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消費單位角度分析消費者
從消費單位的角度可以把消費者劃分為個體消費者、家庭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
(1)個體或家庭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體或家庭對某種消費品的需要而進行的購買或使用,這與消費者個人的需求、願望和貨幣支付能力密切相關。
(2)集團消費者:或稱組織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社會團體對某種消費品的需要而進行的購買和使用,通常不反映消費者個人(如團體某個成員)的願望與需要,也與個人貨幣支付能力沒有直接關係(如企業工會給職工購買的生活用品)。
從消費單位角度分析消費者,消費者是一個廣義的參與消費活動的個人或團體。作為某一消費者個人,可以同時成為家庭消費者或集團消費者中的某一成員。消費者行為學側重研究個體消費者。
資料連結:消費者為什麼要「團購」
團體採購(簡稱「團購」)是近年來新興起的一種消費者購買商品方式,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以團體的形式向廠商一次性購買商品。通過團購形式組織起來的消費者因為人數眾多,不但可以低於市場價格從商家購買商品,同時也可以獲得商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的保障。
我國團購消費發軔於2002年初,最初是由一些網友自發在網上聯合起來,集體與銷售商砍價。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目前,這種消費形式深受消費者、商家喜愛。
團購未必是最有效的消費方式,畢竟消費是一個相對獨立自由的個性化行為。但事實說明,在每一次具體的團購消費行為中,消費者確確實實得到了實惠,尤其在價格方面。而且「團購」改變了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增加了與廠商談判的砝碼,廠商對消費者的意見更為重視。同時,團購促進了消費者之間的交流,擴展了信息渠道,廠家、經銷商稍使手腕,就會被「團購」裡的「偵察兵」發現,沒有商家敢「犯眾怒」在質量上瞞天過海。
3)從消費者扮演角色分析消費者
在日常的購買決策中,消費者可能會扮演下列一種角色或幾種角色。
(1)倡議者(發起者):首先提出或有意購買某一產品或服務的人。
(2)影響者:其看法或建議對最終購買決策具有一定影響的人。
(3)決策者:在是否購買、為何買、哪裡買等方面作出部分或全部決定的人。
(4)購買者:實際購買產品或服務的人。
(5)使用者:實際消費或使用產品、服務的人。
企業有必要區分和認識以上這些角色,儘量使自己的經營適應目標市場消費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種角色,尤其是起決定作用的角色。因為這些角色對於設計產品、確定信息和安排促銷方式及預算是有關聯意義的。例如,健康用品「腦白金」就很好地區分了購買者與使用者,它抓住人們特別是經濟獨立以後的年輕人都願意通過一份恰當的禮品對父母表示一片孝心的心理,將產品定位於「老人禮品」,將其功能定位於「年輕態保健品」,廣告策劃以子女對父母的孝敬為主題,從而使「腦白金」在人們心中樹立起孝敬老人的「禮品」形象,其廣告語「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只收腦白金」進一步刺激了子女的購買慾望。
案例連結:廣告沒有打動「購買者」
某公司曾推出的「開心洗髮水」,將目標消費者設定為15~18歲的年輕女孩,電視廣告女主角看起來一副高中生模樣,十分俏麗可愛,廣告主題曲「開心女孩」也廣受歡迎。然而,廣告叫好不一定保證產品叫座,「開心洗髮水」的銷路始終不理想。據分析,原因之一是15~18歲的年輕女孩通常都沒有離開家在外獨立生活,而家中洗髮水的決策者和購買者通常是媽媽,女孩即使想去買,也不太有決策權,「開心洗髮水」的廣告只打動了「使用者」而非「購買者」,所以對銷路構成了障礙。
在家庭消費中,「決策者」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是企業爭取的主要對象。國際上稱之為「家庭購買權威中心點」,並將其分為四類:丈夫決策型、妻子決策型、協商決策型、各自決策型(其前提是經濟上相互獨立,各人的錢各人自己花)。但購買不同商品時的「權威中心點」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來講,購買汽車、摩託車、自行車、電視機、菸酒等,丈夫有較大影響力;購買衣飾、洗衣機、餐具、化妝品等,妻子有較大影響力;購買住宅、家具、旅遊和某些文娛活動等,則是夫妻共同決定的購買決策;購買某些個人用品或小商品,往往是各自做主的購買決策。
案例連結:色情廣告與度假旅遊
泰國不少酒店以色情為主題在美國打廣告,結果發現效果並不好。原來,據調查,美國人對度假、戶外娛樂活動的選擇通常是由夫婦雙方共同決策的。因此,這類染「黃」的酒店會被妻子所否定。
案例連結:飛鏢玩具的「愛」與「惡」
某兒童玩具廠家為在暑期加大一種智力玩具的銷量,煞費苦心地在產品上捆綁了一種時下在小學生中非常流行的飛鏢玩具,試圖以「買一贈一」的方式來博得他們的青睞。但結果令他們非常失望:銷售額還不如以前。後來他們通過調查才發現,原來有許多家長認為這種飛鏢玩具的安全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