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出了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有多項涉及教育部。取消的兩項審批內容為:高等學校設立、撤銷、調整研究生院審批和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准,下放地方審批的項目有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和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三項。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高校放權,讓學校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是大勢所趨。熊丙奇介紹,在最初設立行政審批是「文革」後,當時的目標是要恢復高等教育,在當時的局面下,政府必須要出面管理,不管理就會很混亂。而之後,政府權力越來越多,擔心不管就亂,出於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的考慮,將審批的權力都握在政府手中,忽視了高校發展的個性化。在1999年出臺的《高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學校應擁有辦學自主權,但卻沒有一項得到落實。
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設置學科、開設專業和課程,評聘教授,都是要經過層層行政審批,甚至直接通過行政操作。政府干預過多的結果就是,給了政府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學校將很多精力用在和政府公關上,出現了教育很多異化問題,比如職稱評選醜聞頻出,學校建設過分追求高大全等等。所以這就要求,在今後發展趨勢是儘量淡化和減少政府的作用,讓政府回歸到經費投入的保障、監管學校依法辦學和為學校服務的功能上,重構政府和學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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