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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仁斌:加快建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
需要通過國家立法、行業自律、推動產業繁榮和提高國民安全意識等多方面協同努力,來加快建設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廖仁斌就「加快建設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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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曉東:個人信息保護的難題| 新書《個人信息保護:原理與實踐》
其次,如果說個人信息可以成為一種權利,那這種個人信息權利的性質又是什麼?是人格權、財產權還是其他類型的權利類型?最後,在保護手段方面,如何從部門法的角度理解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是一種私法權利還是公法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應當採取私法框架、公法框架,亦或公私法結合的框架?學者們對以上問題給出了不同的答案。例如個人信息是否可以構成一種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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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據悉,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近年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日益突出,網際網路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泛濫,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草案中的這一規定,無疑將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再築「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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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法律手段保護個人信息
人類社會已經從簡單的信息保有社會向大數據信息利用社會轉變,使得個人信息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相關利益關係呈多樣化、複雜化。 「隨著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激增,個人信息保護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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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嚴」與「寬」
長久以來,用戶讓渡個人信息來獲得服務便利並不新鮮,目前仍有大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存在直接或變相搜集個人信息。伴隨其中,隨著人工智慧的不斷推廣,大數據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大眾隱私保護意識的逐漸覺醒,雙方的矛盾被徹底激化。信息失守,保護不力,難以制約,都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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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視角下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延續了《民法總則》第111條關於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規定,並於人格權編中專章探討民事主體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明確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定義、保護原則以及基本權利義務框架。[1]這不僅表明立法者關注網絡隱私安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立場,同時在基本法律層面,為我國未來構建科學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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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曉東|個人信息私法保護的困境與出路
實際上,域外的相關法律並未承認個人信息權有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現代信息社會中,以私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益也常遇到困難。對隱私權益必須進行場景化的理解,個人信息流通具有公共性價值。法律保護個人信息的目的在於防範相關風險,促進個人信息在具體場景中的合理流通。宜通過「消費者法化」,重新激發個人信息私法保護的活力;同時,採取公法框架進行風險規制,保護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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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必修課]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誰保護?今天我要出差,老婆一早起來就開始各種囑咐,最後提醒我:「別輕易相信什麼航班取消讓你打電話聯繫的簡訊,沒準是騙人的。」她這麼一說,我想起前不久法院判的一個案子。一位先生買了機票不久便收到航班取消的簡訊,後來證實是詐騙簡訊,他就懷疑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洩露了,把購票網站和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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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嚴」與「寬」
長久以來,用戶讓渡個人信息來獲得服務便利並不新鮮,目前仍有大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存在直接或變相搜集個人信息。伴隨其中,隨著人工智慧的不斷推廣,大數據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大眾隱私保護意識的逐漸覺醒,雙方的矛盾被徹底激化。 信息失守,保護不力,難以制約,都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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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欣:如何構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原標題:如何構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採取種種手段非法獲取、買賣個人信息,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對公民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如何解決這一全新而複雜的社會問題,值得認真思考。從法律角度而言,建立一個以憲法為統領,以民法為基礎,以專門法為核心,以刑法為最後保障的分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是解決該問題的應然選擇。 在憲法中將個人信息權規定為一種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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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專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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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雷:數字經濟時代《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本期圍繞當前數字經濟大發展這一背景,約請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顧雷圍繞民法典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問題繼續接受專訪,同時上海財經大學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徐曉萍教授亦就此發表署名文章,探討數位化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與普惠金融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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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法典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流動之間的平衡關係
要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要加強政策、監管、法律的統籌協調,加快法規制度建設。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要加大對技術專利、數字版權、數字內容產品及個人隱私等的保護力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要加強國際數據治理政策儲備和治理規則研究,提出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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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丨數字經濟時代,更需要不斷完善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如何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和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之間取得平衡,是我們這個時代面臨的重大社會和法律問題。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總則編的111條規定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人格權編的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具體闡述了個人信息利用和保護的具體規則,侵權責任編的第三章規定了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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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道歉就能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嗎?如何保護個人信息?丨21讀書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和公共安全?納德拉在其新書《刷新:重新發現商業與未來》中給出了6點建議:第一,控制執法機構適當地訪問數據。在政府的諸多重要職責中,保護公民免受傷害是最重要的。從網絡犯罪到兒童剝削,很多要求披露數字證據的執法調查旨在保護我們的用戶不受惡意行為的傷害,並幫助確保我們雲服務的安全。因此,在一個清晰的、受強有力的制衡制度約束的法律框架下,政府應該為獲取數字證據制定一個有效的機制。第二,警惕以效率的名義破壞用戶的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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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邊界
在不受時空限制的網絡空間,個人信息無異於「裸奔」,數據壁壘的打通,進一步加劇了個人信息被誤用、濫用以及洩露等問題。法律擴張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範圍,是對於資訊時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積極回應,但沒有框架限制和原則指導的擴張亦存在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之嫌。在積極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同時,亦須明確罪名適用的邊界,不能忽視個人法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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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個人信息由法律保護,洩露信息的人或違法受罰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將提交本次會議審議。隨著信息化與經濟社會的不斷深入融合,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變得越來越廣泛。儘管近年來我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日益增強,但在現實生活中,個人信息被收集,非法獲取,過度使用和非法買賣,並且個人信息被用於侵害人們的生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問題仍然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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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條 民事主體與徵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的關係,適用本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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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好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產業發展的關係
人民在享受這種資源所帶來的便捷、智能、高效等種種好處的同時,也為個人信息洩露等問題所困擾。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呼聲漸高。 近日,《信息安全技術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規範(草案)》發布,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草案提出,App運營者應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App不得收集與所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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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聞原創 | 數字經濟時代,更需要不斷完善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如何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和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之間取得平衡,是我們這個時代面臨的重大社會和法律問題。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總則編的111條規定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