,豐富政府監管的渠道。同時,政府要在網路遊戲行業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那些不良遊戲平臺或者玩家列入黑名單,對其權限進行嚴格限制,強化監管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在信息化產業發展規模和結構不斷優化的背景下,我國網路遊戲產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在提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豐富大眾文化娛樂生活、激發文化產業創新活力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鑑於網路遊戲產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以及當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政府要通過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監管權限的明確劃分和動態化監管體系的健全等策略加以應對,以促進網路遊戲產業的長期、持續、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講師)
【註: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立項項目「網絡恐怖犯罪防控研究」(批准項目號:16XJC820006)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方磊:《網路遊戲政府監管問題研究》,《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②孫司芮、劉亞娜:《我國網路遊戲監管模式問題研究》,《理論月刊》,2015年第10期。
③潘鐸印:《加快填補網路遊戲監管的法規缺失》,《廣西日報》,2019年3月15日。
責編/刁娜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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