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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付撫養費為由拒絕探望?法院:不支持
離婚後,孩子隨父親生活,因母親未支付撫養費,父親拒絕孩子生母行使探望權。這樣做合法嗎?近日,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探望權履行糾紛案件進行了訴前調解,給出了答案——對方未支付撫養費不構成探望權行使的阻卻理由。也即是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的履行環節。王女士與李先生原系夫妻關係。二人於2009年自由戀愛,並於2011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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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給付孩子撫養費就不享有探望權?法官這樣說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歸屬於一方撫養的,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權那麼問題來了一方能否以另一方未給付撫養費為由拒絕對方探視?2017年12月5日,經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被告張某直接撫養,原告鄭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60元。離婚後,被告張某以原告未給付女兒撫養費為由,拒絕其對女兒進行探望。現原告鄭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協助其每月探望婚生女2次。在這場以未給付撫養費為由剝奪母親探望權的爭執中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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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近日,新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探望權履行糾紛案。未支付撫養費不構成探望權行使的阻卻理由。也就是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的履行環節。劉先生與甄女士原系夫妻關係,二人婚後育有一女,後來二人因感情不和於2016 年8月離婚。二人商定女兒由甄女士撫養,但對劉先生的探望權未做約定。劉先生每每要求探望孩子時,均被甄女士以各種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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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2020-09-02 11: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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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探望不到小孩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法院:不可以!
以探望不到小孩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法院:不可以!執行法官電話聯繫練某,但她卻表示:這兩年來,每次要去鍾某家探望小孩,都被鍾某及其家人以小孩不在家或者小孩做作業等為由,拒絕練某探望小孩。因長期看不到小孩,心中不滿,才會停止支付撫養費。同時,小孩基本是爺爺奶奶照顧,也擔心交給鍾某的撫養費會被挪作他用。經詢問鍾某,其表示:是練某未主動來看望小孩,家人並沒有攔著。孩子也是和自己共同生活,不存在把撫養費挪作他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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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離事未了」,如何化解探望權之爭?
本文將從實踐中常見探望權糾紛具體分析如何妥善解決探望權之爭。1.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權拒絕另一方探視子女?可否以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為由拒絕探望?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都有權利獲得父愛及母愛,離婚後父或母都有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以及探望等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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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否以探望權受阻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
06 | 作者:莫秋靈 雷紹明 問:我與鍾某於2001年經人介紹相識,在2011年補辦登記結婚手續,雙方共同生育了一男孩,後倆人因感情不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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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執行的思考
【案例】:申請執行人王芳與被執行人李勇於2011年3月25日經法院判決離婚。雙方之子李智由王芳撫養,李勇每月支付撫養費260元,並有權探望李智。判決生效後王芳以李勇不支付撫養費為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李勇則以王芳不讓其探望李智為由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查明,李勇不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權上與王芳存在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王芳堅持李勇每月在支付撫養費時到王芳家中探望李智,而李勇則堅持每個星期天帶李智到其家中度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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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女心切被阻探望,男子起訴前妻要求探望權!法院:支持
2018年3月5日,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載明女兒由李某撫養,撫養費自負。離婚後,王某因李某不讓其探望女兒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現雙方對原告的探望權有不同意見,法院本著既要考慮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又要增加女兒同父親的溝通交流、減輕子女因父母解除婚姻關係而帶來的家庭破碎感以及既有利於子女今後身心健康成長,又能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原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可於每月第一周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探望女兒王小某一次,被告李某應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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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離婚時不得不面對的三大問題
本文只就離婚時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撫養費等幾大問題,結合《民法典》進行梳理。如若女方患有傳染性疾病、嚴重惡習、或是因工作等原因無暇顧及孩子,亦或是不願撫養孩子,其撫養孩子就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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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狀告前妻「索要」探望權
他為了見孩子一面,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記者5月27日從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執行人員的協調下,一對離異夫妻最終冰釋前嫌,男方也在法院調解室裡如願看到了兩年未見的兒子小寶(化名)。 女方範某與男方汪某於2013年11月結婚,2014年7月兒子小寶出生。2017年3月汪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黃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又撤回起訴,同年4月,範某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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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撫養費,就可以拒絕探視?法院這麼判!
隨後為了爭奪兒子撫養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兒子由胡某撫養,張某每月承擔撫養費2000元至兒子獨立生活之日止。判決下來後,胡某認為張某在建築工地工作,每次來探望兒子時方式粗暴,強行闖門,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同時不按照判決要求支付撫養費,便不讓張某再見兒子。兩人為此多次爭吵,均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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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未涉及探望權怎麼辦?
【一審法院裁判理由】認為,原告魯某與被告劉某甲系自由戀愛,婚後雙方本應珍惜夫妻感情,和睦相處。但2014年4月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吵後分居至今,現原告魯某提出離婚,被告劉某某亦表示同意離婚,足證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魯某離婚之訴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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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糾紛訴至法院 判決支持女兒在父親家過夜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判決父親簡某可於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下午5時從母親黃某處接走婚生女黃小某,在當周周日晚8時前將黃小某送回至黃某處,黃某對簡某的上述探望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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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本地案例:離婚後,以探望不到小孩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2017年8月,兩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自願達成協議:婚生子小鍾由其父親鍾某直接撫養,練某應於同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小鍾撫養費4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止……離婚後,練某僅支付了9個月的撫養費,便不再支付。鍾某遂於2020年7月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練某支付近兩年來未支付的撫養費共計9200元。立案執行後,經查詢練某的銀行帳戶只有零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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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孩子探視權,不給探視,我就不給撫養費,行嗎?
其實是爭來爭去。一旦離婚,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不管是一個孩子,還是兩個孩子,甚至更多個孩子,離婚時無論哪一個孩子只能跟著一方,也就是只能有一方可以取得某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得不到那個孩子撫養權的人,對孩子就沒有感情、沒有依賴嗎?也不是,為人父母怎麼會對自己的孩子沒有感情呢?但現實所迫,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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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年見不到孩子 男子狀告前妻「索要」探望權
他為了見孩子一面,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記者5月27日從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執行人員的協調下,一對離異夫妻最終冰釋前嫌,男方也在法院調解室裡如願看到了兩年未見的兒子小寶(化名)。女方範某與男方汪某於2013年11月結婚,2014年7月兒子小寶出生。2017年3月汪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黃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又撤回起訴,同年4月,範某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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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中外之差別
2014年10月9日,漕冬穗又訴至法院要求與姚崴明離婚,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作出準許漕冬穗與姚崴明的離婚判決,婚生女姚1、婚生子姚由漕冬穗撫養,姚崴明自2015年2月起每月支付姚1姚2撫養費各800元,直至姚1姚2年滿十八周時。從2014年起11月,漕冬穗拒絕姚崴明探望姚1姚2。並說姚崴明從來沒有看望過孩子,孩子們不知道姚崴明的存在。案由:探望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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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判給誰?撫養費怎麼算?最新法條解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應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並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以保障子女合法的權益。武女士與李先生在離婚時,雙方約定孩子小李隨母親共同生活。目前兩人均系在職員工,武女士並未舉證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於孩子的變化,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為由要求變更孩子隨父親李先生生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駁回了武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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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準探視,父親不給撫養費,法院巧打親情牌促調解
楚天都市報5月22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沈傑 何禕)一個說「看了兒子我才給錢」,一個說「不給撫養費休想看兒子」,汪先生和範女士離婚後為了探視權和撫養費鬧到法院,雙雙申請強制執行,誰也不肯讓步。今日,記者從黃陂區法院獲悉,在執行人員調解下,兩人終於達成和解,還在法院組織下,雙方組織了一次親子見面。2019年3月初,黃陂男子汪先生來到黃陂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實現探望權,執行對象為他的前妻範女士。執行人員查閱案卷時發現,今年2月底,範女士也申請了執行,要求汪先生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計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