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人工已包含於臺班費用,現場卻多籤了,怎麼處理?
某工程在施工中,甲乙雙方就地基排水籤好了一張現場籤證,大概內容就是管徑為100的汙水泵臺班150個臺班,人工為150個工日(這個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在結算的時候按籤好字的籤證計算就是了,但是,我的問題是:汙水泵的臺班裡面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說,這張籤證是多籤了,現場施工人員不懂瞎籤字。那麼我在結算的時候能否將150工日的費用不予以計算,我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答:要分析汙水泵臺班單價的構成,如果臺班工日與籤證工日的工種一樣,則這150工日的費用不予以計算。如果臺班工日與籤證工日的工種不完全一樣,則要計取兩者差異,而不是再計取150個工日的費用。
按照一般的理解,水泵臺班的人工包含機上司機、司爐及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員在機械規定的年工作檯班以外的費用,本籤證的人工工日包含了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開溝槽、維護溝槽等),所以只需計取不同工種引起的費用差異即可。
案例12 因設計要求引起的新增材料單價如何認定?
某清單計價招標工程,竣工結算時發現,設計要求採用平鋪磚墊層,報價時卻按鋪碎磚墊層報價,因工程量很小,影響工程造價不大。但在施工過程中採用碎磚進行了地基處理,且地基處理工程量較大。結算時施工單位要求按報價時的碎磚價格計算地基處理工程的綜合單價,因原碎磚價格遠高於實際價格,增加投資較大,建設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報價不發生錯誤,投標文件中不會出現碎磚單價,該單價無效。施工單位認為既然我們已中標,原碎磚單價應該有效。請問該怎麼處理?
答:對於墊層部分,施工單位已中標,說明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的報價,應按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結算。但地基處理是新增項,其結算方式需另行考慮。如果結算條款中明確規定,發生設計變更和籤證的工程量清單,原中標清單中有相同項按原清單執行,有相近項時參照執行,這時此案例應該執行,建設方不應調價。如果沒有此規定雙方可以商定結算辦法。
案例13 工程結算協調會議記錄的法律效力
有一項工程,合同價款約定「工程結算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和標書中規定的定額及定額信息辦理,材料價須經甲方認可,實際價格與定額價格相牴觸的,以實際價格為準,結算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現國家審計機關對該項目進行審計,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在辦理結算時結算單價高於標書中規定的定額及定額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向國家審計機關出示了工程結算協調會議紀錄,會議確認的意見主要是:(1)主材價格由建施雙方提供。
(2)主材不調價差直接進入基價。
問題:
1、工程結算會議記錄能否視為合同約定?
2、會計師事務所的作法合理嗎?
3、國家審計對該問題如何定性?如何處理?
答:
1、經雙方確認的工程結算會議記錄可視為合同約定。
2、主材價格由建施雙方提供,並有確認的原始籤證,則會計師事務所的作法合理。
3、國家審計對該問題主要核實原始籤證,確定其真實性而商定該問題的性質。
案例14 約定包幹項目進入直接費參與取費,是否合理?
一工程,鋁合金等部分項目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做包幹項目處理。結算時,施工單位又將包幹項目進入直接費,參與取費,請問大家,這樣做合理嗎?
答:這樣做不合理。鋁合金項目雙方合同既然已經約定按包幹項目處理,這個項目應該為完成合格產品的全部費用,因此不能再進行取費計取其它費用。
案例15 投標計取的部分費用,是否應按實結算?
一清單計價工程,固定單價合同,在我們投標時計取了夜間施工增加費和零星工作費,但是實際沒有發生,結算是否按實結算。
答:零星工作費的量是暫估,結算時必須按實結算,不發生不計取。夜間施工增加費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確定,如果是包幹費用,不調整按實結算,無論發生與否都要計取。如果合同約定是按實結算,則發生了計取,不發生不計取。
案例16 施工單位和商品混凝土廠家怎麼結算?
施工單位和商品混凝土廠家是怎麼結算的,是按圖紙計算砼用量還是按罐車的容量計量?
答:原則上按雙方籤訂的合同執行,一般情況由於基礎的損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礎按小票(罐車容量)結算,主體結構按實體工程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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