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鄭炳巽童海華廣州報導
自去年以來,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多個城市相繼發布了對長租公寓的管控政策,就該行業內存在的租金貸、房間空氣品質等問題提出明確監管要求。
《中國經營報》此前曾對長租公寓亂象進行報導,然而記者發現,行業內仍然存在亂象。近期,一家名叫「美麗屋」的長租公寓多個租客向記者反映,遭遇了騙租騙貸而維權困難的情況。
記者在一個近100人的美麗屋維權群裡,發現受騙者來自全國各地,包括北京、重慶、成都、南寧等10餘個城市,個人涉及金額少則3000多元,多則好幾萬。
「誘導式」騙租騙貸
「給漂泊的心一個溫暖的家」、「為年輕人打造理想的租房生活」、「押一付一租房」,在一系列極具誘惑力的宣傳口號的吸引下,佔先生(化名)於2018年12月16日看中了美麗屋在重慶渝北區的一棟長租公寓,並且支付了包含月租、定金、管理費在內將近3000元。
交完費用的第二天,佔先生與美麗屋籤訂了租房合同,就在他準備入住的時候,管家才告知他原先承諾的「押一付一」必須辦理分期貸款才有效。管家告訴佔先生,不辦理貸款就無法退還押金。如今過去已2個月,美麗屋不僅未給佔先生辦理交房,支付的3000元也沒有退回。
據了解,美麗屋與一家名叫「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美惠」)的企業存在合作關係,前者管家利用租客的個人信息,通過慧美惠進行貸款,獲得租客一年的房租,租客則需分期在慧美惠的還貸平臺「會選go」上還貸。如果逾期,產生徵信風險由租客承擔。
趙先生(化名)於2018年8月份在長沙雨花區租了美麗屋的一間公寓,計劃租期為4個月,但是管家卻要求趙先生籤訂一年合同,並且辦理10670元的貸款。趙先生表示疑慮,管家承諾不用擔心,解釋貸款是規定流程,中途退租將自動取消。
年底時趙先生退房,管家提出要支付月租200%的違約金,否則只能推遲15天取消貸款,趙先生同意了第二個方案。然而直到2019年2月中旬,美麗屋並沒有將貸款取消,導致趙先生逾期兩個月未還貸,對個人徵信產生影響。
遭遇同樣情況的還有北京的張小姐(化名)。張小姐在2018年6月3日籤約了美麗屋在通州區的一棟房子,管家只告訴她有押一付一和押一付三兩種形式。她選擇押一付一,結果在第二次交房租時,卻驚覺美麗屋在未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在慧美惠上為她辦了分期貸款。額度共計18420元,分10期還清。
2018年10月中旬,張小姐決定從美麗屋退租,美麗屋沒將貸款取消。張小姐諮詢了慧美惠的客服人員,對方告訴她需要美麗屋把尾款還清才能解除合同,如果逾期15天未還便會影響個人徵信,同時產生逾期費。
快速發展背後
據了解,美麗屋是「北京美麗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該公司於2015年8月成立至今僅有3年多時間,然而租賃業務卻發展迅猛。
2017年中下旬,美麗屋的城市版圖只有7個城市。如今,美麗屋的觸角已延伸至北京、天津、南京、成都、西安等18個城市,房源量已達7萬間,管理資產達500億元以上。
據克而瑞近期發布的《2018年中國長租公寓排行榜》,2018年分散式長租公寓經過洗牌,部分品牌已經退出市場。而美麗屋卻與自如、相寓等較大體量的企業一同進入榜單,排名第五。
在業務快速發展的背後,美麗屋曾多次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2017年3月29日,管理部門在北京城子辦事處西山御園小區查獲美麗屋經營的非法群租房,做出行政罰款並責令整改的處罰;2017年7月,龍泉鎮西山藝境再次發現美麗屋經營的違法群租房,被相關部門集中拆除;2018年7月,因多次違規,北京門頭溝區流管辦與執法部門會商,吊銷了美麗屋的營業執照。
在天眼查上,記者發現美麗屋還受到工商局的行政處罰,另有涉及法律訴訟21件,其中10條是因租賃合同糾紛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訴,其他因合同糾紛被起訴的則有5條。在此之前,上遊新聞曾報導了重慶詹某在龍湖水晶星座租房時,遭遇美麗屋套路貸的情況。管家承諾可以享受「押一付一」優惠,當詹某與美麗屋籤訂合同後,被告知必須進行貸款才有優惠,如果不租則不退押金。情況與向記者反映的多位受騙租客如出一轍。
籤約過程藏「貓膩」
記者致電美麗屋方面,一位自稱姓尚的經理否認了私下利用租客名義強制辦理貸款業務的情況,表示貸款都是在租客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的。然而,記者閱讀了租客提供的租賃合同,並未發現有關「貸款」的字眼。
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裡面隱藏「貓膩」,原來美麗屋除了與租客籤訂合同之外,還會單方面出具一份《貸款確認同意書》或者《月付告知書》,同時還會根據租客個人信息,獨立製作一份《房租分期貸款審核話術》,由租客對照著念,以此作為租客同意貸款的憑據,向第三方貸款公司慧美惠申請貸款。
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美麗屋與慧美惠不僅僅是業務合作關係,前者的董事韓光與肖國帥同時也是後者董事會成員。
而關於租客需辦理貸款一事,美麗屋的客服向記者表示,美麗屋不會在租房合同裡說明貸款的情況,但管家都會在現場告知租客,並且與租客籤訂一份《貸款確認同意書》,該同意書由美麗屋單方面持有,且無法在網上查詢到。
關於該同意書,部分租客表示並未籤訂過,部分籤訂過的租客告訴記者,在籤訂前,管家並未進行風險提示,只承諾是規定的流程且不會產生風險。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顯峰律師告訴記者,「如果美麗屋確實因虛假表述導致租客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簽署合同,那麼就涉嫌欺詐。」
關於美麗屋讓租客照念審核話術一事,張顯峰表示,「如果租客陳述的內容有證據支持,可以認定公司有誘導行為;如果發放貸款的是第三方金融機構,就有騙貸嫌疑;如果發放貸款的是與管家公司有關聯關係的第三方機構,那麼就有欺詐租客的嫌疑。」
但另一方面,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亮律師表示,「租客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在籤訂合同和貸款協議時意識到相應法律後果。」他指出,事實上,租客在籤訂租房合同之後,該合同即已成立並生效,美麗屋如果拒絕出租房屋,租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租客可以拒絕另籤貸款協議,使自己免受額外損失。
陳亮接著指出,如果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考慮,美麗屋要求租客在籤訂合同後再籤貸款協議,存在強制搭售的情況,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不留貸款協議給租客,也侵犯了租客的公平交易權。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認為,「美麗屋這麼做是出於融資的需要,因為採取套路貸或者分期的方式,短期內可以獲得充足的資金,用於進一步開發,獲得快速發展。」
與此同時,艾媒諮詢創始人張毅指出,針對這種行為,國家給予了較嚴格的監管,經營方在操作過程中需要更加透明和慎重,否則不僅對租客徵信造成影響,也會對平臺的發展帶來危害。
關於租客如何維權,張顯峰認為,「為了消除徵信的不良影響,可以選擇報警,如果警方不能認定存在刑法上的詐騙,那麼租客可以選擇以受欺詐為由提起撤銷合同的民事訴訟,被撤銷的貸款合同將不具備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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