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過程中,受害人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指正其犯罪行為。然而受害人的指認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但是不能直接定罪,還需要其他相關證據,孤證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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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不指認能定罪嗎
被害人指認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但是不能直接定罪,還需要其他相關證據,孤證不能定案。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但僅僅是可以而已,直接證據不一定就是最後採信的證據。
還要看該證據是否能夠證實案件的真實情況,要對所獲證據(不論直接、間接)進行甄別後才決定是否採信該證據。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三、兩人盜竊其中一人指認算不算證據
證人證言也是證據的一種,這不能說是沒有證據。刑訴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兩人一起盜竊其中一人罪輕兩人會判一樣嗎
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及共同犯罪主從犯的不同處罰規定,作用不同處罰不同。
《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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