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我說起三角形,我心裡浮現一個粗線條畫出的歪歪扭扭的直角三角形,我怎麼知道你心裡浮現的也是這樣的一個三角形?也許你心裡浮現的是一個細線勾出的乾淨利落的等邊三角形?
作者:陳嘉映(騰訊·大家專欄作者,一身毛病的指稱論)
上一篇文章我列舉了關於言意關係的一些說法,這些說法,無論長短深淺,究竟都簡略。更進一步思考下去,思想家們發展出各種理論。其中最直捷的思路,是指稱論思路:語詞的意義來自它所指稱的東西。這些東西,有人說是實物,有人說是觀念;例如,蘋果這個詞的意義是蘋果這種東西或者是我心裡的蘋果這個觀念、這個圖像。主張蘋果指稱的是蘋果這個觀念,這種主張也被稱作意義的觀念論。
我在《簡明語言哲學》中介紹過語詞意義的指稱論,這裡不多重複。大致上,對語言性質的初級反思最容易來到的是指稱論,讓我們自己思考「語詞的意義是從哪裡來的」,我們很可能給出指稱論類型的回答。依指稱論,語言沒給出什麼新東西,要之,不過是給現成的實物或觀念貼上標籤而已。用歐陽建的話說,「形不待名而圓方已著,……名之於物無施者也」。(轉引自湯用彤,《言意之辨》,載於《守望智慧的記憶》,商務印書館,2012,354頁。)
實物指稱論要面對很多難題,例如,例如,我們都聽得懂「蘇格拉底是古希臘人」這句話,可是,蘇格拉底早死了,古希臘也早就不復存在,蘇格拉底和古希臘都已經沒有了指稱,又怎麼從它們所指稱的東西那裡汲取意義?類似的疑問有一大批,在隨便哪本語言哲學書裡都能讀到,這裡不多重複。當然,仍然有論者堅持實物指稱論,他們提出更精細的指稱論版本來應對質疑,這些,本文也不遑多論。
觀念指稱論不會遇到上一段提到的這個疑難,但它會有它的困難。洛克是意義觀念論的一個代表,他說:「語詞無非代表其使用者頭腦裡的觀念……他用自己的一些觀念來向自己表現別人的觀念時,即使他願意給這些觀念以別人通常〔為別人自己的觀念〕所用的那些名字,他其實仍然在為自己的觀念命名(洛克,《人類理解論》,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1962,386-387頁)。」羅素更具體,把「自己的觀念」徑直解作語詞讓我們想到的東西。俾斯麥的意義因人而異,因為俾斯麥在每個人心裡的形象不同;即使大家都把他想作「德意志帝國的第一任總理」,仍然於事無補,因為「德意志一詞又會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它會讓一些人回想起在德國的旅行,讓另一些人回想起德國在地圖上的樣子,等等(B. Russell,《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載於《Mysticism and Logic and Other Essays》,Longmans, Green and Co. 1925,217頁)。」稍稍認真考慮羅素的說法,不難看到,在他那裡,語言意義是「私有的」——語詞代表個人心裡的觀念,人們心裡的觀念各個不同,於是乎,我們只是貌似在交流,實則在各說各話。這不大合乎我們對語言的一般理解。
意義觀念論也可以取另一條路線,主張語詞所代表的觀念在人人那裡是相同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前面提到亞里斯多德也說,內心經驗對所有人都是相同的,由這種內心經驗所表現的對象也是相同的。這條思路固然不會滑入私有語言的泥淖,然而,斷言人們的觀念或經驗都是相同的呢,似乎很明顯是個過強的斷言。你我說起三角形,我心裡浮現一個粗線條畫出的歪歪扭扭的直角三角形,我怎麼知道你心裡浮現的也是這樣的一個三角形?也許你心裡浮現的是一個細線勾出的乾淨利落的等邊三角形?
指稱論雖然一身毛病,但大多數語言哲學家採納的,或明或隱,仍然是指稱論這條思路。箇中緣由,我們在後文會嘗試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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