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華誠房地產公司(甲方)與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乙方)籤訂《建築施工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一、建築施工內容為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藍領公寓(公租房)項目建設內容。……三、項目建築施工總概算約人民幣叄億元,具體概算數值待規劃文件,設計方案確定後雙方另行約定。因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四、關於鐵建大橋工程局就涉案工程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價款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問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從該條文表述分析,規定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對所承建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係為保護承包人對工程價款的實際受償;規定沒有要求承包人優先受償工程款以工程完工並經竣工驗收為先決條件。因此,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對未完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對於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的認定,應當遵循案件的客觀事實,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的起算點,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關於支付工程價款期限的約定,不應早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工程價款支付期限,以保證實現該優先權權能。因此,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點最早應當從債權應受清償時起算,從此時起算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間。
本案中,華誠房地產公司未按約支付工程款,並導致涉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解除,雙方當事人在一審訴訟之前就涉案工程款未進行過結算,涉案工程價款及欠付工程款的數額系通過一審訴訟予以確定,鐵建大橋工程局在主張解除合同的同時主張就涉案建設工程價款行使優先權,因此,本案未過工程價款優先權6個月的行使期限。故對華誠房地產公司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抗辯理由,該院不予採納。一審法院對鐵建大橋工程局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鐵建大橋工程局涉案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因此,鐵建大橋工程局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應限定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利息及履約保證金等屬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不應計入優先受償權的範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從該條文表述分析,規定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對所承建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係為保護承包人對工程價款的實際受償;規定沒有要求承包人優先受償工程款以工程完工並經竣工驗收為先決條件。因此,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對未完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新疆華誠安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9)最高法民終3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