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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狀告前妻「索要」探望權
男子狀告前妻「索要」探望權 2019-05-28 15:13:56參與互動 離婚後兩年見不到孩子 男子狀告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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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探望孩子受刁難,起訴要求探望權
今天,本律師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成功處理了一起探望權案件。情況大致是:我的當事人(男方)於去年起訴離婚,經過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女方撫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由於男方缺乏訴訟離婚經驗,在明知孩子可能會判歸女方的情況下卻未提離婚後探望孩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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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母親思女心切「攜女逃亡」 法官聯合心理老師化解探望權糾紛
南京一對夫妻離婚後,協議由父親撫養年幼的女兒,但母親思女心切,卻在一次探望女兒時趁前夫不備「攜女逃亡」,沒有撫養孩子經濟實力的她,帶著孩子在外過了10天「流浪」的生活,最終被警方找到。此事鬧到了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面對該案中,思女心切的孩子母親,無助的孩子以及產生不信任感的孩子父親,聯合心理老師對症下藥,共同調解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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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近日,新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探望權履行糾紛案。未支付撫養費不構成探望權行使的阻卻理由。也就是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的履行環節。劉先生與甄女士原系夫妻關係,二人婚後育有一女,後來二人因感情不和於2016 年8月離婚。二人商定女兒由甄女士撫養,但對劉先生的探望權未做約定。劉先生每每要求探望孩子時,均被甄女士以各種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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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2020-09-02 11: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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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喪子為探望孫子起訴被駁回,如何獲得隔代探望權?
探望權的行使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義務主體是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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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付撫養費為由的探望權之爭 法院支持誰?
中國法院網訊(劉瑩瑩) 鄭某某和張某原系夫妻關係,雙方育有一女。因婚後感情不和,多有爭執,2017年12月5日,經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張某直接撫養,鄭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60元。離婚後,張某以原告未給付女兒撫養費為由,拒絕其對女兒進行探望。鄭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協助其每月探望婚生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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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當事人能否申請強制執行探望權
後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兒子,張某以兒子在外地為由拒絕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探望其兒子。 分歧 對該案能否立案執行主要存在四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立案執行。因為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父母對自己子女享有的法定權利,屬於身份權的範疇,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也不能因為雙方約定而剝奪父母的探望權,所以李某要求行使探望權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當立案執行。 第二種觀點認為不應立案執行,應將該案重審。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卻確定李某僅當兒子在當地時才享有探望權,這也是對李某探望權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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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年見不到孩子 男子狀告前妻「索要」探望權
他為了見孩子一面,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記者5月27日從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執行人員的協調下,一對離異夫妻最終冰釋前嫌,男方也在法院調解室裡如願看到了兩年未見的兒子小寶(化名)。女方範某與男方汪某於2013年11月結婚,2014年7月兒子小寶出生。2017年3月汪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黃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又撤回起訴,同年4月,範某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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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付撫養費為由拒絕探望?法院:不支持
離婚後,孩子隨父親生活,因母親未支付撫養費,父親拒絕孩子生母行使探望權。這樣做合法嗎?近日,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探望權履行糾紛案件進行了訴前調解,給出了答案——對方未支付撫養費不構成探望權行使的阻卻理由。也即是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的履行環節。王女士與李先生原系夫妻關係。二人於2009年自由戀愛,並於2011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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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離婚後不讓前妻探望 認為兒子受不良影響
而我國法律對於探望權問題並沒有具體詳盡的規定。如何探視?何時探視?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不配合怎麼辦?就此,本期說事釋法精選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幾個典型案例,希望能對離異夫妻有所啟示。閩清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探望權是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母看望子女以維繫親情的一種權利,它不因父母離婚或其他法律事由而割裂,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本案中阿麗作為不直接撫養婚生子小寶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婚生子的權利。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當事雙方的具體情況,為有利於孩子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的穩定、和諧,阿麗每月探望婚生子以一次為宜,阿力應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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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爺爺是否有探望孫子的權利,法律對探望權如何規定的?
兩年後翁某與張某感情不和要求離婚,孫子小翁被兒媳張某送到娘家生活。翁某與張某達成離婚協議,孫子小翁隨母親張某共同生活,翁某每月承擔小翁撫養費每月600元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翁某有權探望兒子小翁,張某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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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告前妻討要探望權
整整一年半未見女兒面的父親,為見孩子,只好將前妻告到法院。近日,雲巖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資料圖一年多未見女兒大成(化名)今年35歲,2009年與前妻小豔(化名)結婚,一年後,兩人的女兒小彤出生。雙方協商,小彤由前妻撫養,大成每月支付撫養費,但並未約定對女兒的具體探望時間、地點、方式等。離婚後,大成每周都要去前妻小豔處探視2次,給女兒小彤買些玩具、零食。可每次探望孩子都不是很順利,與小豔見面時總是發生爭吵。之後上門探望孩子,小豔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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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支付撫養費也放棄探望權,一年後後悔,想見兒子的他起訴前妻...
離婚的夫妻雙方鬧到法院,只因他們在離婚協議中規定了放棄探望權的條款,這種規定效力如何?法官又會怎麼決斷呢? 董女士與謝先生原系夫妻關係。二人經他人介紹相識,並於2010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感情尚可,於第二年婚生一子小謝。 然而好景不長,二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甚至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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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嚴重不睦影響孩子成長 法院中止探望權
鑑此,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中止男子李毅對女兒探望權的一審判決。法官指出,因探望權的糾紛,已對雙方之女確實造成了不良的心理負面影響。何時恢復探望,應待雙方冷靜反省後才能得以準許。 李毅和張慧結婚後,於2001年生育一女。由於雙方性格不和,加之日常瑣事之擾,致感情日趨淡薄,終於2006年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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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未涉及探望權怎麼辦?
其要求改判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元之請求,不予支持。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不予支持。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二審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作出後,Z先生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第二項,改判婚生女小希由上訴人撫養,C女士無需支付撫養費;2、如婚生女小希的撫養權不能夠獲得改判的支持,請求法院明確Z先生的探視權,改判每周探視孩子兩天,即於每周五下午七點接走,周日晚上七點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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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糾紛訴至法院 判決支持女兒在父親家過夜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判決父親簡某可於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下午5時從母親黃某處接走婚生女黃小某,在當周周日晚8時前將黃小某送回至黃某處,黃某對簡某的上述探望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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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法】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望權?
【「遼」聊法】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望權?也就是說,法律將探望權的主體範圍明確為「父或母」,父母離婚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可以主張對(外)孫子女行使探望權呢?先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孫某乙和馬某某於1998年11月登記結婚,2006年婚生一女孫某甲。2014年10月22日,孫某甲父母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孫某甲由父親孫某乙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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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權案 入選《中國審判》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
(原標題:隔代探望權案 入選《中國審判》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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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給付孩子撫養費就不享有探望權?法官這樣說
2017年12月5日,經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被告張某直接撫養,原告鄭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60元。離婚後,被告張某以原告未給付女兒撫養費為由,拒絕其對女兒進行探望。現原告鄭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協助其每月探望婚生女2次。在這場以未給付撫養費為由剝奪母親探望權的爭執中法院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