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性質為具有擔保性質的民事財產權利,屬於私權範疇,承包人有權選擇放棄
大連友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莊河市林茵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1]
案件基本事實
2012年3月13日和15日,大連友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蘭公司)與莊河市林茵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茵公司)分別籤訂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約定,友蘭公司為林茵公司建設河東休閒購物中心與農副產品批發中心工程。2012年8月20日,友蘭公司在林茵公司見證下向農行莊河支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承諾書》承諾:自願放棄案涉工程的全部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農行莊河支行上述抵押受償權為第一權利人;友蘭公司保證案涉工程的工人工資及相關稅費不拖欠,按時結清,保證農行莊河支行在受償借款時為第一優先權。
爭議焦點
關於友蘭公司是否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問題。
承包人友蘭公司觀點
工程價款優先權只能在不損害建築工人和材料商權益的條件下才能放棄。《合同法》第286條賦予工程承包人優先權的立法目的在於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確保建築工人工資的實現,保障其生存權,同時也確保材料供應商對其已提供材料的優先權利。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任憑承包方放棄工程價款優先權,必使上述立法目的落空,侵害建築工人和材料商應有的合法權益。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觀點
優先權在本質上屬於私權範疇,在排除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情形下,權利,作出放棄處分,法律上開無禁止。本案友蘭公司對優先權的預先放棄是自願的,並沒有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情形的發生,該放棄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當有效。友蘭公司在放棄優先權後又反悔主張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觀點
2012年8月20日,友蘭公司在林茵公司見證下向農行莊河支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承諾書》承諾:自願放棄案涉工程的全部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農行莊河支行上述抵押受償權為第一權利人;友蘭公司保證案涉工程的工人工資及相關稅費不拖欠,按時結清,保證農行莊河支行在受償借款時為第一優先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性質為具有擔保性質的民事財產權利,屬於私權範疇,友蘭公司有權選擇行使或放棄。根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批覆》第3條關於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雖然旨在賦予承包人優於抵押權的法定優先權進而間接保障建築工人、材料商的合法權益,但並未規定該優先權的行使、放棄需徵得建築工人、材料商的同意,友蘭公司主張因其未徵得上述人員同意,放棄優先權的意思表示無效,缺乏法律依據。友蘭公司放棄優先受償權系自願,應為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本案也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故《承諾書》合法有效,對友蘭公司依法具有約束力。友蘭公司以其放棄該工程款優先權可能侵害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為由主張無效,請求判令其享有優先受償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未予支持,並無不當。友蘭公司的該項上訴請求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評析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性質為具有擔保性質的民事財產權利,屬於私權範疇,承包人有權選擇行使或不行使,也可以約定放棄或約定限制。如果承包人與發包人約定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這導致承包人的工程價款債權與普通債權的清償順序相同,成為普通債權。如果承包人與發包人約定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則需要根據具體約定來確定債權的清償順序。
在本案中,友蘭公司是向農行莊河支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承諾書》,因此友蘭公司的承諾只是針對農行莊河支行出具的,其他債權人或抵押權人不能以此類推對抗友蘭公司。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第23條:「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放棄或者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損害建築工人利益,發包人根據該約定主張承包人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可知,如承包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損害建築工人利益的,該放棄無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要證明「損害建築工人利益」, 談何容易。
▶風險提示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屬於私權範疇,在不損害建築工人利益的情況下由承包人自由處分,承包人一旦放棄,事後後悔的,不予支持。
▶法條連結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放棄或者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損害建築工人利益,發包人根據該約定主張承包人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 承包人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並未禁止承包人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承包人自願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只涉及承包人自身利益的,該放棄行為有效。但該放棄行為損害實際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對該第三人不產生效力。
20, 工程款債權轉讓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否一併轉讓?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依附於工程款債權,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價款債權轉讓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隨之轉讓。受讓人是否實際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仍應進行實體審查。
[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99號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